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春运期间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春运期间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疫情防控办〔2021〕30号)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切实防范和纠正在执行疫 情防控政策过程中“层层加码”问题,有序开展春运期间人员健康 管理,有效推动春节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工作地或就学地在浙江的人员,春节期间跨省域或省内 跨设区市流动的,如其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返岗返学 原则上无需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也不应将14天或7天等 规定时段健康监测作为其返岗返学的前置条件。 各地不应以浙江 工作地或就学地是农村地区为由,将上述人员作为农村地区返乡 人员管理。   二、对来自省外全域低风险等级地市的人员,春运期间途经浙江农村地区进行短时间旅游或商务活动,无需要求其提供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或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三、提倡“非必要不出省”,但不应强制要求师生在寒假期间 不出浙江省,甚至不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 对需要出学校 所在地的师生,可以备案记录行程,但不应强制要求师生须经教育 部门或学校审批同意后才能出省、设区市或县(市、区)。   四、对没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的 学生或教师,各地和学校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学校所在地、须经相 应天数的健康监测乃至居家隔离后才能返校。 对春节期间省外出 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出现中风险地 区的返校人员,需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无需实施封闭 性的居家健康监测。 继续做好学校在春季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 作,落实在校师生入校测温亮码、日排查、零报告等制度。   五、对春节期间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省疫情防控办 〔2021〕12号文件规定需纳入“14+7”“7+7”健康管理措施的返岗返学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