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医院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电〔2020〕30号
- 公布日期:2020.01.30
- 施行日期:2020.0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医院保障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3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患者救治工作,现就做好全省定点医院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全力压紧压实责任。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已明确的108家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做好保障工作,具体由政府分管卫生健康负责同志和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定点医院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力抓好力量配备和人员培训。要集中当地的一切优势资源力量,在本级医疗卫生机构抽调相关专家和医护人员,超前到岗,集中到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要超前做好培训,组织定点医院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熟悉集中救治工作。 全力抓好医疗物资保障。对定点的108个医院,由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医院医药物资供应,确保定点医院有药品、设备等物资保障,患者能得到有序救治。其中,对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大水沟院区、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4家省级重点救治医院,以及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8家区域重点救治医院,要集中全省医务力量、医疗物资进行重点保障。 全力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定点医院所在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优先保障定点医院的食物、水、电、气、暖等必需生活用品,全力支持医院组织医生投入救治工作。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