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勘察设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勘察设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24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做好勘察设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疫措施到位
  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统称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各地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的勘察设计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针对勘察设计行业办公人员较为密集的特点,认真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建立管理层到一线职工的全员防控体系,加强人员管控、场所管理、物资储备,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   二、科学有序推动复工,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目前疫情蔓延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相关单位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要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技术保障工作。
  (一)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对接沟通,及时了解项目的复工安排和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技术人员,高效有序做好勘察设计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全力保障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疫情防控相关工程的建设实施,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降低勘察设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勘察设计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外业作业顺利完成,保证勘察外业成果满足勘查质量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为勘察设计项目推进创造必要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图审查费用,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迟支付。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创新工作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互联网、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在线办公、协同设计、远程服务等新型工作模式,快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保证设计质量;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还应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工地复工开工的有关防控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实施。   三、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全力做好管理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加强统筹指导,做好协调保障,积极推进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要把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有序复工复产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全力做好勘察设计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疫情引发勘察设计企业合同履约、劳务等纠纷的协调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推进信息化服务方式。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互联网+数字化审图”等方式,及时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审批服务事项,对需开展消防技术审查的,可采取召开视频会议、分散审查等方式组织,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受理或延迟审批服务。   四、加强数字化审查,推进信息化转型
  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疫情对勘察设计行业带来的影响和变革,加快推进数字化审查,积极适应各类外部环境变化,不断提升应对风险的综合能力,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数字化审查。各地市施工审查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指南》要求,加快推进施工图审查信息化转型,全面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与存档,各地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化审图相关工作的管理。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勘察设计企业应加快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行线上办公、远程服务,进一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一体化协同设计能力,逐步实现传统工作模式到“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数字化”工作模式的转变,推动智慧建造深入发展。
  (三)提升应对风险的综合能力。勘察设计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提升和质量提升,强化质量保障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围绕工程建设绿色化、信息化、工业化等行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创新和应用力度,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竟争力,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