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17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
目的
我省的鼠疫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且已连续多年无鼠疫疫情发生。十一运会期间随着人口流动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可能出现的鼠疫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十一运会期间鼠疫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专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处置队负责具体防治和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负责本赛区鼠疫疫情的防控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要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工作,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鼠疫疫情;加强重点地区的监测工作,各赛区要建立鼠疫监测哨点医院;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国家和卫生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
㈡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发现鼠疫疫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相应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调查,并向赛区组委会和当地政府进行报告。
3.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省鼠疫疫情的发展动态和流行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我省周边毗邻地区疫情对全省的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初步判断我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完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针对性建议。组织专家座谈、讨论,形成初步书面意见,召开疫情分析、预测预报与预警专题会,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决定是否进行疫情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预测预警工作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鼠疫防控工作应建立疫情预警通报机制。成立鼠疫疫情分析、预测预报与预警专家组,专家组由医学院校、科研、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从事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病毒学等研究和鼠疫防治工作的专家组成。
5.预警级别及发布
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主要应根据鼠疫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发展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省鼠疫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国外发生鼠疫疫情暴发或流行,或国内与我省非接壤的省份已有疫情发生,我省存在传入危险的一种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黄色预警主要指国内与我省接壤的省份已有鼠疫疫情发生,或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我省发现个别具有鼠疫临床症状但又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可疑病人,但未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橙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1个市发现个别鼠疫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2个或2个以上市发现多例鼠疫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根据国务院防治鼠疫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紧急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防治鼠疫预案的一种预警。 应急响应
㈠分级响应
出现鼠疫疫情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必须在4小时内作出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当确定为鼠疫疫情爆发时,所在赛区鼠疫防控专家组及应急处置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疫情评估、调查与处置,并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报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信息共享和处理
1.资料收集与信息共享
在十一运会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医疗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与分析鼠疫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鼠疫应对工作。参与全国的信息交流,加强与负责处理鼠疫的有关国际、国内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有关信息,了解控制鼠疫的科学进展,尤其对跨国界、跨省界的鼠疫能够协同处置。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赛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㈢疫区控制
发生鼠疫疫情(包括人间疫情和动物间疫情)后,疫区政府经报请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内由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口岸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疫区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
㈣疫区隔离解除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所在赛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㈤新闻报道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它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后期处置
㈠鼠疫疫情评估
疫情所在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在鼠疫疫情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㈡奖励与处罚
对在鼠疫防治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发生的霍乱疫情,做好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第十一届运动会的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霍乱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霍乱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各赛区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霍乱应急处置方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负责组织全省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应急队。发生霍乱疫情时赛区组委会要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㈡职责
⒈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全省霍乱疫情的各项工作,必要时下派专家组和应急队。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赛区霍乱疫情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负责提出赛区封锁的依据和报告,提交组委会和当地政府决策;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协调部门关系,保证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及时向组委会报送有关信息;协同赛区组委会其他部门做好霍乱防治的其他相关工作。
⒉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各项现场控制措施;负责现场用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和检查评价;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快速调整现场工作策略;负责组织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⒊省级专家组职责
负责霍乱疫情的预测、预警,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为控制疫情提供技术支撑。
⒋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十一运会省级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全省各赛区重大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技术指导;赛区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当地赛区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事发地急救中心和定点医院组建应急救护队,配备急救医疗药械,负责霍乱疫情的现场救护工作。
㈢建立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要积极搜集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霍乱疫情动态,加强与周边省份的联防互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加强各监测点的管理,积极开展霍乱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设置腹泻门诊,按时开诊,做到逢泻必查、逢疑必检;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工作。
㈡疫情报告
⒈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⒉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霍乱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㈢预测预警
根据我省霍乱疫情的发展动态和流行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我省毗邻地区疫情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我省霍乱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 应急响应
㈠分级
霍乱疫情的分级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7号)执行。
㈡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队按照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临时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工作,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疫情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疫区的控制参照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保障措施
㈠经费保障
各赛区组委会要将霍乱防治经费列入预算管理。
㈡物资保障
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霍乱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㈢应急队伍保障
各赛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霍乱疫情的准备工作,对收治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时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㈣技术保障
霍乱疫情处置的技术保障参照《霍乱防治方案》和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㈤公众宣传教育
各赛区组委会医卫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进行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为做好十一运会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发生,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防控专家组,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等;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消杀灭等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赛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的加强
⑴在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省、市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⑷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赛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⑸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在县(市、区)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⑹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⑺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⑻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线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⑼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⑽赛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国际和其他省市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主动监测
当我省有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县(市、区)、乡、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⑴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相关地区应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发生猪流感疫情。
