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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做好 "六稳" 工作、认真落实 "六保" 任务要求,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二、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以内(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金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疫情影响的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发挥金融支持平台作用,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研究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为企业降成本、去杠杆。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进行奖补。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张家口银监分局)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制定落实《张家口协同发展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好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国际化水平的产业承载、协同创新、教育合作、医疗康养、运动休闲、娱乐消费、商贸物流等七大协同平台。动态掌握企业情况,鼓励企业与东部产业转出地区,特别是北京、天津产业园区加强对接。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首都两区建设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指导企业规范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转岗安置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三、积极开发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以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医疗康养、运动休闲、娱乐消费等平台建设,加快太子城冰雪小镇等项目建设,丰富冰雪运动休闲产品 "下午五点半后" 消费业态,拓展 "冰雪+" 效应,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落实税费政策优惠。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培育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社会信用好的示范家政企业。打好 "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攻坚战,加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休闲驿站、汽车营地、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整合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改造义务教育校舍,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高中,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统筹推动全市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等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替代,推进智慧交通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支持出租车更换电动车和优化运营。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围绕七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把带动就业纳入实施重大产业评估内容,明确重要产业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按照省出台的有关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方面的各项政策,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积极争取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城镇建设,实施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等工程。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好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增强企业决策和议价能力。积极参与创建河北品牌产品境外展示中心。培育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围绕七大主导产业,开展全员招商活动,用好现有招商平台的同时创新招商方式,引入政府团招商、小组招商、驻点招商、展会招商等,面向全国全球开展选商招商,推动落地一批清洁绿色的大项目、好项目。(责任单位:张家口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布局5G基站、物联网、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全市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 "制造业+互联网" 模式应用试点,力争新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1个。加快风电三期、微电网、多能互补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工程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发展数字经济,争取大数据服务器规模达到60万台。壮大信息技术产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通管办、市网信办)   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从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开展好2020年稳就业促复产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工作,降低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复工复产稳就业项目、创业创新促就业项目融资成本,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吸纳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开展 "三创四建" 为抓手,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探索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 "双创" 支撑平台项目,引导 "双创" 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安排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回张首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
  (十一)支持多形式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对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适用的,指导用工需求方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及时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二)加强援助帮扶保居民就业。把保居民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适度放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拓展公益性岗位,疫情期间,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含已超期在岗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 "低保渐退" 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三)重点促进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九项措施》的通知(张办函〔2020〕13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军分区)   五、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扩大培训规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实施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按规定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激励措施。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积极做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十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适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利用国家和省就业信息监测系统,积极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根据需求和能力素质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共同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岗位信息供给。加大人力资源招聘工作力度,搭建企业等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供需平台,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归集制度,由主管投资项目的单位负责推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征集各类岗位信息后,在同级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并同时上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其将岗位信息向省、国家平台推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十九)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大环评 "放管服" 改革力度,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负,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好的企业可免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二十)全力推进全面就业。落实 "外防输入" 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全市劳动者实现无障碍流动就业,市外来张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探索供求对接高效方式办法,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就业。建立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提升集中返岗劳动者输送保障能力,实施健康信息互认机制,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运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县区人社部门、防控办、交通、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卫生防护、服务保障车辆发车时间、车牌号、发车班次、行车路线等车辆保障信息及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制定农民工返城方案,指导乡镇具体组织农民工有序外出返城返岗。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通过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吸纳、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渠道,力促全部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定期督导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本县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积极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就业扶持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劳动者技能提升、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保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十四)加强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二十五)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县区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属地政府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国家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时开展表彰激励。要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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