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患者数量不断增多,疫情一时难以结束,专家预测秋冬季节还有反复风险。为既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又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正常生活,我厅组织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加强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

项目 

工作举措 

防控要点 

完成情况 

一、组织领导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防控要求和措施。

(2)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常态化防控工作。

(3)分区划片,责任到人。 

 

加强机构应急响应 

(1)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院内工作人员相关培训。 

 

畅通疫情信息报告 

(1)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 

(1)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

(2)在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含行程查询二维码),动态更新。

(3)引导家属把好家庭成员防控关,织密家院协作防护网。 

 

严格外来人员入院 

(1)严格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非必要的检查、督查,人员不应入内。老年人入住、家属探望、设备维修等,应事先预约,经养老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应为检查维修人员设置专门路线和区域。

(2)规范老年人家属探视。老年人家属每周可探视一次,探视应在预约时间内。每天接待家属户数不超过入住老年人总数15%,每户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人,未预约的禁止入院。养老机构应制定家属探视有关规定,规划探视路线、区域、频率等,有条件的,设置家属探视室。自理老年人探视,应安排在公共区域或探视室,每次控制1小时以内,避免人员集聚。失能部分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探视,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允许家属进入居住房间,多人居住的,同一时段只允许1户家属探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给予人性化特殊服务。对早、中期失智症老年人,允许家属适当增加探视。

(4)做好消毒防护工作。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手消毒等,做好防护措施,遵守养老机构防控有关规定。养老机构门卫处应预备口罩。 

 

加强入院人员检查 

(1)所有入院人员都要接受检查(含工作人员和请假外出老年人等)。进大门“三必须”:亮绿码,测体温,查行程(扫码查询14天内行程)。

(2)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①新冠肺炎治愈者出院未超过3个月的;②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浙人员;③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⑤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⑥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⑦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⑧有其他疑似症状。 

 

加强老年人外出管理 

(1)减少老年人外出。

(2)老年人确需外出的(如治病、办事等),应填写请假单,写清目的地、交通方式等,养老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一般要求当天返回机构。

(3)老年人回院时,应报告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无“加强入院人员检查”8种禁止情形的方可入院。 

 

严格物品

入院 

(1)禁止快递、外卖、送药等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送物品。

(2)禁止未预约家属进入机构;隔栏送物品的,家属要佩戴口罩。

(3)在门岗安排人员,负责接收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的物品、食物等。老年人的物品当天转交。

(4)必要时对进入养老机构的物品进行消毒。 

 

三、员工管理 

加强工作人员医学检测 

(1)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上岗。

(2)新入职员工,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入职。 

 

严格工作人员外出管理 

(1)在养老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使用私家车(或电动车等);如乘坐公共交通的,途中必须戴口罩;下班期间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如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排除密切接触之后,按入院程序暂住养老机构,不得回居住地居住。

(2)居住在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赴外地的,应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在外期间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接待接收疫情防控 

(1)减少外来人员参观考察。

(2)原则上只接受入住老人和探视家属的来访咨询,疫情期间的缴费建议使用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等。

(3)接待时,准备口罩、免洗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到一人一业务一办结一消毒。

(4)老年人入住机构前的看房,建议使用视频方式进行。确需现场看房的,按家属探视标准落实,严格规划看房路线,避开老年人生活区域,陪同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 

 

规范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每天至少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2)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工作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

(3)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四、老年人服务与防护 

严格新入住老年人医学检测 

(1)新入住老年人,应提供1个星期内的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报告,无异常的方可入住。有条件的,安排独立居住。

(2)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感染)老年患者,治愈出院90天后,方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一个设区市指定一家养老机构承接。入院前提供1个星期内的核酸、血清抗体、肺部CT检测等三项检测报告。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1)引导老年人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2)院内老年人可不佩戴口罩。

(3)每日开展居室巡查,每天至少为老年人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4)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监测血压、血糖等指标。

(5)提醒慢性病老年人,遵医嘱按时用药。 

 

保持老年人个人和居室清洁 

(1)倡导老年人勤洗手。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

(3)经常性晾晒老年人被褥、衣物。

(4)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 

 

加强居室通风和温度控制 

(1)夏季严防老年人中暑,冬季保证居室暖和。

(2)居室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

(3)温度适宜情况下,倡议使用电风扇。

(4)启用空调前,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空调开启温度应调至26度左右。

(5)使用空调时,增加开窗(门)频次,加强通风换气。 

 

