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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
(蚌发改能源〔2020〕19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电力保障工作,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特制定如下用电保障措施:

  1、企业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不得小于三个月”限制,用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2、企业用户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即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收取基本电费),对于2月1日以来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3、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不足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仍按100%收取。   4、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的企业,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5、逐户对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新装增容的,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6、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由企业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7、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加强用电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建立供电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开展24小时在线供电监测,配备应急发电车,协助用户开展用电设备维护和巡视检测。   8、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9、通过“网上国网”APP和“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实现用户故障报修、业务办理、购电缴费和用电咨询“足不出户”。供电部门配足客户经理,及时响应用户诉求,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面畅通。   10、简化现场服务流程,对于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需现场加装(拆除)封印的,采取电话等远程方式指导用户自拆,通过录像或拍照形式确认信息,待疫情结束后补封。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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