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38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
现将《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5月27日
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2013〕13号)的精神,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暴发,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广泛发动学校及教职工积极有效预防,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危害,保障我市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体目标
严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密切监控易感人群,积极治疗已确诊病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的发生面积,确保新发病例不增多,疫情不反弹。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山西高校新校区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榆次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卫生、疾控、教育、宣传、学校等有关部门及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密切配合,特成立山西高校新校区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辛 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建英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张元存 市卫生局局长
王琳玉 榆次区副区长
成 员:鹿建平 市教育局局长
刘向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学禹 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校长
领导组负责协调和督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山西高校新校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促使高校新校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领导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分别是: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组、舆情监控组、高校防控工作组。
(一)办公室
设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张元存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贾玉明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上报、通报;负责与相关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沟通;负责与省卫计委及相关专家进行沟通和信息互通;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疫情防控组
设在市疾控中心,组长由该中心主任李梅芳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榆次区和学校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指导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为领导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榆次区和学校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医疗组
设在市传染病医院,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霍卫平担任,副组长由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苗海舟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确诊病例实施诊治、转运等工作。协调市内各医疗机构共同参与诊治、转运工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治人员素质,保证防治效果。
(四)舆情监控组
设在市委宣传部,组长由市委新闻中心(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郭贵虎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引导各媒体舆情情况,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正面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时将舆情通报领导组和相关单位,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在领导组领导下,实施组织对外公布。
(五)高校防控工作组
设在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组长为各高校校长。市北部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高校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各高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高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因病缺课师生追踪制度,开展常规筛查,组织实施各类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本校师生自我防护意识,稳定情绪。 防控措施
(一)做好防控准备。各单位按照职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细化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疫物资、治疗和消毒物品的储备,落实防治控制疫情所需经费。(市卫生局、教育局、宣传部、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榆次区各单位,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负责)
(二)严控传染源。对疑似病例和已确诊病例立即隔离治疗或休学治疗。加强对师生的缺课追踪调查,凡发现咳嗽、咳痰症状2周以上者,及时报告榆次区疾控部门。并统一组织到市传染病医院检查,以便早发现、早隔离、早控制传染源。(市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负责)
(三)切断传播途径。对教室、宿舍进行全面和经常性的消毒,保持宿舍楼、教学楼通风良好。开展卫生清理活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习惯,禁止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倡导并督促师生咳嗽、打喷嚏时进行防护。对《传染病防治法》及本方案制定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负责)
(四)保护易感人群。
1.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市疾控中心,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负责)
2.分步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同一教学楼楼层、同一宿舍楼楼层、同一班级的师生、带课教师和楼层管理员)按密切程度进行重点管理和必要的药物预防。(市疾控中心驻山西高校新校区各高校负责) 规范传染病疫情处置
出现疫情后,各单位要做到各负其责、思路清晰、有序推进,杜绝疫情蔓延。属地政府要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各高校要沉着冷静、快速处置,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晋中市卫生局和榆次区卫生局。为了规范疫情上报工作,各高校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疫情发生后,由联络员先电话报送,随后撰写文字材料报送。信息上报要客观真实、符合程序,不得夸大其辞、越级上报,避免引起混乱。晋中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对临床确诊病例,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和转诊。规范执行分流、转运流程,防治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