②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③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⑵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猪流感疫情后,在当地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或所属的县(市、区)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当地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病、死猪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在边境地区发生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县(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⑶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县选择所有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⑷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例标本的病毒分离工作,并按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各地对未分型的甲型流感毒株或样本要及时上送国家流感中心。疑似甲型H1NI流感病例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⑴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省发生猪流感疫情或周边省市发生猪流感疫情暴发、流行,或周边省、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省有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⑵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猪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⑶C级(橙色预警)。指我省有猪禽流感疫情,我省局部地区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县区,超出一个县界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⑷D级(红色预警)。指我省2个以上的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疫情控制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赛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须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赛区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市行政区内指定1-2所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各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市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生猪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6.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请求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2.各级疾控机构要努力了解辖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对养殖业户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㈣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卫生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向群众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赛区各级爱卫会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清除院内外积存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生猪养殖业户应做好垃圾猪粪无害化处理,注意养猪场所通风消毒。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要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4.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动员群众理解、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络作用,及时报告疫情信息,投诉违规行为。 疫情的解除
经疫情防控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省卫生厅,同时报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以下简称非典)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一种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21世纪出现的第一个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新发呼吸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病种之一。2003年的非典疫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非典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非典疫情的预测预警,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并参与重要场所的现场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非典疫情的各项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与报告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典疫情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注意搜索国内外疫情信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与报告,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定或排除非典预警病例。发现非典预警病例后立即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同时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非典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都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疫情并上报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非典流行时,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应急响应
一旦出现非典疫情,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全面响应,应急处置状态。管理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特别是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加强宣传教育是SARS防治的基本原则。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远距离传播。
㈠流行病学调查: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方案》和《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来源及其危险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经过、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肺部影像学检查、治疗情况、流行病学史、接触者情况等。重点对病人的接触史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发病前2周外出史、接触同类病例情况、与动物及外环境接触情况,以便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
㈡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家庭成员、陪护人员、同事、旅途同行者、医院的直接诊治人员等密切接触者,应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细登记,询问病史,实施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有发热等症状者,要安排到指定医院隔离观察,密切观察其发病情况。对观察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㈢一般接触者和可疑接触者管理: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和间接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可疑接触者,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社区、单位、学校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安排在家或交通留验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对发热者要及时送发热门诊隔离诊治。
㈣医疗救治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医疗救治队伍和定点医院的建设,加强非典病人的诊断、报告、隔离、转运、收治、管理与抢救工作,严格医护人员的防护、院内消毒处理、尸体处理和治愈病人的出院管理等各项技术措施。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非典监测工作的前哨,要重视发热门诊和留观室的建设,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加强对发热病人及可疑病例的筛查、诊断、隔离观察和治疗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源的控制。
㈤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实验室建设,认真做好非典实验室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非典的病原学诊断特别是快速诊断以及非典病毒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特征的研究。全省非典实验室检测网络由省级和各市级实验室组成。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感染或扩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做好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各种标本的采集、保藏、运输和标本的检测工作。 保障措施
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非典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非典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㈡加强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㈢物质储备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该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易引起暴发或流行。手足口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且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容易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暴发流行,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手足口病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手足口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并参与重点地区的现场处置;各赛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手足口病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与报告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设置监测点并开展病例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手足口病的发病情况和疫情动态;开展病原学监测,明确手足口病的病原型别;摸清密切接触者和7岁以下儿童感染情况。在重点赛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赛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规范(2008年版)》的规定进行病例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的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并注明类别、型别,同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局部地区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或暴发,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㈠加强病例的科学诊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相关诊疗指南和诊治方案,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注意鉴别诊断,科学诊断手足口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要严格执行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认真落实转诊制度、定点收治制度、重症病例筛查、早期识别和分类救治原则,加强ICU建设,及早发现和救治重症患者,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㈡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暴发疫情、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监测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对收集的信息及时分析,主要分析病例分布特点,时间和空间聚集性,病例就诊医院和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掌握发病趋势。要对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重症和死亡病例、托幼机构首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调和医学观察。
㈢标本采集和检测
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时,每周至少采集10~2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有重症病例,应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咽拭子、双份大便、双份血清和水疱液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可采集脑脊液标本。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各种标本的采集、保存和送检按《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执行。各赛区应根据情况开展病毒学检测。
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避免医源性感染。对危重病例应组织专家全力救治。
2、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源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出院病人和看护人,由乡(镇、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和消毒处理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和消毒处理,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盛排泄物的容器以及污染的场所等用含氯消毒剂、生石灰进行消毒;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保护,尤其是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4、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防控措施。在手足口病流行时,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并对缺课者进行登记。教室和校舍等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制度,对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病愈后方可返校。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1个班级发生2例以上(含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现1例重症/死亡病例时,应视托幼机构具体情况采取部分关闭或全部关闭2~3周,以防疫情扩散。
5、完善各项诊疗记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要详细、认真,尤其要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6、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告诫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要与患病儿童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洗手。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区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经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后,可终止应急响应。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和患者救治情况、防控措施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等。
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急性亚急性肠道传染病,属于我国乙类传染病。甲肝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患者和亚临床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十一运会赛事期间正值甲肝高发季节,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增强,既有输入传染病的危险,又有发生本地感染的可能,存在一定的甲肝流行风险。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甲肝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甲肝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重大甲肝疫情的现场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甲肝疫情的现场处置。 监测与报告
