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珠澳口岸防控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1.06.07
- 施行日期:2021.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边防与出入境管理 疫情防控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珠澳口岸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对经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出入境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此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7日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