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吉发改审批办〔2020〕57号 2020年2月17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加强全省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不见面”在线审批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吉政发〔2017〕17号)规定,对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依托在线平台,立即启动“不见面”在线审批,实现申报、审批、公示、发放审批文件等全程网上运行。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告知性备案程序,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各地要按照具体审批事项要求,指导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其中,审批类和核准类项目,项日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同步获取项目代码),并上传相关文件PDF电子文档。备案类项目,项目单位直接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同步获取项目代码),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各地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确需项目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要及时通知其通过邮件方式寄送。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后,通过在线平台或邮寄等方式进行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对于具备审批条件的,各地要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后,及时将批复文件文号、标题、批复文件的扫描件(PDF)上传至在线平台(备案文件自动生成)。在线平台同步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送达。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由办理机关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项目单位。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从贯彻国家和我省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应用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积极稳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稳定投资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坚决防止出现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
  2.强化咨询服务。各地要在2月10日前按照附件格式,结合本地审批职能分工,将投资项目办理咨询电话报送至省经济信息中心,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要通过在线咨询服务专区,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操作解答、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保障项目单位积极稳妥开展前期工作。
  3.加强组织协调。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或特殊紧急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投资项目,各地要做好防护工作。确需以会议形式研究解决的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各地应尽量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实施。
  附件:
XX市(县、区)投资项目办理咨询电话表

  联系人:
  省发改委审批办 吏翰霖0431-82752887,15043086599;
  省经济信息中心 强璐璐0431-88789365,13504425928;
  省经济信息中心 赫熙璇(0431)88789365,13943096891
  邮箱:125823191@qq.com
  928380289@qq.com
  吉林省在线平台QQ群:418238765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