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2日
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
为精准落实国家优化防疫新十条措施,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相关工作,全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供应
确保重点煤炭企业增产保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我市符合核增条件的煤矿“应核尽核、能报尽报”,全年拟核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市产能稳定在1.4亿吨左右,原煤产量在上年基础上增加800万-1000万吨。加快推进晋能控股集团潘家窑矿和大西庄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核准开工。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开展全市地方所属煤矿6处智能化工作面建设,为明年煤炭产量增长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有关煤炭企业) 加强煤电供应保障能力。督促协调煤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兑现,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实施电厂存煤动态监测预警,协助煤电企业增加供暖期电煤储备,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要素需求,协调属地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用煤需求。(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有关煤炭企业) 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因疫情导致停产停建不超过10天的煤矿,由办矿主体企业组织企业进行验收。停产超过10天的煤矿由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尽快组织验收。对因事故停产停建的煤矿,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相关县区、有关煤炭企业)
二、加快工业和建筑业有序复工复产 健全畅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成重点产业链发展报告,围绕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链,以强链、补链、拓链为目标,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加大对带动能力较强、涉及关键零部件较多、跨区域配置资源较广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做好重要生产物资、关键原辅材料交接转运和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企业整体配套协同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推动已复工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加大制造业专项支持,提供政银企对接服务,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协调服务,对2023年1月至3月期间“白名单”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或100%以上的,在为其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层面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推动开发区企业复工复产和满负荷生产。落实全省开发区规上工业快速增长冲刺60天行动计划,对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全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争先进位,认真抓好全市开发区“三个一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开区、相关县区) 推进建筑业和市政工程应复尽复。根据全市“冬季行动”部署,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冬季施工项目的指导帮扶,采取“一企一策、销号管理”方式,推动全市在建项目应复尽复。(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市经开区)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复苏 推进服务业企业快速复商复市。分类指导,有序保障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快速、全面复商复市,支持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七小”行业提档提质。要防止政策层层递减,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不得随意关停商贸企业。要进一步简化服务事项和流程,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支持商户合理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促进消费回暖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继续开展惠民生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大同市2022年第二批政府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汽车、家电、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跨境电商、老字号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或消费补贴,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第二批政府电子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核销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底。组织各县区继续对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打折优惠、礼券赠送、积分返利等方式,加大元旦、春节等节庆假日促销力度,大力促进零售、餐饮等行业消费回暖复苏。持续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推动住宿餐饮消费实现快速增长。引导和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充分做好不同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同时做好积极宣传。鼓励住宿餐饮企业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住宿餐饮企业线下实体与线上服务充分融合,为服务业发展增添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扩大文化旅游消费。2023年1月至6月,鼓励全市A级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首道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八折以上(含八折)的,在省级财政按门票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层面再给予一定的补助。稳妥有序开放市内各旅游景区及各类场馆,鼓励文旅部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举办文旅消费月等活动,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文旅业态升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四、全面保障运输通道畅通 保障交通运输“快捷通道”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高速公路上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全部撤除。因疫情原因临时关闭关停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全部恢复正常运营。对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相关运输车辆开通“快捷通道”,做到优先通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政策。对符合环保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化或取消现有各类限行政策,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区、市经开区)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扎实推进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全市项目建设“冬季行动”统一部署,制定在建项目推进计划,确保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进度,并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较好的县区,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省出台的投资方向和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市前期谋划准备基础上,优结构、扩规模,做实全市2023年年度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宏观调控政策工具项目等“五张项目清单”,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提升项目成熟度,夯实明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调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向社会资本常态化推介优质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在17个领域参与特许经营,打造一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坚持“房住不炒”,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开展全市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围绕房租、用能、用工、财税、金融等各类要素,持续落实我市已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工业72条、服务业63条、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经开区) 着力做好稳岗就业工作。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切实保障群众必要出行需求,确保员工顺利返岗,保障人员有序流动。倡导员工在务工地过年,鼓励企业用心、用情、用岗、用薪留人稳岗,促进连续生产。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招聘信息推介力度,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在线支持,做好就地过年群体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提高员工春节期间在岗工作积极性,鼓励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和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争取的省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专业镇培育等涉企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到相关县区。发挥好直达机制作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各项纾困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确保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积极跟踪市2023年政府专项债券提前批次项目申报情况,调度县(区)、市经开区、市直部门完善项目前期手续,优化项目收益方案,提高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和额度分配精准度,使更多项目列入2023年1月底省发行盘子,细化项目建设工期和资金支付节点,确保到位资金6月底前全部支付完毕。对成熟度高、投向领域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安排债券发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进一步放大政策性融担机构功能。继续完善融担体系,提升体系效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立足支小支农支新主业、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银担合作,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支新融资增信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给予激励。对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较好的全国性银行市内分支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落实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于利息减免造成的收入减少,人民银行将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方式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补偿。(责任单位: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 持续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加强资金保障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同银保监分局) 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积极对接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能延尽延、愿延尽延,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相关征信记录按照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加大“信易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证照过期不能及时办理延期或变更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充分依托“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零见面”办理,召开视频会议开展必要的技术审查,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七、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复工复产联络机制。成立加快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确保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市经开区) 强化做好入企帮扶。加大入企服务力度,与企业建立需求对接机制,聚焦当前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急难愁盼等问题,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为企业宣讲纾困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难、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市经开区) 加强分析研判和监测督导。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密切监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复工复产率较高的县区给予奖励支持,对复工复产率较低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市经开区)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相关政策举措逐级传达,设立政策解读专线电话和网络信箱,指导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