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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卫疾控发〔2020〕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委、残联、红十字会、文明办,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以及《广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红十字会
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三)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心理的影响;
  (四)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工作整体部署,将心理伤害降到最低点
  将心理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卫生服务工作重点。
  (二)实施分类干预,避免再次创伤
  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卢红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凌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伟军 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何传明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杨富有 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群丽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植 建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科负责人
  成 员:符春晖 市一医院院长
  廖振南 市二医院院长
  赵开亮 市中医医院院长
  翁勋锦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廖有兴 市精神病医院院长
  张绍权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精神病医院,办公室主任由廖有兴同志兼任,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电话:3759053、13307771388,传真:3759053,电子邮箱:jsws0777@126.com)。   四、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专家组
  成立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专家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廖有兴 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副组长:凌 洁 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达通 市外国语学校校长、二级心理咨询师
  车红英 市精神病医院心理门诊主任、主任护师、
  心理治疗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成 员:肖裕芳  市一医院主治医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秦虹春 市二医院副主任护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林佳明 市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李琼丽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护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黄起志 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唐 华 市心理卫生协会IHA国际注册催眠师、内观治疗师、森田训练指导师、绘画分析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助理、二级心理咨询师
  卓 越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副政委、二级心理咨询师
  丰良兴 市外国语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主任、二级心理咨询师
  白 静 市外国语学校专职心理教师、二级心理咨询师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结合疫情发展和不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开通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同时,为实施心理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   五、工作内容
  (一)了解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宣教与干预工作
  1. 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2. 心理疏导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为社会公众及居家隔离观察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 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 配合政府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等相关工作。
  (二)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社会群众、救援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三大部分。
  (三)目标人群评估与制定分类干预计划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数,制定工作表,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详见附件1)   六、设置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一)团市委与市精神病医院联合开通7×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12355,0777-3892672,面向市民,免费提供与本次疫情相关的心理援助。
  (二)市教育局组织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通7×24小时免费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777-2835653,面向市民,免费提供与本次疫情相关的心理援助。
  (三)市心理卫生协会开通网络辅导服务(每天8:00-22:00),QQ号1:1875016827、QQ号2:3469616869。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高危人群提供持续的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要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一、社会群众的心理需求
  面对危及生命的灾难时,任何正常人群都可能出现不一样的心理、行为反应。
  (一)情绪方面。出现了对这场疫情的无法控制的紧张、担心、焦虑、恐惧,控制不知担心会不会被感染,甚至出现对传染来源、对政府、对干预措施的抱怨、愤怒;对疾病得不到控制的愤怒和无助、绝望;也可能变得情绪不稳定,容易激惹,
  对待家人、外人没有耐心。
  (二)躯体方面。可能出现不自主心慌、胸闷,头痛,容易出汗,总是感觉心里不踏实、身体各种不舒服,容易疲倦、食欲下降、睡眠变差,甚至出现血压升高、月经周期紊乱等情况。
  (三)认知方面。可以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总觉得自己可能被感染,对身体各种感觉特别关注,并将身体的各种不舒服与“疫情”联系起来。觉得生活中充满各种各样的危险并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如此脆弱、难以相信他人和世界等。
  (四)行为方面。出现逃避、回避一些信息或者场景,也或者反复去查看疫情的进展消息、行为变的冲动、经常发脾气;开始饮酒、吸烟,或者饮酒、吸烟增加等,甚至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
  (五)心态。部分社会群众存在安全感的需求,出现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少部分人群出现其他心理需求和精神症状。   二、干预和治疗
  主要由精神科医生、经过必要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的内科及基层保健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及社会工作者进行。医生和心理工作者要协调工作,心理工作者负责的所有患者均应经过医生的医学诊断和处理,缺少心理学背景的医生则要善于借助其他人员的心理社会学手段,全面关怀帮助患者。
  (一)社会学干预原则
  1. 防自杀。
  2. 重建和加强社会支持系统。
  3. 鼓励、促进恢复期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二)心理治疗原则
  对于抑郁障碍的患者均可采用心理治疗,对于轻性和慢性创伤性的抑郁障碍患者,心理治疗可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根据患者、治疗师及临床的不同特点可选择不同的心理治疗方法。急性期以支持性心理治疗、创伤干预治疗为主,中后期可选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动力性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康复期要着重促进患者行动及社会功能恢复。心理治疗中要小心地建立治疗关系,培育患者的治疗意愿,帮助提高患者对药物的依从性。
  (三)药物治疗原则
  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具体操作请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杀
  自杀高危人群包括丧失亲人、有抑郁障碍或有酒精滥用或依赖的群众。
  1. 自杀严重程度的简单评估。
  一级:仅仅感到生活有些悲观。
  二级:在悲观的基础上感到绝望,有不想活的想法。
  三级:有自杀的计划。
  四级:有自杀实施未遂。
  2. 自杀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1)鼓励宣泄和表达情绪.
