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高检院、自治区有关防控安排,即日起,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邮编:850003。
2.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接访电话。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接访电话:0891-6249313、6249316。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