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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0〕20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不断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简化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一)充分利用国家“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我委将密切跟踪衔接,积极帮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及时做好协调服务。
  (二)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转报、意见反馈、重大事项变更等业务,可灵活选择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三)积极推进债券发行。支持已获核准企业债券及早启动发行工作,加快募集资金到位,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对于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我委将积极协助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
  (四)加强辅导培训。我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对拟发债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政策咨询和辅导培训,必要时将邀请承销商、评级、担保等机构的专家团队共同上门服务。   二、抢抓政策机遇,多措并举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五)切实加强项目储备。聚焦中省重大战略、重点规划、重大项目,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个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企业债券政策红利,积极创新企业债券品种,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债券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加快推进市场化转型,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拓宽在建项目融资渠道。
  (六)着力推动优质企业发债融资。大力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符合《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要求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拟发债优质企业开展全流程辅导培训,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七)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以及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八)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信用优良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债券发行人可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对单个委托贷款发放委贷资金累计余额可放宽至5000万元且不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九)允许已发债企业借新还旧。支持自身资产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三、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实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提醒督促制度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445号)和《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债券融资和存续期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1319号)要求,落实好“30153”督促提醒制度,及时真实做好信息披露。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应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预计可披露时间以及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期间,如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发行人应及时按照交易场所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稳妥做好风险排查和本息兑付。认真检查企业债券2020年度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违约事件的底线。疫情期间涉及债券还本付息的,发行人应尽早安排偿债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本息兑付。确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鼓励以视频或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可合理简化召集召开程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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