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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交运明电〔2020〕60号)


省卫健委、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边检总站、民航东北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健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联防联控,切实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入境管控、口岸检疫、全程管控的闭环体系,保障国际物流运输通道不断,及时堵塞境外疫情输入漏洞,切实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全力筑牢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坚固防线。   三、各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国际航空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实施常态化防控,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构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体系,逐步将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制定常态化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实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封闭管理,优化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出入境通关防控措施,坚决做到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
口岸交通组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2020年4月23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健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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