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决定对在省人社厅办理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工作做延期调整,现通知如下:
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原按属地原则各用人单位在省人社厅办理企业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手册审核的可延期办理,各项业务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特殊情况办理。在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用人单位确需办理企业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手册审核的,可在每月15日前周一、周二、周三到人社厅三楼办事大厅全天办理。前来办理业务的同志请与下面工作人员联系。
合同备案工作联系人:张操:22955771
工资手册审核联系人:胡桢:22955743
疫情防控结束后按原办理时间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