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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在就医时应首先前往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检分诊处接受分诊引导,也可通过互联网,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问题进行在线免费咨询问诊。   二、外省来(返)宁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遇有发热、胸闷、咳嗽、无力等不适症状,需第一时间与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联系。我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四个实行”,即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免费治疗”。   三、为协助广大居民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心理防护,宁夏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将24小时在线提供专业的心理指导服务,有需求的群众可直接拨打0951-2160707或12320进行电话咨询。   四、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健康工作者,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着装和消毒,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参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专业人员要严格自身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各类患者,要全力确保广大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发现推诿拒绝患者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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