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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零售药店: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情况,“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   二、工作要求
  (一)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在杭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
  (二)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区分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并做好备注。   三、上报流程
  (一)零售药店应于每日15时前报送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登记表(此表已发给零售药店,连锁机构由总部统一报送)。其中,主城区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交流平台邮件报送至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处顾梦恬,非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马晓燕。
  (二)各区、县(市)零售药店报送途径由各地医保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应在每日16时前将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每日情况汇总后报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处顾梦恬,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非定点零售药店每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马晓燕。
  (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全市情况汇总并向市防控指挥部等部门报告;各区、县(市)医保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情况汇总,并报当地政府防控指挥部。   四、其他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需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
  (二)上报工作结束时间将视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顾梦恬,电话:87240133,邮箱:交流平台邮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马晓燕,电话:86438497
  邮箱:1120389258@qq.com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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