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 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障全省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摸清重点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保供需求,确定本地区发挥保供作用骨干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等)名单目录。要依据流通企业名单名录,逐企统计企业一线员工的人数,依据防护等级,提出各型口罩,各种消毒液(剂)等防护物资需求数量,按照地区分县(市),企业名录和防护用品类别列出需求清单,于2月8日22时前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多部门多渠道筹措防护物资。按照“需求牵引,分级保障”的原则,省商务厅优先协调保障重点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保障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资的需要。同时,要积极组织企业发挥能动作用,拓宽防护用品保障渠道,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求。 切实发挥防护物资关键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握重点、突出应急,把紧缺的防护物资调配给市场保供的重点流通企业。督促流通企业把口罩优先分配给一线员工、把消杀用品主要用于对外经营的密集场所,切实把重点流通企业、坚守岗位的一线员工、应急保供的高危场所安全防护做到位。 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流通企业既是应急保供的服务主体,更是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有关企业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防护隐患、堵塞各种防护漏洞,切实把企业自身防控各项措施做细、做实,确保不发生企业防护问题。
联系人:省商务厅 吕昕航 电话:15043774447
邮箱:jlswtltc@163.com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