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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的实际需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我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加强公共卫生防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是从事公共场所卫生防疫、防病和环境、物品有害微生物清除、杀灭等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加强公共卫生防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防疫和消毒知识线上培训,助力机关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复学。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的乡村医生、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名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2名以上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主体及方式
  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具备资质的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地人社部门负责认定本地区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疫情期间采取线上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如本地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鼓励跨地区选择。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具体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防控工作相关知识、个人防护和卫生规范、日常预防性消毒、重点公共场所及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具体培训课程内容须经当地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
  疫情期间,突出实用技能,线上培训时间不超过15学时。   五、培训要求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力争3月中旬前,对各类培训对象的线上培训全部完成。   六、培训补贴
  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定点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线上培训项目,为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线上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协商确定,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预先向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从公用经费支出,定点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后,可参加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预先向第三方评价机构一次性交纳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从公用经费支出,第三方评价机构收费标准不超过90元/人次。   七、其他事宜
  (一)培训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报名由各市(州)、县(市)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驻长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长春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社局联系人:王业飞,电话:0431-89871357
  吉林市人社局联系人:孔泉石,电话:0432-62048895
  四平市人社局联系人:王向红,电话:0434-3273558
  辽源市人社局联系人:刘 馨,电话:0437-3168965
  通化市人社局联系人:石 磊,电话:0435-3267455
  白山市人社局联系人:方喜斌,电话:0439-3251575
  松原市人社局联系人:宋正新,电话:0438-6971047
  白城市人社局联系人:苏晓明,电话:0436-3209626
  延边州人社局联系人:李伟峰,电话:0433-2879030
  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联系人:王启承,电话:0433-5710743
  梅河口市人社局联系人:李 冰,电话:0435-4303022
  公主岭市人社局联系人:吴宪峰,电话:0434-6538959
  (二)等级认定。由省人社厅组织制定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省级职业技能标准,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培训人员参加初级工等级认定,合格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人才使用。取得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从事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工作的,可直接聘用。
  (四)队伍建设。疫情解除后,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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