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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序平稳开展,现就优化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种子及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续展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评审的,将临时延后现场评审工作,予以按时审批。临时延后的现场评审工作将在疫情解除后进行。   二、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样品)的,由申请人提交续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样品)合格承诺书,我局将予以按时审批。疫情解除后,申请人应及时补交有关材料(样品)。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减少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事项申请网址:http://www.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89150234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收件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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