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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重大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须按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信息报告内容。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事件的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4.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5.按照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告要求。
  1.报告要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类别、事件发生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救援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和终报。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事件的评估。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在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专项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区(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责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
  (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
  (五)市公安、消防、卫生等设有110、119、120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六)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各区(市)政府要在企业、社区、行政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并确保报送渠道畅通。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通过传真将纸质文本发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涉密信息,通过各区(市)机要局(室)经市委机要局转报或专送。因情况紧急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信息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天下午3:00前将相关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紧急信息随时续报。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在一周内报送。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审定后,按上述规定报送方式、时限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市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来不及详尽报告事件内容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件的大概情况,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三)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需要向省级以上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
  (一)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办公室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及具体人员,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信息报告的通报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因迟报、漏报、瞒报和不按工作程序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
  一、接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按照《枣庄市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规定,报请市政府有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市政府领导应以突发事件处置为第一要务,立即赶赴现场。
  市政府领导因出差在外地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赴现场,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副秘书长应报请秘书长同意,副市长应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发[2009]61号),报请补位领导赴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赴现场的,报请秘书长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   二、研判灾情
  市政府领导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迅速了解人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救援力量与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它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它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事故现状及下步发展态势进行初步研判。   三、指挥调度
  (一)负责现场处置的总体指挥调度。
  (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指挥救援部门继续救人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根据研判情况,要求涉及的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或应急领导机构,视情设置处置组、救治组、善后组、宣传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四、报告情况
  (一)掌握现场情况后视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二)如事故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赴现场。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宜,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安排分工
  根据事件涉及范围、性质、级别,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事发区(市)政府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提供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并为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证伤亡人员身份;提出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会同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发布新闻通稿。
  (二)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做好现场处置,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三)救援部门全力做好现场灾害控制,尽快消除灾害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故进一步升级或引发次生灾害。
  (四)公安部门做好现场保护、证据固定等工作,视情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并协助查封其资金账户。
  (五)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六)新闻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组织记者采访及新闻口径把握。
  (七)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
  (八)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把握舆情
  (一)提出加强网络监控和舆论引导的要求。
  (二)审查新闻通稿,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公布事故基本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后续新闻通稿发布的要求。
  (三)对事发区(市)政府,提出协助新闻主管部门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加强新闻报道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等要求。   七、部署善后
  (一)指导事发区(市)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工作,并着手做好依法赔偿、问责等准备工作。
  (二)对于影响较大的事件,指导事发区(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设置公开电话热线,并组织心理专家对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干预。   八、慰问安抚
  (一)视情代表市政府看望安抚受灾人员及其家属。
  (二)视情代表市政府慰问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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