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公众性、广泛性、现场性、基层性特征,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落实接待场所安全防控措施
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防护、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1.落实接待场所人员防护要求。窗口接待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健康检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不得带病上班。处于14 日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到窗口值班。
2.落实接待场所环境卫生要求。接待场所的公用物品、公共接触部位每日要清洗和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洗手间要配备洗手液,保持清洁卫生。
3.落实接待场所秩序维护要求。来访人员较多时,要及时进行疏导;要妥善接待群体性、农民工讨薪维权对象,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等待。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服务
1.倡导不见面方式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引导群众向 12348 热线、法律服务网(含司法行政官网、APP、微信公众号)寻求法律服务,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优化网络、热线服务功能,响应群众网上、热线申请,让群众少跑路,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汇集、接触。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加强疫情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2.适当调整现场接待服务模式。各接待场所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群众现场寻求法律服务的,要认真组织人员提供服务,不得拒绝推诿。
3.加强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组织专业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开展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护知识;根据群众需求,组织开展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赔偿问题的解答。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分析研判。注重涉疫情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分析研判,及时对涉疫情法律事务进行归类、分析、上报。 做好保障指导和宣传引导
1.加强物资供应。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保障好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防护物资的供应,协调解决接待场所防护措施的落实。
2.加强业务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涉疫情集中的法律问题,组织人员研究提出统一的答复意见。
3.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12348法网、12348 热线和各地法律咨询电话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方式远程寻求法律服务。对进入接待场所、网络、热线寻求服务的群众和农民工,注重疫情提醒和防控知识宣传。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