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
(海食安办〔2020〕8号)
各区食安办:
当前,全国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市各行各业逐步复工复产,部分餐饮单位已陆续恢复营业。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食安办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请各单位也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尤其是要深入到沿海、偏远乡镇的农村进行宣传,让餐饮食品安全常识深入到家家户户。
请从附件下载宣传文字。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目前,全国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丝毫不能放松、懈怠,我市各行各业逐步复工复产,部分餐饮单位已陆续恢复营业。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
家庭用餐需注意:一是防止交叉感染。疫情解除前,继续杜绝吃请、公期等聚餐活动。在家用餐同样提倡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避免食源性疾病交叉感染。二是合理选购食材。可适量储备块茎类蔬菜等耐贮存的食材,尽量不囤积绿叶菜等易腐烂食材。坚决杜绝采购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吃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提倡健康膳食。加工烹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生食蔬果要清洗干净。疫情期间避免订购食用刺身、奶油蛋糕等生食或冷食类高风险食品。饮食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全面,不暴饮暴食,饮酒要适量。
外卖点餐需注意:一是选择资质齐全单位。选择有实体店、证照齐全、距离较近、量化等级较高、已实施“阳光餐饮”的餐馆订餐。二是防范外卖食品风险。使用外卖平台订餐时,可要求平台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收到食物时核对“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
团餐订购需注意:选择资质齐全、供餐能力较好的餐饮企业订餐。如供餐企业供餐能力不足,应选择多个供餐企业同时供餐;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尽量从生产、配送条件较好且许可项目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企业订餐。选择容易烧熟煮透的蔬菜和肉类,不订购白切鸡、刺身、凉拌菜等高风险菜肴。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各餐饮服务单位(包含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认真执行各区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海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海南省餐饮酒店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点,并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加入“阳光餐饮”平台。恢复营业的所有餐饮单位,要主动对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入“海南阳光餐饮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自律。
二是全面做好复工准备。复工前开展一次“搬家式大扫除”和食材大清查,对所有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工用具等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尤其是排水沟、排污口、刀具碗筷、就餐桌椅等;霉变、生虫、过期的食品立即处理,消毒液等非食品类要与食品分开放置。提前做好从业人员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监测,备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洗手液等消毒用品以及体温计。
三是妥善处理积压食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饮单位可采取直接销售(店内销售或外卖)、制作半成品销售或捐赠等方式规范处置积压食材。销售食用农产品要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食材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及期限、制作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销售需冷冻冷藏食材或食品时要采取有效的保藏措施。
四是严格把控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把控好食材溯源、消毒保洁、人员健康、加工操作、餐厨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及时打开门窗通风,应避免使用中央空调,确需使用参照我省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执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也要常抓不懈,可通过网络教育、视频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学习巩固。
五是继续避免聚集行为。疫情解除前,餐饮店或单位食堂供餐方式仍提倡以外卖、打包为主。确需开展堂食的,应控制就餐人数,错时就餐,监测体温,提醒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入内,一桌一客,至少保持1.5米以上就餐间距,用餐期间减少交谈;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加强就餐场所和餐具消毒。
六是规范团餐供应行为。团餐供应单位可建立或加入团餐订购平台,实现资源合理调配。团餐应采取热链供应,餐食加工制作完成后立即放入保温箱、保温桶等储运设备,贴标注明加工完成时间,并按要求做好留样。餐食加工完毕后要保持食品中心温度60℃以上,尽快配送到位。组织专人对接派发,避免人群聚集;提倡“无接触式”配送。餐食派发时,从开始常温放置至食用应不超过2小时。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一是对入网餐饮单位全面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下架、责令整改;发现经营“野味”“野生动物”的要立即停止其网络交易服务,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入网商家和配送人员推送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升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配送环节管控。平台要做好配送人员活动轨迹排查和体温监测工作,存在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严禁送餐。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者不得上岗。对配送容器、箱、车每天至少消毒两次,确保清洁、安全。实行“食安封签”,开展“无接触式”配送。
三是协助餐饮单位快速上线。疫情期间,加快入网商家资质审核,协助资质齐全、具备餐饮食品加工配送能力的餐饮单位快速入网,将传统的“面对面”堂食转为“不见面”线上餐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继续保持警惕、防范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