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1〕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1〕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过程管理、温度控制记录、追溯管理等责任,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确保第三方冷库“应备尽备”。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全、四证”管理措施,即落实“三全”要求(全消毒、全检测、全追溯),严格查验“四证”(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不齐的不准上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环节全链条追溯管理制度,特别注意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查验管控,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食类食品。同时,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主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做好作业防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二、加强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力度。一是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测温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随收随检,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二是持续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强节日期间商品质量监管,强化对节日热销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基本民生和风险易发产品,特别是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中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四是深入开展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抽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五是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打击力度。依法开展对制售假冒口罩、防护服装等防疫物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查处重大案件,对涉及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打击制售假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高压态势。六是加强价格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要求,重点关注节日期间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以投诉举报为切入口,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三、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网上舆情尤其是突发事件敏感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实现热点敏感舆情的早发现、早预警、快处置。同时加大省、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加强12315中心值班值守,畅通12315热线,确保12315热线平台诉求事项及时受理分流处置,尤其是对涉疫投诉举报要依法从快处理。同时,要加大全国12315平台使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反映诉求。三是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四、加强人员管理、落实关心关爱措施。一是强化春节期间人员流动管理。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在省内、在福州过年,减少不必要的异地出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省市场监管局执行春节期间离榕出行报备制度,处长向局主要领导报备,其他干部向所在处室报备;执行离闽审批制度,处长离闽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其他干部离闽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出行情况由所在处室汇总后报人教处备案。二是落实关心关爱干部工作举措。对于春节期间坚守在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一线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和帮助解决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同时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