常态化提供用餐服务 

(1)引导老年人到餐厅用餐;非特殊情况,不应送餐到居室。

(2)就餐时,采取分时分区进行,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飞沫传播。

(3)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蛋白质等营养摄入。

(4)恢复集体生日宴等活动,大于50人(含工作人员)的要分场次进行,并做好相关防护。 

 

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 

(1)做好正面宣传教育,讲清疫情形势。

(2)做好老年人心理调节与精神慰藉。

(3)利用电话、视频等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亲情沟通交流渠道。

(4)关心关爱隔离观察的老年人,必要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常态化开展体育活动 

(1)鼓励老年人到室外开展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2)常态化组织器械锻炼、健步快走、太极拳等室内外活动。

(3)体育活动时,老年人不应佩戴口罩。

(4)养老机构可以组织老年人到周边公园等场所锻炼,但应规避交通高峰期,减少与行人接触。 

 

常态化开展文体娱乐 

(1)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交,减少居室独处时间。

(2)组织棋牌、书法、绘画、唱歌、读书等文体娱乐活动。

(3)组织室内文体娱乐时,人员不超过50人(含工作人员)。 

 
 

开展老年人正常就医(非可疑症状) 

(1)加强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识别(轻型肺炎表现为轻微的乏力,大部分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临床表现,少部分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

(2)允许有血液透析等需求的老年人,按医嘱外出就医,但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3)老年人急诊就医的,应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乘坐120救护车或私家车。

(4)就医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少碰触、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五、设施管理 

设立隔离观察室 

(1)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医用手套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用品。

(2)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隔离室。

(3)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处于相对独立的区域。

(4)隔离室(区)、隔离观察室,实行配送餐,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正确使用空调 

(1)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应对风口、过滤网等关键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等。

(2)定期对通风管道内部进行清洗、消毒。

(3)鼓励使用具有新风功能的空调系统。 

 

定期检修管道 

(1)定期检查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2)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 

 

六、内部管控 

加强服务外包管理 

(1)服务外包单位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教育。

(2)遵守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规定。

(3)签订疫情防护责任书或承诺书。 

 

加强疫情防控教育 

(1)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所有人员应掌握疫情常态化下的个人防护及应急处置要求。

(3)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保证物品供应 

(1)确保机构生活用品、基本药品和食品食物等正常供应。

(2)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保障。 

 

规范废弃物管理 

(1)规范垃圾、污水、污物的处理。

(2)废弃口罩等用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专人处理。

(3)及时清理过期的物品、食品、药品等。 

 

保持环境清洁 

(1)常态化进行“灭四害”。

(2)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每周擦拭消毒1-2次。

(3)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消毒。 

 

做好区域消毒 

(1)每周至少1次对公共区域、健身器材等进行84等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2)食堂工作区域,包括餐厅、配餐间等,每日含氯消毒液喷洒、紫外线灯等方式消毒。

(3)做好浴室消毒工作。 

 

严格食品安全 

(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

(2)禁止购买活禽,禁止食用野味。

(3)停止提供生食品,彻底煮熟食物。 

 

七、疫情处置 

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处置 

(1)老年人出现可疑症状的,家属或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后,及时陪同送医。

(2)送医时避开老年人生活区域,就医时乘坐120救护车或私家车。

(3)安排老年人在居室活动,摸底排查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4)暂停餐厅用餐、文体娱乐等集体性活动,确认非新冠肺炎感染后,恢复正常。 

 

老年人确诊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处置。

 

(1)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3)停止餐厅用餐、文体娱乐等集体性活动,待收到有关部门通知后,恢复正常。

(4)所有人员进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

(5)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6)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应隔离观察14天,核酸、血清抗体连续检测3次均为阴性,方可返岗。

(7)老年人治愈后确需返回养老机构的,按“严格新入住老年人医学检测”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处置 

(1)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的可疑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2)安排老年人在居室活动,摸底排查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3)暂停餐厅用餐、文体娱乐等集体性活动,确认非新冠肺炎感染后,恢复正常。

(4)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应加强防护和观察。 

 

工作人员确诊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处置 

(1)属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3)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所有人员进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

(5)停止餐厅用餐、文体娱乐等集体性活动,待收到有关部门通知后,恢复正常。

(6)治愈后,半年内不得返岗。 

 

八、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规范消毒清洁 

(1)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立即清洁消毒。

(2)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避免失智老年人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消毒液的配置 

(1)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使用医用酒精消毒时注意防范明火,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

(2)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