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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琼自然资函〔2020〕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及时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项目用地需求。在省政府启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用地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本省疫情防控解除(以下简称“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解除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疫情防控应急项目选址,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二、统筹抓好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产业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各市县局要做好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产业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和用矿审批事项的组卷报批工作。对市县上报的应急疫情防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以及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规划、用地、用海和用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所有项目审批报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待疫情解除后,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报件材料。相关审查审批事项需要会审的鼓励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各市县局要指导和帮助矿山生产企业特别是砂石土开采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三亚、澄迈、定安等市县要加快推进大中型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骨干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疫情防控、自贸区(港)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矿产资源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同时,各市县局要主动对接、跟踪掌握发改、工信、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储备项目生成情况,提前谋划,以便在疫情解除后、国家扩大投资时能够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   三、暂停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和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实地履约巡查、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等监督检查事项。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开展审查,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两违”整治、海洋督察整改、海岸带检查等督查调研事项原则上不开展实地检查,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进展。各市县要继续做好内业工作,加大“两违”整治内业总体销号以及总体销号错误案例的整改力度。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开展正常的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四、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市县局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本市县政务官网和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接收社会监督。继续出让时,应在相同的政务官网和媒体发布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的,还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五、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办理。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抓紧在省及各市县“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等APP发布线上申请、预约的操作步骤,指导群众和企业线上办理。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应用,通过网络平台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实现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与金融机构“不见面”联办,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要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具体办理要求,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03号)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解除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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