㈠ 疫情监测
1、常态监测: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发现甲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及时网络直报。
2、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发生单位、村庄和居民区每天上门开展病人主动搜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加强疫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
㈡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甲肝疫情。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⑴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报告人。
⑵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报告程序
⑴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甲肝疫情和疑似疫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⑵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并于2小时内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各项防控措施,并于2小时内向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
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科,接到义务报告人和单位有关甲肝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⑸甲肝流行时,为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 应急响应
㈠疫情分级
散发病例:甲肝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
暴发疫情: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病例;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甲肝病例。
㈡疫情处置原则
1、散发疫情
赛区当地疾控机构负责进行核实诊断、个案调查、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赛事期间相关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中出现散发病例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立即派出应急队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
2、暴发疫情
发生甲肝暴发疫情后,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传染源追踪、血清学样本采集、疫点消毒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病人与重点人群的管理。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监测范围和时限,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应急接种。
㈢控制措施
1、控制传染源:甲肝病例由赛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控制和医学观察。
2、切断传播途径:开展以“三管一灭”(管水、管食品、管粪便和消灭苍蝇)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水源和食品污染;对重点场所定时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流调等应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增强自我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3、应急接种:发生甲肝暴发疫情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后,对重点人群可实施应急预防接种。
4、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对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施每日健康检查,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调离服务岗位。
㈣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情相关的最后1例甲肝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45天),无新发病例出现。赛区疾控机构及专家组根据疫情分析结果提出报告,经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㈤疫情控制效果评估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赛区疾控机构要及时整理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结案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与病原分型、控制措施与效果评估等。要总结经验,汲收教训,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建议和意见。 保障措施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组建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甲肝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收治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为做好十一运会期间流感、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成立省级防控专家组,负责制订流感、人禽流感应急处置的措施、技术规范和专项预案,指导各赛区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对突发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消杀灭等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做好本赛区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 对策与措施
㈠加强流感样病例的常规监测
在十一运会期间,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启动我省2009-2010年度流感、人禽流感网络监测系统,开展监测工作。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单位继续开展流感样病例的报告工作,具有国家级和省级网络实验室的各级疾控中心要充分做好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和流感病原学及血清抗体的监测工作。
㈡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1.疫情发现、诊断和报告
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短期内异常增加时,赛区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短期内发现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尤其是中小学生)明显增多时,及其他信息来源的报告,发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或者暴发疫情后,应参照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赛区疾控机构对疫情初步核实后立即报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同时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络直报并写出书面材料(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逐级上报。省、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监测方案,指导各级流感网络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检测,复核鉴定阳性毒株,召开专家组论证会议对疫情处置和结案情况进行论证和判定。
2.疫情调查分析与处理
接到疫情报告后,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同时派遣应急处置队赶赴现场,对报告的疫情信息进行核实诊断、基本信息的收集等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每一起至少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样本,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病例样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同时对报告的病例及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查找感染源,分析传播原因,并写出调查报告。
3.实验室监测
具有国家和省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市级疾控中心,对所采集的标本必须立即开展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对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的疾控中心,应及时送省疾控中心检测。常用的检测方法有流感快速诊断试剂盒检测、RT-PCR检测和病毒分离培养。
4.疫情控制措施
⑴发生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强化每日晨检制度,对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应劝说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居住,休息期间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疫情发生单位应指派人员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追踪记录病人转归情况。
⑵加强健康教育。在疫情期间,要通过各种媒体及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居民的防病意识。
⑶预防服药。明确疫情性质为流感暴发后,可在疫情发生单位开展预防性服药。药物可选金刚烷胺、金刚乙胺,有条件的还可选用达菲(Tamiflu),预防性服药采取自愿原则。
⑷应急接种。为控制流感疫情的进一步蔓延,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可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情发生单位中的易感人群开展流感疫苗应急接种。
㈢人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
1.人禽流感应急监测
赛区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早发现、早报告,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
⑴报告
在十一运会期间,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强与农牧部门及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发生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的动态,通过哨点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辖区地段保健科及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等监测系统报告、群众反映等途径获知本赛区内出现农业部门证实的禽流感疫情、人禽流感预警、疑似及确诊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报告要严格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逐级上报给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附件中要求的内容开展全面的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来源及其危险因素调查,内容包括:开展详细的病例个案调查;收集背景资料;向农业部门了解禽间疫情状况;开展病例搜索;全面收集临床资料。
⑶密切接触者调查
确诊人禽流感病例以后,赛区相关应急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求判定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疫区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社区(村),由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告制度。对所有密切接触者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责任人每日测体温2次,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者立即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采集相关标本送至有条件的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全部进行隔离观察,并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进行处理。
⑷职业暴露人群及环境调查
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关于下发职业暴露人群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疾发2008[713]号)要求,在解除最后1例密切接触者之前,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病例居住地周围活禽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或菜市场中职业暴露人群和环境应急调查。调查内容为职业暴露人群的基本情况、禽类接触史等情况,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2.加强人禽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至少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快速作出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收治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要迅速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
4.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赛区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与爱卫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保障措施
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㈡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国家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重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地、市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人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赛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十一运会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及易感人群的聚集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为切实做好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目的
切实做好十一运会期间全省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的防控工作,保障十一运会卫生安全及十一运会的顺利召开,最大限度的减少其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依法管理,加强监测,完善预警,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负责全省重大疫情技术指导及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负责本赛区疫情的防控工作。 疫情监测及预测预警
㈠疫情监测及报告
麻疹和风疹监测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按照2005年省卫生厅下发的《山东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对赛区各级各类幼托机构、学校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流动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强监测,同时加强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运会代表团成员中一旦发生疫情,除按常规疫情报告外,需同时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
