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筑建通〔2020〕33号
- 公布日期:2020.02.21
- 施行日期:2020.0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的通知》
(筑建通〔2020〕33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双龙航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
现将《市住建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市住建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市住建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
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
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现就给予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提出如下方案:
补助对象
参加并通过2019年度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并按照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1号)、(第2号)通告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贵阳市小区防控疫情封闭式管理、积极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小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履行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物业企业。 补助住宅小区数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的500个住宅小区(组团、住宅区域),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各区(市)县住宅小区数量如下: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各80个小区
***区、花溪区、乌当区、经开区各50个小区
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各12个小区
高新区、双龙区各6个小区 补助标准
按一个住宅小区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 补助申报及发放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制定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报属地政府批准后→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物业企业审核、汇总→市住建局备案→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向物业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补助资金发放要求
(一)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发放的台账、清册,做到数据准确无差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二)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物业企业履行小区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专款专用。确保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发放到严格执行贵阳市小区防控疫情封闭式管理的物业企业。物业企业须如实提供购置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的有效票据,物业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因不履行小区封闭管理主体责任被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物业企业不予补助。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