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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和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现就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四、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或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进行线上调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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