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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现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印发的《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细则(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中高风险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持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建物管〔2020〕62号)部署,认真配合社区、疾控等相关部门完成以下疫情防控服务工作。
  一、持续做好企业员工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离深和来深员工加强管理,做到员工离深有审批、有记录,员工离深期间有个人行程、接触史和健康监测记录,员工来深返深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健康管理模式。其中,离深人员管理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5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
  (一)入境人员按《工作细则》实施健康管理。入境人员是指,从境外(不含澳门)经我省口岸入境的人员;经外省口岸入境推送我市的入境人员及社区主动排查发现的解除集中隔离的不满7天的入境人员。
  (二)境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流动。对于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深返深员工,督促其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境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流动。对于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深返深员工,配合社区或疾控部门查验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对员工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服务(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同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督促员工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的来深返深员工,督促其提交7日内新冠病毒检测证明,并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服务;在此期间,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五)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以外的低风险地区的来深返深员工,要做好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在此期间,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动态列表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官网http://gjzwfw.www.gov.cn或小程序)查询。   二、持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服务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建物管〔2021〕2号)、《工作细则》以及上述来深返深人员分层管理等措施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服务工作。
  (一)做好出入口设置及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按照社区的指引,对外来人员、来访人员、返深人员开展行程查询、来访登记、健康监测等措施。
  (二)按照上述要求及《工作细则》内容,对于来深返深人员(含住户)参照上述要求,提醒其按照社区或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住户的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等的疫情防控服务工作。
  (三)严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如遇紧急情况,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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