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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公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哀悼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将国务院公告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向辖区公众广泛宣传告知,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按要求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务于2020年4月3日24时前全面清理整治未按规定制作、销售国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国旗,国旗及其图案用于商标或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旗升挂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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