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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六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最新指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户家庭“非必须不出门”,除采购生活物资外,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城镇居民小区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小区、家庭和重点人员,农村自然村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自然村、农户家庭和重点人员,每个小区和自然村都单独建档,精准布控到家庭和重点人员。全市所有村庄、小区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查验身份证件,不符合要求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非本人居住地(水电气检修、救援救护除外),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审验登记。   三、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告;凡去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药店要实名登记;凡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旦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发生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立即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发生2例以上感染患者的小区和行政村,实施“全封闭式”管理。   四、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本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必须在返铜后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告,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交通卡口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一律核查登记信息、检测体温。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铜人员进行劝返;对确需入铜人员区分对待,体温异常人员立即进行留观处理,复检体温仍然异常的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甄别,体温正常人员安排至定点宾馆入住并做好管控。对其他外省、市来铜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及时通报至县(区)、单位和社区(村),定人定点落实管控措施。   六、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管控,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等措施,不佩戴口罩不得乘车。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的出入管控,不佩戴口罩不得出入,按规定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措施。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或从事打牌、下棋等集聚活动。对举办或承办其他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压实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菜市场、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所有出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九、压实出租房管理者主体责任。房东承担对承租人员的排查、管控和及时报告职责;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监管责任。所有企业要服从主管部门(园区)的管理,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每个开(复)工企业,落实到每位员工。严格实行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园区)日报告制度,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所有学校一律封闭管理,待开学时间正式确定后,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回铜回校,未接通知前,外地学生和教工一律不允许提前返铜。   十二、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村(社区)等疫情防控调查时,应如实回答相关情况,严禁隐瞒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对于拒绝接受检测和隔离观察、隐瞒实情、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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