㈡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严格执行《山东省落实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儿童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并定期开展含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确保适龄儿童相应疫苗2针接种率达到95%以上。对高危人群如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学生等定期开展含麻疹或风疹或腮腺炎疫苗的接种活动,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㈢暴发疫情的预测预警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对今年疫情情况加强分析,并结合历年相应传染病发病情况、目前发病特点、流行规律、不同人群疫苗接种率、免疫水平以及周边地区相应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等信息,全面客观分析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对相应传染病暴发的可能性和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对今年的流行态势进行预测。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对常规监测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掌握疫情动态,发现疑似病例在短时间迅速增多或有集聚发病的趋势,或者监测人群免疫状况和各种外部影响因素利于相应传染病传播蔓延时,根据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暴发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疫情控制
㈠疫情性质分级
散发疫情:小范围内出现的散在病例、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属于散发疫情。
暴发疫情:以行政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属于暴发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时,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㈡疫情处理原则
1.散发疫情
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由住址所在赛区县级疾控机构完成个案调查、疫源地处理;出现死亡病例时,市级疾控机构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涉及全运会人员(全运会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工作人员)中出现散发病例时,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派出应急队进行现场处置。
2.暴发和突发事件
按照暴发的定义,发现有暴发病例时要按照相应的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告和调查核实。
涉及全运会人员(全运会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工作人员)时,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派专家组及应急处置队对疫情进行评估及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现场处置、传染源追踪、血清学样本采集、疫点消毒等各项措施,重点做好病人与重点人群的管理等。必要时请省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协助。
㈢疫情控制措施
1.病人治疗与管理
病例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非住院患者要动员其实施自我居家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炎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收治医院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减少严重并发症和避免出现死亡病例。如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用救护车转运病人。对于十一运会运动团队、观众、以及政府要员等出现的病例,要按照要求送往相应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的人员。对高危密切接触者应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21天。高危密切接触者不应上班、上学,由其所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实施分散居家隔离。
3.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或风疹或流腮流行时,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病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诊断结果,决定使用疫苗的种类并尽快组织对病例周围或一定范围的8月龄以上高危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4.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对疫源地周围环境进行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他含氯制剂喷雾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应做到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如周围有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在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及时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5.标本采集
赛区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病人标本血清和咽拭子标本的采集工作,赛区疾控机构负责未就诊病例的相应标本的采集工作。疾控机构在取得血清标本后要按照相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送达相应市级麻疹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监测工作,并及时将咽拭子标本送达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6.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出现病例后,要对病例所在地医院开展病例主动监测,并对病例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病例搜索工作。
发生疫情的学校,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加强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要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应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为有效控制肾综合症出血热的发病,加强对该病的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十一运会期间,一旦发生肾综合征出血热(又称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和鼠类感染,能迅速查清疫情和感染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持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特制订本方案。 适用范围
十一运会期间,凡发生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或鼠间感染危险期,即启动本方案。 人间疫情和鼠间感染标准
汉坦病毒感染人类可导致肾综合征出血热和汉坦病毒肺综合征,目前我省流行的主要是肾综合征出血热,汉坦病毒肺综合征尚未发现。由于肾综合征出血热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具有分布广、发病率、病死率高和不易控制等特点,在我省农村、城镇地区时有暴发,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间疫情
1.如一个赛区在参赛期间参会人员报告一例疑似病例或赛区所在地以县为单位当月发病率≥5/10万,或辖区内有乡镇当月发病率≥3/10万的属于预警期。
2.如一个赛区在参赛期间参会人员报告两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或一例临床诊断病例或赛区报告所在地以县为单位当月发病率≥10/10万,或辖区内有乡镇当月发病率≥5/10万的情况属于高度预警期。
3.如一个赛区在参赛期间参会人员报告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和一例临床诊断病例或一例确诊或赛区所在地以县为单位当月发病率≥10/10万,或辖区内有乡镇当月发病率≥7/10万的情况属于流行期。
(二)鼠间感染
1.通过监测辖区内如鼠密度≥5%属于预警期。
2.通过监测辖区内如鼠密度≥10%属于高度预警期。
3.通过监测辖区内如带病毒属指数≥0.1的情况属于危险期。 诊断和监测标准
参照《肾综合征出血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 278-2008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和《全国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 组织机构和分级处理原则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及肾综合症出血热防控工作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评估、技术支持,工作组负责肾综合症出血热的具体防治和现场处置工作。
对于突发的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期或鼠间感染危险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和处理。同时根据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期或鼠间感染危险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必要时,可申请省级专家组、省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协助、支持。 监测及报告制度
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常规疫情监测外,加强各赛区的肾综合征出血热症状的监测,对监测范围内疑似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按程序及时报告。 处理程序与步骤
(一)疫情报告及初步核实
接到疫情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发生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初步判断疫情报告情况可靠,立即向当地赛会卫生部门报告。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急小分队立即备好调查表及采样用品,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上报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核实疫情
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在现场尽快对发病人数及波及范围进行核实,对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判断。
(三)采样送检
根据需要采集病人血液、尿液标本等及时送检。
(四)个案调查
按照《全国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中调查表对所有病例进行调查,重点调查病人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暴露史(在流行地区、流行季节有无间接或直接与鼠类接触史,病前2个月内流行区涉足史,特别是流行区内野外活动史)。
(五)隔离治疗病人
病人作为传染源的可能性极小,不需特殊隔离,但需及早诊断、及早治疗并强调就近治疗。
(六)对感染源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接种
对感染源的所有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给予疫苗接种。
(七)消毒灭鼠
广泛开展防鼠、灭鼠工作。对室内空气和各种表面,可能被污染的食物和饮水等,以及室外一定范围的地面、垃圾进行消毒。同时对发热病人的血、尿和宿主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器物,以及死鼠进行消毒处理。
灭鼠效果应达到90%以上,灭鼠后3个月时间内鼠密度室内≤1%,室外≤3%。
(八)划定疫点或疫区
疫点:疫情发生的宾馆、比赛场所或疫情发生地500米范围内为疫点;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酌情划定疫区。
(九)应急预防接种
开展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接种率应高于所有暴露者的70%。
(十)健康教育和干预
对辖区所有的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居民注意个人卫生,不直接用手接触鼠类及其排泄物,不坐卧草地或草堆,尤其要注意防止皮肤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用碘酒消毒处理。搞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具消毒和食物保藏工作。
(十一)疫情上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由赛区所在地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经批准后进行网络报告。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46天内无新发病例,可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 保障措施
(一)各赛区要整合辖区所有的医疗资源,组成防治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成员要包括卫生行政、疾控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人员。
(二)各赛区要指定一所医院,用于诊治病人。
(三)各赛区要结合消杀工作,建立鼠类监测和灭鼠队伍。
(四)赛场所在市或县(市、区)要指定一家医疗机构(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汉坦病毒的病原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其他的必要检查。
(五)赛场所在市或县(市、区)各级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灭鼠药和疫苗。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十一运会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十一运会期间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在组委会统一领导、协调下,协同公安、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承担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防控专家组、医疗救援队和应急处置队,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赛区疫情的防控工作。 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山东省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暴露人群监测和病例个案调查。
㈡疫情报告
1、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狂犬病病例进行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狂犬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必须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要求,城市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赛区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狂犬病病人或一犬伤多人事件时,应及时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畜牧部门通报,并向同级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犬狂犬病、人狂犬病疫情,应分别向当地畜牧、卫生部门报告。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犬主应及时到动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公安、畜牧部门依法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急防控措施
㈠人狂犬病疫情发生后,疫点所在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研判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畜牧、公安部门通报疫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防控措施。政府决定实施应急防控措施的,由畜牧部门划定犬类强制捕杀、紧急强制免疫涉及的行政村、居委会,统计供应所需疫苗。公安、畜牧部门分别监督、指导犬只捕杀及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赛区组委会、同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㈡疫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督促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紧急防控措施,统一组织犬类捕杀、紧急免疫工作,对被犬咬伤人员开展回顾性调查并进行人用狂犬病疫苗补种,对被狂犬咬伤的家畜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㈢犬类捕杀、免疫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所在区(市)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落实捕杀、免疫措施,同时向有关县(市、区)通报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
