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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近来,我市少数部门和县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对政府形象和应急处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迅速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省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是本区域、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   三、统一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报送要求。按照《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级别(Ⅳ级)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较大级别(Ⅲ级、Ⅱ级、Ⅰ级)以上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报市委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报市委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注重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信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
  (二)报送内容。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报告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按处置程序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在获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要素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3)信息来源;(4)接报时间;(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6)先期处置工作情况。
  2.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及时报告市应急办。阶段报告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3.总结报告。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要进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正式文件,并附涉及事件处置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简要情况、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等情况)、善后处理情况。
  (四)报送方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市政务信息统一处理平台、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四、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尽快形成全市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建设,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值守条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通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通过建立公开的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广泛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形成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六、建立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单位,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参考格式(略)
  附件2: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
  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府系统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应急值守职责
  1.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按值守班次编写值班日志。认真接听、记录各类电话、传真,迅速准确地传达和处理上、下级联系工作电话等事宜,做好值班记录,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并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和协调。
  2.及时做好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将有关信息迅速核实后,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领导。需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编写《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本单位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守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制,每天早晨8:00交接班。
  (二)当日值守人员负责处理当值期间职责范围内所有工作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告领导安排机动班替换。
  (五)值班期间收到的任何材料(包括传真、文件、网报信息等)和电话都要认真处理,需要办理的要及时按程序办理。
  (六)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守交接班
  (一)交接班是确保值班工作连续运转的重要环节。值班人员能在班内完成的工作,要尽量在班内完成。确实处理不完或需要随后处理的,可向下一班转交,由下一班继续办理。交接班一律在《值班日志》上书面交接,由接班方签字确认。
  (二)交班内容:1.所有办结事项;2.所有未办结的事项(必须标明办理程度和文件运转位置);3.所有未办事项;4.值班概述,点评一日工作,标注当班期内发生和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三)交接班原则上由交班人将待办事项材料统一放在“待办夹”内,并将“办结夹”内的材料清空。交、接班人要当面将“待办夹”内的材料与交接班内容逐一核对。凡重大事件,交班人要特别提醒接班人予以关注。接班人须提前30分钟到岗,认真阅读交班内容和值班记录,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待办事项必须逐条交接,不能使用“昨日所交事项未办”或“今日第×条未办”等用语。   四、值守记录
  (一)当日值班人员要把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规范、详细地记录在《值班日志》、《电话记录单》上,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二)完整的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应精确到分或秒)、地点、事件、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置措施、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处置措施和领导批示要换行记录。
  (三)所有编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都要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值班日志中要特别注明领导批示件的运转情况。
  (四)领导同志对值守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工作的批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注意和关注的问题,都要详细记录,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交接,让所有值班人员知晓并关注。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按《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一)任务受理。
  1.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按其意见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情况要主动向同级党委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对领导同志针对事件作出的批示和指示,要准确记录接到批示或指示的时间和内容(电话指示的,要将电话记录内容向领导复述),重要事项要向领导同志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向应急机构负责人报告领导批示或指示内容及反馈情况。
  3.凡向市政府报告的情况,应由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签发。电话报告的,事后要补报有关领导同志签发的文字材料。
  (二)协调落实。
  1.在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值守人员要主动与在现场指挥的领导同志或领导随行人员及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各级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及时跟踪核实事件(事故)进展情况,将最新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2.事发现场如提出援助请求(物资、装备、人力、资金等),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如情况紧急时,也可先行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援助准备工作。
  3.单位领导如提出召开紧急会议或要去事发地指挥处置工作时,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排。
  (三)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对接收的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各级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原件)等文件,要整理归档、立卷保存。   六、考勤考核
  建立内部考勤考核制度,设立《应急值守人员考勤登记表》,由应急值守人员负责填写。应急值守人员有事外出须按规定请假。单位应急机构负责人请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天以内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应急值守人员请假,临时外出或两天以内由应急机构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岗位。假满返回后需销假。
  应急值守人员要认真填写《应急值守人员考勤登记表》,每月由专人收集交应急机构负责人审阅,考勤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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