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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疾控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梧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梧州市疾控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梧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地返梧人员管理提出两点技术指导意见。

  一、根据当前全国疫情情况,结合梧州市近期相关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实际,建议规劝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及我区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暂缓来梧。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外地返梧人员工作安排。属于湖北(武汉)等疫区返梧人员,必须居家单独隔离14天。对于非疫区乘坐飞机、火车、动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梧人员,除特殊岗位必须上班外,应当居家隔离14天,如无身体不适,再上岗工作或外出活动。
  本中心将根据全国疫情进展最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供最新管理技术指导意见。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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