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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号)

  • 发文字号: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
  • 公布日期:2022.12.09
  • 施行日期:2022.1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如下:
  1.撤销“两站一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查验点。   2.市域内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车等正常运营,坚持提醒乘客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各类市场主体必须落实好通风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高风险区以外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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