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昆应疫指[2020]88号)


  当前,我市连续40天无新增本土病例出现,各县(市)区均已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及全面复工复产要求,在继续实施住宅小区各项管理的基础上,优化调整相关措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小区进出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恢复小区原正常进出通道,本小区住户进出不再扫码测温登记;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人员(外卖、快递、送牛奶、饮用水、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等)可进出,但需测温、登记,进出小区人员科学佩戴口罩。   二、加强重点地区来昆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先进行集中隔离留观,暂不得进入小区;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居家隔离并符合条件的,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各项规定,社区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及服务工作,对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居家隔离有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内中风险地区来昆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小区。社区要加强日常动态排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社区要指导督促居民及时就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   四、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继续落实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如有情况及时报告。对管理不严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继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继续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广泛动员居民住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干净、整洁、健康的小区环境。
  本通告内容适用于居民小区、村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公告》(昆应疫指〔2020〕17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