㈣疫情防控措施由涉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㈤发生一犬伤多人事件或短期内连续发现狂犬病人时,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开展专题调查,分析疫情防控形势及影响因素,为政府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一年内发生3例狂犬病病人或有流行趋势的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开展流行因素主动监测,统计犬伤者伤口规范处理率、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率、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率等资料,畜牧部门应统计辖区内犬密度、犬类等动物伤人情况,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及时调整防控对策,提高防治效果。
㈥卫生、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疫情进展提出解除疫情的建议,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解除疫情。 保障措施
㈠物资保障
制定必要的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规范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免疫制剂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供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营人用狂犬病疫苗。
㈡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
各地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暴露人员暴露后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审核,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㈢犬类管理
养犬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并经畜牧部门检查、免疫,分别在公安、畜牧部门领取《免疫证》(准养证),挂牌后实行拴养或圈养。对未挂犬牌、未实行拴养、圈养、免疫史不详的流浪犬只,农村由所在乡镇政府、城区由所在地公安、畜牧部门进行捕杀。
㈣公众宣传教育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和暴露后处置的正确方法,提高伤口处理的规范率和全程疫苗接种的及时率,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其他
本防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解释。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减少结核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十一运会创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结合本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十一运会期间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专家组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技术支持;应急处置队负责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和应急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和应急队。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在本辖区指定一家结核病定点医院承担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和收治。 预防性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赛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立结核病疫情分析小组。在十一运会期间每日浏览统计报告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发现肺结核病例报告的聚集性趋势和重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报告信息的收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和菌株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在十一运会期间,实验室间停止非必须的标本和菌株的运送。
对储存的菌株应当设专柜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菌株出入库记录。菌株保存地点应设置监控或监视装置,严防结核菌菌株丢失或泄漏。
3.强化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强化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尽量要求其住院隔离治疗,对不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劝导其在传染性未消失前应尽量减少(避免)外出活动,留在家中隔离治疗。对耐多药患者采取住院隔离治疗,以确保患者的有效治疗和控制传染源,避免结核菌的进一步传播。出院后的患者,由医院转送到当地县区结防机构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要求继续治疗管理。 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方案所指的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的暴发疫情;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
㈠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
1.事件的界定
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具体是指境外入境1例及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境外的卫生或卫生检疫机构通过官方途径告知入境人员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境外人员通过临床诊断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关机构和人员举报的入境人员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事件的处置
⑴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各赛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信息或境外人员入境后经检查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后,要及时向所在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相关信息。要与出入境部门取得联系,获取入境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入境时间、入境目的、乘坐的交通工具、具体活动经过、联系方式等。准备好现场调查所需的调查表、记录本、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宣传材料等相关物资。
⑵患者的追查
对于境外的卫生或卫生检疫机构告知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举报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及各赛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出入境部门及其它渠道获得的患者信息,在赛区组委会的组织协调下,调动各有关部门开展输入患者的追查工作。
境外人员通过临床诊断发现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告医院所在赛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与相关的外事部门通报后,转送至定点医院。
⑶患者的隔离治疗
当查找核实到所要追查的境外输入患者后,应对患者进行就地隔离,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赛区卫生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安排专用的应急救护车辆将患者转送到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诊疗专家小组,根据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隔离治疗。
相关赛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要立即对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仔细了解患者入境后的所有行程、活动、暂住地和接触者情况。省结防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或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⑷患者暂住地的处理措施
对患者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按1体积痰液加1/5体积漂白粉搅拌均匀,消毒2小时);对患者居住的房间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用0.5%~1.0% 过氧乙酸溶液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薰蒸或喷雾);对居住房间的空调进行必要的清洗;并加强房间的自然通风。
⑸对接触者采取的措施
①接触者的判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追踪查找接触者。根据与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发生接触的场所、频度和持续时间,将接触者分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包括: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自有结核病可疑症状以来至开始隔离治疗期间乘坐同一密闭交通工具、接触时间超过8小时者;同一房间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接触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其他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是指除外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其他接触者。
②对密切接触者的检查
在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的基础上,对所有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下述检查:
结核菌素检查:对0-14岁儿童进行PPD检查;
胸部X线摄片检查:对0-14岁儿童PPD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泡等强烈反应者、≥15岁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检查;
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对0-14岁儿童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及≥15岁拍摄胸片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对上述检查阴性的密切接触者,随访观察1年。
③对接触者的处理措施
对所有接触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心理疏导,嘱咐其一旦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应立即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对密切接触者检查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要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治疗管理。
对初次PPD 试验结果强阳性、胸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予以抗结核预防性服药。初次PPD试验阴性,2个月后PPD试验出现阳转,则在X线检查无异常阴影后,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进行抗结核预防性服药。
⑹患者的遣送和移交
组织专家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和全面的评估,若患者的健康状况适合遣送移交,在征求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应尽快与患者所在地的卫生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具体的遣返计划。然后在赛区组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将患者进行移交。
㈡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1.暴发疫情的界定
是指比赛相关场所、签约酒店、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短期内(1个月内)发现3例及以上有关联的肺结核患者。
2. 应急处置
⑴暴发疫情的初步核实
各赛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比赛相关场所、签约酒店等人群聚集性场所报告的结核病暴发疫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由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迅速奔赴事发地现场,召开疫情发生地的领导、医务人员,相关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了解疫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调查小组在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部门的协助下,组织专业人员调查访问患者,查看患者的临床病案资料,X线检查结果,痰菌实验室检查结果,重点核实病例的诊断是否正确,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等。
调查小组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综合判断,确定结核病暴发疫情是否存在。若确认存在,应开展现场流行学调查和采取现场控制处理措施。
⑵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各赛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情核实无误后,即向该赛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疫情通报,要求疫情发生地的单位按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同时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PPD皮试用品,密切接触者的调查整理表格、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
⑶现场调查处置前的卫生宣教
目的: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消除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恐慌心理,安抚人心,维持当地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形式: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
宣教的主要内容:
①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在人群中传播。
②人群感染的机率大,在我国约有一半的人群感染结核菌,但并不是所有感染的人都会发病。作息不规律、过度劳累,或者患有慢性病等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的因素,均会造成发病的机会增加。
③感染的人群一旦出现结核病的可疑症状,包括咳嗽、咳痰等,应及时到属地所在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④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要遵循医嘱,按时进行规则服药,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⑷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既往结核病史和接触史,发病和诊治经过,发病后的活动情况等。
通过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出现可疑症状后的工作、学习、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名单,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
