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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
(朔政发〔2020〕8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此,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加强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20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6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朔。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村民自觉遵守规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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