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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
  《怀化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怀化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一个县市区或某条主要河流(指怀化境内的沅水、渠水、舞水、巫水、溆水、辰水、酉水),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汛情紧急的。
  2.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小(二)型以上水库或城镇重要堤垸溃决及可能造成溃决的重大险情。
  4.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过程造成山洪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及以上的。
  5.洪水造成辖区内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道通行中断或区域内主要道路中断,3个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造成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大面积通信、供水、电力中断的。
  6.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及以上的或一个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的。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大雾、低温、寒潮、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芷江机场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厚度直径在3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5毫米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辖区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影响铁路运输,境内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芷江机场航班停飞(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县市区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
  5.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主要城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地震灾害
  1.怀化境内发生2.0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伤残、恐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2.怀化周边发生4.5级以上地震,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的。
  3.100人以上规模,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
  (五)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灾害造成1人及以上伤亡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高铁)、高速公路、芷江机场航班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六)生物灾害
  1.一个县市区叶部病虫害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梢部病虫害成灾面积在500亩以上、干部病虫害成灾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生物灾害。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已入侵的外来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3.出现或发生有柑桔黄龙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国家农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4.新传入我市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5.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
  (七)森林火灾
  1.火场持续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现场目测受害森林面积可能超过50公顷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3.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的。
  4.发生在县市区行政边界,现场目测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
  5.发生在市州行政边界、省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6.其他需要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的,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受伤)的,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境内发生的空难事故,或3人以上的矿山事故。
  4.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事故。
  5. 2人以上落水待救或5人以上人员遇险的水上突发事件;1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船舶溢油0.5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6.铁路(高铁)、高速公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3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
  7.因电力生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怀化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10%以上的。
  8.造成1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水、停气8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9.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伤5人以上,或居民受灾1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10.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11.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9.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1例以上霍乱病情,或县市区城区首次发生霍乱疫情的。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发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发生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的。
  6.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
  7.一周内,发生3例(高发地区5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发生人员死亡的。
  8.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1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的。
  9.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人及以上的,或有人员死亡的。
  12.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的,或有人员死亡的。
  13.一次群体性预防性服药活动中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14.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牲畜口蹄疫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本市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全市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的。
  4.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的,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的。
  6.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7.发生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的。
  8.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的事件。
  9.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发性疑似异常反应或成批死亡的。
  10.市级以上畜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4.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
  7.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各类挤兑事件。
  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3.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4.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
  5.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的案件。
  6.人数超过50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市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较大范围内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1周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3分钱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市内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航空器、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枝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出于报复或其他政治目的,侵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的案件,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涉及10人以上本地公民的偷渡案,3名以上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
  5.受害人在3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6.重点要害部门发生的大面积盗窃案。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
  8.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9.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场所发生3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电话、传真报送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应急平台进行报送,并利用图像监控系统,积极采集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为决策提供可视的指挥条件。
  附件:怀化市突发事件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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