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0〕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若干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5号)要求(百日专项行动开展至2020年7月底),积极促进消费业态有序稳定发展,促进全市消费潜力释放,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全面取消商户复工营业限制
(一)对《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中明确可以复工营业的商户,不得设置审批、备案程序。对进入固定区域内商业场所人员,实行健康码“一次扫码、互通互认、全域通行”。(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扩大文体旅游消费
(二)市内A级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实行门票全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通过“贵阳文旅惠民微信公众号”向全体贵阳市民发放图书、演艺、文创产品、电影、景区、酒店、旅行社(文化旅游线路产品)300万元文化旅游优惠券。(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全市所有酒店宾馆、精品民宿客栈以不高于线上旅游服务平台价格实行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进一步落地各项支持政策,推动困难文化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推出“云旅游”“云展播”等系列产品,开放网上博物馆、数字图书馆。向全市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及各区(市、县)公共体育场馆每天早上7∶00-10∶00、晚上19∶00-21∶00向市民免费开放或低收费服务;支持引导社会体育场馆向市民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扩大汽车消费
(七)支持消费者购买我市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对前1万台车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对在我市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市内落籍的普通燃油汽车,进入全省前2万台的,严格落实省给予每台2000元加油抵扣券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2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十)全市公务用车于2020年6月底前在市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扩大零售餐饮消费
(十一)组织全市商贸、餐饮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多彩贵州消费券发放和“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优惠让利,对积极参与且表现突出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积极营造“文明堂食,安心消费”良好氛围,开展百家餐饮企业“促消费美食大礼包”活动,发放企业消费券,对抵扣使用企业消费券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支持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开发线上销售平台、APP小程序,对通过自有线上平台、APP小程序实现餐饮销售额200万元以上,零售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销售额1%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鼓励支持企业在筑举办中高端消费品牌展会、时尚秀场和中高端品牌首发活动,对影响力较大并由市级商务部门核定的活动,按主办单位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期间,老字号店、潮品店、网红店客单量达到15万单且门店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并由市级商务部门核定的前10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用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路、设置临时性宣传广告,并免收临时占道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4月30日前发放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费,并积极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展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大力繁荣夜间消费
(十七)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对纳入全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八)优化夜间交通服务。根据“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通夜间游览巴士和夜间购物专线巴士。在示范街(区)及周边路段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优化夜间停车收费标准。鼓励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重点区域车辆调配。(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集团)
(十九)实施夜间消费包容性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商户开展室内“集中夜市”试点。依法放宽企业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二十)鼓励有夜间经济形态的商圈延长营业时间。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对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成本的企业给予电费补贴,由市区两级均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一)开展夜间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在夜经济示范街区,开展具有贵阳特色的夜间文艺表演、露天电影、茶艺表演、夜间体育健身赛事等夜间活动,培育夜间消费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实施消费扶贫
(二十二)组织市级教育、医疗卫生、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二十三)推动大型酒店、餐饮、商超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提高贵州农产品采购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四)对贵阳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天猫、苏宁、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省内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五)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深度贫困地区,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实施培育新兴消费
(二十六)鼓励贵州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提供5G套餐、特色业务等优惠活动,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提供优惠套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十七)5G基站实现“县县通”,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对5G基站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加快推动形成新的信息消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十八)开展数字消费活动。依托阿里巴巴、美团等线上平台推出促销活动专区,引导重点线下商超、餐饮、蔬果生鲜、生活服务等商家快速实现线上化和数字化,强化线上数据引流,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九)加快建设配置社区冷藏与常温自助提货柜,推广“签约农产品生产基地-自主分拣加冷链配送-居民网上下单加隔天自主提货”的直供模式,建成社区智慧微菜场15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支持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智能+”“宅经济”“母婴经济”等线上商业平台的应用和集成创新,给予科技资金支持,通过技术创新为消费新业态赋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实施降本减负纾困
(三十一)严格执行《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中“实施降本减负纾困行动”的规定事项,从纳税、减免房租、社保等方面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