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能源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陕发改运行〔2022〕347号
- 公布日期:2022.03.17
- 施行日期:2022.03.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能源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能源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2〕34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煤电油气运企业: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快速发展趋势,西安、宝鸡、汉中等地报告多例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能源稳定供应经受严峻考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用能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各保供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疫情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早预见,扛责任,勇担当,从实际出发,在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基础上,落实落细各项保供措施,为打赢本次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能源保供力量。 进一步压实保供责任
各能源生产、供应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严守疫情防控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能力。
(一)煤炭生产企业要确保煤炭供应稳定。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产能释放力度,保持正常生产销售及发运,及时做好煤炭产销衔接,特别是把保障疫情期间电煤供应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切实抓牢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检修计划,持续稳定生产供应,避免煤炭产量大起大落。
(二)发电企业要确保机组可靠运行。各煤电企业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采购、运输、机组安全运行等工作,按照省能源保供有关要求,认真核实本企业实际存煤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运力组织,确保电煤储存充足,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三)电网企业要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各级电网公司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遇事有人指挥、有人落实。特别是对封控区实施电力用户分类管理,精准调度,对党政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采取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有效措施,保障封控区域内民生和各类重要用户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四)油气供应企业要确保油气可靠稳定供应。油气生产和管输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畅通上下游衔接,提前做好储气调峰设施供气准备工作。天然气保供单位要加强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油气市场稳定供应和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五)做好能源生产物资运输协调保障工作。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对电煤等能源生产物资运输的影响,及时关切企业的运输需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安全通畅,全力保障能源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铁路运输部门要全力保障电煤等能源物资优先调运,确保省内能源物资正常发运。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
(一)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涉及到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涉及到各地市之间协调互济,各相关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加强疫情期间能源生产供应的监测分析,按照我委《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点情况信息紧急报送机制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1〕2008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停产报备制度,有序用电提前报备制度,事故停电信息报送制度和天然气保供重点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确保疫情期间能源供应平稳有序。
(二)科学制定应急保供预案。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考虑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优化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强化应急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严格执行疫情期间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三)加强舆情引导稳定社会预期。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用好新媒体手段,加强权威信息发布,着力稳定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联 系 人:殷实 联系电话:15389582886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