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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宁律秘通〔2020〕10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积极应对律师申请远程会见情况的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律师会见保障工作,经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对前期律师远程会见服务工作进行第 四次微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远程会见非首次抢号预约时间段
  鉴于申请首次会见律师人数减少,自2020年7月3日起,将每周两天的非首次会见预约调整为三天。即由原来的可预约周一、周二两天,调整为:可预约周一、周二和周三。
  提前预约时间仍为三天,即周五预约下周一的会见,周六预约下周二的会见,周日预约下周三的会见。
  预约方式仍为在“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律师远程会见”栏进行抢号预约。   二、增加远程会见首次会见邮箱预约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2.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日)内的一次会见;
  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4.开庭前的一次会见;
  5.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6.法律援助案件的会见;
  7.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形可通过邮箱预约远程会见,申请电子信箱为:njlx69851875@163.com。
  申请材料名称格式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
  联系人:毛钰如,联系电话:025-69851875、69851876。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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