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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函[2020]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2020年1月24日20:00,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时限
  办理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申领业务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办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延长60天。   二、做好稳岗返还工作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加大经办服务力度
  大力推行信息化办理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贵阳市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网络办理工作,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工作时,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信息化方式受理业务,确需留存的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要件及办理结果通过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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