  (2)请受助者谈出与自杀相关的负性事件、负性情绪、负性思维及躯体反应。
  (3)请受助者对自我进行评价。
  (4)整合积极资源。
  (5)重建生活信心。


  一、救援者的定义
  救援者是指参与救援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包括医疗卫生人员、政府行政人员、媒体人士、通讯保障人员、公安交警、心理救援人员、志愿者等。   二、常见心理问题及表现
  由于环境的特殊性,一线的救援人员不仅要承担沉重的救援任务,心理上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其心态主要是恐惧被感染、担心家人、过度疲劳和紧张、抑郁、焦虑、悲伤、面对患者死亡的打击等。
  (一)躯体反应
  由于身心极度疲劳,休息与睡眠的不足,易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感,例如晕眩、呼吸困难、胃痛、紧张、无法放松等,容易疲劳,体能下降,睡眠也出现问题,噩梦多,集中注意和决策困难,直接影响救援工作。
  (二)心理反应
  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常会出现创伤反应和人际冲突,更多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因心力交瘁、精疲力尽而觉得生气,例如对周围人、政府官员、媒体感到愤怒;与他人交流不畅,缺乏自制力,缺乏耐心,与他人关系紧张,对他人失去信任感;失去对公平、善恶的信念,愤世嫉俗;感到不够安全,对自已经历的一切感到麻木与困惑。
  (三)职业困扰
  最常见的是长时间的工作导致职业耗竭感,过分地为受害者悲伤、忧郁,甚至绝望、无助;觉得自己本可以做的更好、做得更多,并因此而产生罪恶感,怀疑自己是否已经尽力;感到软弱、内疚和羞耻,感到自己的问题与患者相比微不足道;觉得自己帮不了别人,进而怀疑自己的职业选择,对自己的工作出现无价值感。其中,部分救援者甚至可能表现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抑郁症及适应障碍。   三、干预措施
  (一)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
  (二)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
  (三)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
  (四)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
  (五)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
  (六)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


  一、如果是确诊感染人群,可能会出现的反应
  (一)情绪方面。得知病情时的震惊和恐惧;之后对病情加重、对死亡的恐惧;对自己的行为感觉到后悔、自责;抑郁、感到对生命的绝望;愤怒、惊恐;也可能会表现淡漠。
  (二)躯体方面。在原有症状的基础上出现更多的症状,更加虚弱;出现发作性心慌、胸闷,有些甚至伴有濒死感;整夜失眠;惊跳反应、饮食更进一步减少或者明显增加等。
  (三)认知方面。对病情或疾病的否认;觉得生命不公平;记忆力、注意力下降、意识程度下降。
  (四)行为方面。对家人更加依赖,变得沉默寡言,甚至开始与家人告别等;或者逃避治疗,冲动伤人、毁物等。   二、如果是疑似感染人群,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反应
  (一)情绪方面。迫切需要治疗和关注的渴望,情绪变得过分焦虑、紧张;对疾病加重、对死亡的恐惧;对自己的行为感觉到后悔、自责;对疾病过度担心和绝望而引发抑郁或者情绪不稳定、激惹。
  (二)躯体方面。由于疾病原因,在原有症状的基础上可能出现更多的症状或原有症状加重,还可表现出恶心、呕吐、失眠、尿频、便秘等症状。
  (三)认知方面。思维出现明显的偏执和绝对化、灾难化,难以听从别人的意见,变得敏感、好猜疑;注意能力下降,控制不住反复回忆过去的一些行为,对疾病进行否认;对生病、对社会、对生命觉得不公平。
  (四)行为方面。逃避医生的检查和救治、不愿听从医嘱;对身体过分关注;反复要求医学检查;服用大量的药物;对家人或其他人要求苛刻;过分的依赖家人、医生;出现冲动行为,表现谩骂、侮辱他人、违反规则等。   三、针对治疗中的病人
  (一)当病人得知患病而被隔离时
  其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讨价还价、懊恼、抑郁、失望、抱怨等。
  干预措施:
  1. 理解病人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反应的一种方式,做到事先有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放弃治疗、与病人争吵、过度悲伤等。
  2. 在理解病人的前提下,除了药物的支持治疗之外应给予心理支持,如避开攻击性的话题、不与患者正面冲突、安排就诊和转诊。摆明目前的病情判定依据和结果,不强调完全确诊。
  3. 强调隔离手段是为更好地观察治疗,同时是保护最亲近人的方式。说明目前治疗的病死率并不高、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宽容对待患者、尽快稳定患者的情绪、以服从治疗为大局、支持、安慰。
  (二)当病人处于隔离治疗中
  其心态:联系不到家人的孤独、对疾病的恐惧、对治疗的过度乐观、放弃治疗、不合作。
  干预措施:
  1. 客观如实地报告病情和外界的疫情,使医务人员及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联系外界亲人,信息传达。
  3. 以目前治疗的范例说服患者一同抗病。
  4. 环境生活有序,以适宜的轻松气氛影响患者。原则:如实对待、和谐有序、信息传递。   四、针对“疑似”的病例
  其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 宣传疾病的正确知识,及早观察治疗是最好的时机。
  2. 为人为己,必要的保护措施。
  3. 服从大局的安排。
  4. 使用适应性的行为和非破坏的行为减少应激。
  原则:正确宣教、服从大局、必要的防护、减少压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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