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当前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采取灵活的劳动用工方式,通过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灵活处理特殊时期劳动用工问题,规范用工行为,稳定劳动关系。要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因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以及延迟复工期间等工资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网上招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费补贴、在线免费培训、工会经费支持慰问和企业会费返还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联防联控。要制定本地区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发现重大劳动关系事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8日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