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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建通〔2020〕29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现结合贵阳实际,特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窗口期,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进一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行业指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精准服务、分类有序、共渡难关”的原则,既要做好春节后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有力有序恢复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和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23日24时开展商品房现场销售活动和组织商品房交付活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此期间的,应推迟交付并及时告知购房人。从2020年2月13日起,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安排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产准备,并通过“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平台”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三、基本条件
  (一)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实行专人专岗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能主动、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合理安排员工返岗。对返岗前14天没有省外旅行史和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可优先返岗复工。对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贵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及时进行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对有流行病学史(返岗前14天内有外出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后可返岗复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企业返程返岗人员要提前向所在企业和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由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集中安排住宿的员工可由企业统一收集后报送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在复工复产时,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使用本省员工并通知本省员工尽快返岗上班。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按照《贵阳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规范》及相关要求,提前对办公区域及其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覆盖清洁消毒、消杀防疫,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对重点区域(包括办公区、销售现场、交付现场、样板房、职工宿舍、食堂、电梯间、楼道、厕所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车辆等)清洁消毒。
  (四)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五)制定商品房销售、交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部)、交付现场严格落实来往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和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提示,对现场进行严格进、出场管理,对来往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   四、备案登记
  企业根据办公场所、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部)及交付现场所在地范围,以项目或网格管理区域为管理单元,在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平台” 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期间通过“贵阳市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及时上传员工个人健康动态信息。各区(市、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申请复工复产的项目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要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着力强化封闭管理,强化职工防护措施,强化职工健康监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和复工复产物资需要,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切实做好联防联控,主动接受属地政府监管,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二)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各区(市、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紧,履行好引导、支持、协调和服务职责,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提供保障;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落实不力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运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督促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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