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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竣。为贯彻落实“防外输、防内扩、防输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员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驾培行业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中高风险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关闭所有招生点。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督促落实驾培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驾培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等活动轨迹和疫苗接种情况,有近期中高风险地区进出史、没有接种疫苗,咳嗽、发烧、体温不正常人员和黄色、红色健康码人员不得参与培训相关工作。   三、加强学员健康管理。驾培机构要全面落实预约培训和单人单车培训制度,模拟培训人数不得超过模拟器数量的四分之一,并做到非预约不培训,最大程度减少培训期间人员聚集。要对预约培训的学员逐人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培训区域。所有进出培训区域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加强培训场所消毒通风。模拟器和教练车每培训一人次要进行通风和消毒,严禁培训设施设备混用和不经消毒投入培训。具体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95号)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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