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粤工信办函〔2020〕15号
- 公布日期:2020.02.29
- 施行日期:2020.0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20〕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市(深圳市计划单列)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广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7市(除广州、深圳外)各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地市各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各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每个被推荐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被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于3月4日前将《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表》《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略)
2.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表
3.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