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近日,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省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紧急状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执行等诉讼服务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调解和执行等诉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等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具体可通过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受疫情原因影响,涉及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我院就耽误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通过远程调解、远程接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海南移动微法院搜索步骤:点击微信→点击发现→点击小程序→搜索海南移动微法院)   四、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涉及执行案件中对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防控疫情影响的,优先采取网络查控和远程处置。需实地查控、处置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所有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配合体温检测、进行健康登记。来访群众和诉讼参与人请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检查。   六、我院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898-66962361,涉诉信访专线电话:0898-6696245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