⑸对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属地所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建立患者的病案记录,按照国家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中确定的化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正规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必须待其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方可复学或参加工作;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正规的督导治疗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工作或学习。
⑹对接触者采取的措施(同前)。
⑺对患者所处环境的处理措施(同前)。
㈢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的处置
1.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的界定
是指结核杆菌菌株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盗、被抢。
2.事件的报告和核实
⑴事件报告
发生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时,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事件发生地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⑵事件核实
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接到事件的报告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对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潜在性危害进行调查,初步核实事件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若确认事件存在,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3.结核杆菌菌株泄漏事件的应对处置
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详细调查结核杆菌菌株泄漏发生时间,地点,数量,可能威胁的人群和地域范围,可能接触过泄漏菌株的人员名单。
⑵现场应对处置措施
发生结核杆菌菌株泄漏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采取下述处理措施:
①用纱布或卫生纸覆盖污染区域,并倾倒有效的消毒剂(新配制的5g/L有效氯的氯制剂)或3%-5%石炭酸于其中;破碎玻璃不能用手捡,立刻通知其它工作人员一并疏散, 更换污染的工作服及个人防护设备。
②用新配制的0.5%~1.0% 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或喷雾保持24小时。
③密闭发生泄漏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结核杆菌菌株扩散的场所。
④破碎玻璃经有效消毒剂消毒后,用毛刷、簸箕、镊子或夹子等器具拾起,放入锐器盒,消毒后的污染物经高压灭菌后按普通医疗废弃物处理。
⑶暴露人员的感染风险评估
根据暴露的级别和严重程度,对密切接触泄漏菌株的所有人员立即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然后由临床医生和实验室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接触过泄漏菌株的暴露人员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对于暴露程度严重的人员要进行预防服药。
⑷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泄漏菌株的所有人员应随访2年。正常情况下每3个月检查一次,一旦出现结核病的可疑症状,则立即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随访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依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4.结核杆菌菌株丢失事件的应对处置
⑴现场调查
重点调查结核杆菌菌株记录、值班记录、实验记录、监控记录、高压销毁记录,清点可能保存的位置,查询结核杆菌菌株去向。
⑵丢失菌株的追查
向公安部门报告盛装结核杆菌菌株的容器外观、数量、地点、时间等。当公安部门追回丢失的结核杆菌菌株后,应由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找回的结核杆菌菌株保存盒(箱)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泄漏按结核杆菌菌株泄漏的有关方案进行处理。
⑶对暴露人员的处理
对暴露人员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并至少随访2年。 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依据对结核病应急事件处置过程,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上报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件的具体经过、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㈡进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发生的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2 周内,领导小组应组织参与事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写出详细、全面的结案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过程、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影响和建议等。
附:1.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图(略)
2.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伤寒、副伤寒(以下简称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极易在发生地遗留下带菌者,进而成为新的传染源,导致伤寒发病绵延不断,甚至暴发流行。为有效应对可能突发的伤寒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伤寒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响应,快速反应、措施有效、果断处置。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伤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伤寒疫情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重大伤寒疫情的现场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伤寒疫情的现场处置。 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要加强对疫情监测点及十一运会定点救治医院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伤寒、副伤寒疫情主动监测,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设置腹泻、发热门诊,按时开诊,做到逢泻必查、逢疑必检。
㈡疫情报告
⒈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报告人。
⒉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伤寒、副伤寒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㈢预测预警
各赛区要根据当地伤寒、副伤寒疫情的发展动态和流行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毗邻地区的疫情状况,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分析预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应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主要内容。同时一并上报数据库,以便疫情分析与预警。 应急响应
㈠疫情分级
伤寒、副伤寒疫情的分级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7号)执行。
㈡应急响应
1、发生伤寒暴发流行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核实诊断,确定暴发疫情的严重程度,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转运与隔离等。疫区的控制参照GB16001-1995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3、发现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人,应立即送往当地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按照GB16001-1995 《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要求,加强伤寒病例的集中隔离治疗与管理。严格按照国标的治疗原则进行正规、足疗程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二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一周后,粪检二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确保病人达到出院指标后才允许出院。对病人的各种排泄物、污染物等要严格消毒后集中处理。
4、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包括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器具、衣物、地面、垃圾等。
5、对密切接触者认真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
6、为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发生地处理暴发疫情时,要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并实行疑似病例日报和零报告、腹泻病疫情动态报告。
7、认真开展以“三管一灭”(管水、管食品、管粪便和消灭苍蝇)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水源和食品污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等,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8、疫情控制效果评估。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汲收教训,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建议和意见。 保障措施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组建应急处置队,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伤寒、副伤寒疫情的准备工作,对收治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速度快、病死率高,属于我国乙类传染病。十一运会期间由于人员流动性增强,可能带来流脑传播扩散的风险。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流脑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强病原学监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流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流脑疫情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重大流脑疫情的现场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流脑疫情的现场处置。 监测与报告
㈠ 疫情监测
认真做好病例监测、病原学监测、血清学监测和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组织专家结合当地历年来流脑疫情数据、健康人群带菌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监测结果等信息进行疫情分析预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
㈡ 疫情报告
⒈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控人员、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⒉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暴发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应急响应
㈠ 疫情分级
散发疫情:小范围内出现的散在病例、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属于散发疫情。
聚集性病例疫情:当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视为聚集性病例。
暴发疫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视为暴发疫情。
㈡ 疫情处置原则
1、散发疫情
赛区各级疾控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脑疫苗接种史等,并详细填写流脑个案调查表,通过网络实施直报。
赛区内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当地疾控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控机构应建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晨检工作;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体单位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控机构要协助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最后1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流脑病例可停止晨检和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出现流脑死亡病例时,赛区当地疾控机构要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由省疾控中心派人对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赛事期间相关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中出现散发病例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立即派出应急队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
2、聚集性和暴发疫情
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后,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监测范围和时限,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应急接种。
㈢ 控制措施
1、病人治疗与管理
流脑病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隔离期为自发病起10天,或症状消失后3天。赛区定点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消毒措施,用救护车转运病人。
2、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为1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发生流脑流行时,可对密切接触者应急预防性服药。各赛区根据往年流脑菌群耐药性的相关情况选择预防服药的种类。
3、应急接种
当发生流脑流行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尽快组织对高危人群开展应急接种。疫苗种类的选择可根据流脑病例实验室诊断、人群免疫监测和菌群监测等结果决定。
4、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对疫源地周围环境进行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他含氯制剂喷雾消毒,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注意开窗通风,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认真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采取药物预防或免疫预防。定点收治医院要严格隔离消毒制度,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与传播。
