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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通告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通告


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疫情再度蔓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由于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时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时期和省局、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非常时期,将采取非常措施,规范企业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
  (一)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注重自身防护,确保从业人员自身不带病上岗;
  (二) 营业场所必须定时进行消杀灭菌,确保环境无污染;
  (三) 营业场所环境必须及时通风,并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四) 执业药师要在职在岗,指导合理用药,并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具体见《致全省执业药师倡议书》);   二、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查封营业场所,撤销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一)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和抗病毒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登记购买人员信息至少包括:购买和使用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是否有接触史、是否为外来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完整,以最快的方式拨打电话 12320 进行报告,并立即向辖区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不得虚报、瞒报等。
  (二)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及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除了依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外,通报辖区卫计委部门,情节严重的,建议撤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前时期,需要全市人民凝聚力量,万众一心,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为打赢疫情防控工作,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发挥积极、重要作用,为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后胜利作出贡献!
  发现可疑疫情和人员报告电话:1232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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