5、疫情控制效果评估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汲收教训,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建议和意见。 保障措施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组建应急处置队,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流脑疫情的准备工作,对收治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近年来,我省疟疾疫情明显回升,当地感染病例显著增多,输入性病例剧增,特别是输入性恶性疟威胁严重。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目前疟疾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暴发疫情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为积极预防和控制疟疾突发疫情,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依据《全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为举办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保障环境。 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疫情的报告管理,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的防控工作。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对于可能出现暴发的地区,采取果断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结合当地气候、生产、生活和传统习惯,加强传播媒介的控制,重点做好比赛场馆、接待宾馆等重点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生物媒介控制工作。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疟疾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疟疾疫情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 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响应:
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终止应急响应:
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自启动应急处置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应急响应
㈠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㈡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
⑴治疗病人: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
间日疟病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2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恶性疟病人: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蒿素或双氢青蒿素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疗,但第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重症疟疾病人: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注射液进行肌肉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氨喹45mg,分2天口服。
⑵预防服药: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民预防服药。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的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进行预防性服药。
⑶媒介控制: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洒蚊帐剂量为20-30mg/㎡。
⑷个人防护: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2、流行病学调查
⑴确定调查点: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与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⑵个案调查: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⑶疫情核查: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⑷发热病人血检:县(市、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种进行鉴定。
⑸蚊媒调查: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㈡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㈢物资保障
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⑴抗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青蒿素类制剂等;⑵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等;⑶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是近30年来世界范围内流行的一种新型急性病毒性眼病。本病为接触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常造成大范围暴发流行。为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目的
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赛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举办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我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防控工作。各赛区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相关方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十一运会期间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专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评估、技术支持,应急处置队负责具体防治和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负责本赛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我国传染病法规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赛区各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及暴发疫情时,应立即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流行病学调查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及应急处置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调查分析引起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阐明疾病传播的特点,以提高疫情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实验室检测
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或流行时,各地可根据实验室条件,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原学检测工作,掌握流行毒株的特征。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检测参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实验室检测方案》(见附件)。 预防控制措施
本病没有特异性的预防措施。发生疾病暴发或流行时,赛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做好病例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预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㈠对病人进行规范治疗,防止眼部并发症发生,病人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㈡病人病后7~10天内,应尽量居家治疗休息,减少公共场所活动。
㈢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应擦拭消毒、煮沸消毒或开水浇烫。病人的洗漱用品要严格做到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同居室人员分开,不能混用,避免交叉污染。如接触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应充分清洁或消毒手部。
㈣发生疾病暴发或流行时,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强化晨检制度,工厂等集体机构要建立健康检视制度。一旦发现病人,应要求病人脱离学习、工作环境,居家治疗休息。
㈤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和消毒措施的落实。医务人员检治病人后,必须认真消毒双手,未对双手消毒前,不得再接触其他病人。诊疗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物品要擦拭消毒。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或诊台接诊病人,避免交叉感染。
㈥加强对游泳池、浴池、理发室、旅馆的卫生管理与监督。劝阻患者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社交活动。暴发流行期间,赛区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关闭游泳池、浴池等公共场所。
㈦平时要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手卫生和爱眼护眼知识,养成勤洗手、不共用毛巾脸盆等个人生活用品的卫生习惯。
㈧一般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等方式,进行该病的群体预防。
附:
㈠标本的采集、运送和保存
1.患眼结膜囊泪液、分泌物是分离CA24v、EV70的主要标本。标本采集应在起病1~3天以内。
2.用灭菌棉拭子涂擦翻转的上、下睑结膜并拭取泪液立即投入装有灭菌生理盐水或Eagle液或0.5%水解乳蛋白Hanks液2mL的小试管中,贴好标签,置冰壶内携至实验室或低温(-20℃~-70℃)冻存。
㈡病毒分离
1.取出标本,无菌条件下揉洗棉拭子,压挤出标本液,加10%青霉素、链霉素(原浓度青霉素、链霉素各1万u/mL),置4℃作用4h后用作病毒分离。
2.细胞培养用生长单层的HeLa细胞或人胚肺二倍体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生长液为10%牛血清Eagle液,含青霉素100u/mL,链霉素100u/mL,pH7.2~7.4。
3.倾去细胞管内生长液。每细胞管接种标本液0.2mL吸附10min。每份标本液接种4个细胞管。加维持液(含2%牛血清的Eagle液,PH7.2~7.4)0.8mL/管。余标本液置-20℃或-70℃冻存。细胞对照管4管,每管加维持液1.0mL。37℃温箱静置培养。每日光学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病变。3~4天更换维持液一次,连续观察7天。
4.细胞管出现细胞病变,表现为细胞圆缩、分散、胞浆内颗粒增加,最后细胞自管壁脱落,为分离阳性结果。细胞病变达“+++~++++”时,将细胞收留冻存于-20℃或-70℃,备TCID50滴定及病毒鉴定。第1代培养见可疑细胞病变时继续传代,待细胞病变稳定出现后-20℃或-70℃冻存。第1代培养培养7日不出现细胞病变时连续盲传2代,如仍无细胞病变则分离结果为阴性。
㈢病毒TCID50滴定
1.阳性细胞管冻融3次。2000rpm离心10分钟,吸取上清,加Eagle液10倍系列稀释为10-1至10-8病毒液,各加入细胞板内,每孔25μl,每稀释度4孔细胞。
2.每孔加细胞悬液25μl,同时设细胞对照(25μl稀释液+25μl细胞悬液),37℃培养7天,观察细胞病变。
3.按Reed-Muench法计算出分离病毒株的TCID50。
㈣病毒鉴定(微量中和实验)
1.将CA24v或EV70的标准血清稀释至20个单位(例如:血清效价为1:160时,进行1:8稀释)。
2.在96孔细胞培养板中每孔加入20个单位的标准抗血清25μl和100个TCID50病毒25μl,37℃作用1小时,最后加入HeLa或其它敏感细胞悬液25μl.同时设以下对照:
⑴病毒滴度核实对照:第一孔加100个TCID50病毒25μl,从第二孔开始进行倍比稀释病毒最后每孔加稀释液25μl及细胞悬液25μl;
⑵阳性对照:加100个TCID50病毒25μl、稀释液25μl和细胞悬液25μl;
⑶阴性对照:加稀释液50μl和细胞悬液25μl;
⑷阴性血清对照:每孔加100个TCID50病毒25μl、不含特异性抗体的血清25μl和细胞悬液25μl;
⑸将细胞板轻轻摇匀,37℃、5%CO2温箱培养7天。
3.观察细胞病变,以完全病变为判断标准,不发生细胞病变的证明其病毒能被标准血清所中和,以此鉴定病毒。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法
㈠眼结膜细胞涂片
1.用棉拭子取结膜细胞,涂于清洁的玻片上,室温干燥,冷丙酮于4℃固定10min。
2.一个患者标本作两个涂片,分别用抗CA24v及抗EV70单克隆抗体作间接免疫荧光试验,检查结膜细胞中的病毒抗原。
㈡细胞培养物涂片
1.眼拭子标本接种于细胞培养管中,出现可疑细胞病变时,取其中一管用毛细吸管吹打下细胞,经PBS洗涤做细胞涂片,室温干燥,冷丙酮固定。
2.分别用抗CA24V及抗EV70单克隆抗体作间接免疫荧光试验检查病毒抗原,既可以确定分离是否为阳性,又可以及时鉴定出病毒型别。
㈢间接免疫荧光试验法
1.上述结膜细胞涂片或病毒分离涂片,分别加适当稀释的抗CA24v及抗EV70单克隆抗体,将玻片置于37℃湿盒内30min。
2.取玻片用pH7.2~7.4的PBS洗涤3次,每次3min~5min。
3.加适当稀释的抗鼠IgG荧光素结合物,置于37℃湿盒内30min。
4.取出玻片,同上法用P.B.S洗涤3次,加50%中性甘油P.B.S封片镜检,在荧光显微镜下细胞浆内见黄绿色荧光为阳性。
5.在实验中设阴性或阳性对照。 血清学检查
㈠发病1~3天内采取患者急性期血清,发病后2~4周采取恢复期血清,分别-20℃冻存备检。
㈡双份血清1:5稀释,56℃,30分钟灭活。
㈢在96孔细胞培养板上将上述血清从1:5开始倍比稀释至1:1280,每孔量为25μl。
㈣每孔加100个TCID50病毒25μl,37℃作用1小时,加细胞悬液25μl,置37℃、5%CO2温箱培养7天。以完全病变为判断标准,与哪型病毒中和即判断为该型病毒感染。
㈤光学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病变,以不产生细胞病变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的倒数为终点效价。
为做好十一运会期间我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突发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十一运会圆满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我省发生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疫情的防控工作。各赛区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相关方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技术支持等;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病人诊断与救治、卫生监督与评价、消毒与隔离防护指导、病原学诊断等工作。各赛区组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应急队。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指定一所医院,作为收治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病人的定点医院。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一旦发现疫情,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疫情监测与报告
㈠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各赛区要按照《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主动监测,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疫情。
㈡加强腹泻症状监测
各医院腹泻门诊要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纳入日常的监测工作,动态监测可疑病例。各赛区驻地医务人员要加强对与会人员的症状监测工作,对于感染性腹泻病例及疑似病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㈢报告制度
十一运会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如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病人或是疑似病人,必须立即向所在赛区医疗卫生部门及辖区CDC进行电话直报,收治医院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其他相关的报告责任人、报告时限等参照《传染病法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暴发疫情判定和病人诊断标准
暴发疫情判定和病人诊断标准按照《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执行。 对策与措施
㈠应急响应
所在赛区医疗卫生部门及辖区CDC在接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或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病例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赛区组委会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进行确认、并派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防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同时上报中国CDC。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核实诊断,必要时组织省级应急队和专家组对疫情的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㈡控制措施
疫情发生时,加强对病人的隔离治疗,积极救治病人,病人排泄物以及受污染的用具、物品和场所等随时进行消毒与处理;开展“三管一灭”(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苍蝇)活动,切断传播途径;现场流调及其他控制措施参照《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相关规定。
㈢技术方案
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卫生部《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有关技术。 保障措施
㈠人员保障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该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危害,建立运转高效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确保疫病发生后能够从容应对。
㈡物资保障
各赛区组委会要保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感染性腹泻所需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储备;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制定储备方案,统一调配,保障供应;要保障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及时到位,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区域性专用无线通讯系统,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时效性。
㈢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与有关国际、国内组织开展合作,了解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疫情的控制与进展情况,尤其加强跨国界、跨省界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协同处置工作。
㈣健康教育
各赛区医疗卫生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对公众进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附:大肠杆菌O157:H7感染突发事件应急流程(略)
十一运会期间正值水痘高发季节,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水痘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水痘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十一运会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我省水痘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领导十一运会期间水痘的防控工作;成立防控专家组,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对突发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水痘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消杀灭等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组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应急处置队。 水痘的监测、预警
㈠疫情的监测
加强水痘疫情的常规监测工作,赛区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诊断、治疗工作,确诊病例及时进行网络直报。赛区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所在赛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㈡预警指标
如一个赛区在赛事期间参会人员报告一例临床诊断病例或赛区所在地水痘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20%),或赛区所在地发生1起及以上水痘暴发疫情或全省在十一运会期间发生1例及以上病例死亡。 应急反应:
㈠核实疫情
接到疫情报告,所在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水痘的诊断标准,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诊断,初步确定疫情的存在,同时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急处置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赛区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接到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的指示后,应尽快赶赴现场,结合实际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对水痘疫情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需上级部门技术支持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
㈢采取防控措施
1.强化预检分诊,做好病人隔离救治
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避免医源性感染。严格诊断标准,科学诊断,规范治疗。注意鉴别诊断,认真落实分类救治原则,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住院病人要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好诊断和治疗工作,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每个住院病人的个案调查。对危重病例组织专家全力救治。
2.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个人卫生
⑴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每天通风不少于2h。学生上课时,宿舍要开窗通风;课间和课后教室通风。通风时,要将窗户全部打开,形成对流。
⑵自然通风不良的,机械加强通风。如确要使用的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先请专业消毒公司清洗消毒空气滤网、管道再使用,并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⑶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场所上一节课后或一节活动后开启门窗,启动换气风扇换气,换气完毕再继续使用。换气时间按风扇流量、室内空间大小而定。
⑷勤晾晒被褥、勤洗手、勤换衣、不合用手帕等,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嘴,使用一次性纸巾擦鼻涕),发病后或接触病人时要配戴好口罩等。
3.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对于水痘患者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切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杜绝医院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疫点消毒处理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
4.加强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防控措施落实,保护易感人群
落实晨检制度,教室和校舍等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并对缺课学生进行记录,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方可返校。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暂时停学、停课等措施,以保护易感儿童。
5完善诊疗纪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索。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的宣传,告诫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要与患病儿童接触;纠正儿童不良习惯,餐前便后要洗手,对儿童的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预防接种
疫情所在赛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未纳入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的通知》的要求,必要时开展水痘疫苗的接种工作,提高重点人群的免疫水平,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要规范水痘疫苗的管理,对群众进行合理的宣传,严禁强制性接种和未经审批的群体性接种。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相应级别赛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判定应以病例数恢复到当地发病基线水平为原则。可经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
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处置结果。
为做好十一运会期间鼠疫、登革热、黄热病等传染病输入性病例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我省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各赛区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赛区的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各赛区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输入性传染病防控专家组,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技术支持;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输入性传染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消杀灭、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指定一所医院,作为收治输入性传染病病人的定点医院。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一旦发现疫情,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预警和预防机制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医疗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工作,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疫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输入性传染病监测哨点医院。
㈡疫情报告
责任报告人、报告程序按照国家和卫生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进行报告。
㈢预警行动
根据我省或有关地区输入性传染病疫情的传入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周边毗邻地区疫情对本区域的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初步判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今后进一步完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针对性建议。首先应采取专家报告、座谈、讨论等形式,在形成初步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有关其他部门成员共同参加的疫情分析、预测预报与预警专题会,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疫情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预测预警工作在有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要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㈣预警级别及发布
输入性传染病疫情预警的分级主要应根据输入性传染病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发展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省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国外发生输入性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或国内与我省非接壤的省份已有疫情发生,我省存在传入危险的一种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黄色预警主要指国内与我省接壤的省份已有动物间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发生,或通过各级的监测工作,在我省发现有可能的输入性传染病阳性动物或有输入性传染病临床症状但又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可疑病人,是未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橙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1个县发现有明确诊断的输入性传染病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2个或2个以上县发现多例输入性传染病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1县出现非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根据国务院防治输入性传染病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紧急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防治输入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一种预警。 应急响应
㈠分级响应
出现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后,所在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作出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确定为输入性传染病疫情暴发时,所在赛区输入性传染病防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赛区医疗卫生部门要同时报告赛区组委会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㈡信息管理
1.资料收集
在十一运会组委会和各赛区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分析输入性传染病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参与全国的信息交流,加强与负责处理输入性传染病的有关国际、国内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有关信息,了解控制输入性传染病的科学进展,尤其对跨国界、跨省界的输入性传染病能够协同处置。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
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常规疫情监测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重点传染病监测及报告,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㈢指挥与协调
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由十一运会医疗卫生部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各赛区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各赛区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在各赛区组委会统一指挥下,卫生、药监、计划、财政、公安、教育、工商、农业、经贸、民政、信息产业、交通、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抢救输入性传染病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㈣基本应急
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机构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输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㈤疫区控制
发生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包括人间疫情和动物间疫情)后,疫区所在赛区组委会经报请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内有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口岸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疫区所在赛区组委会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
㈥疫区隔离解除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进行隔离封锁,经验收后,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防控领导小组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所在赛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排除人间输入性传染病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㈦新闻报道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按上级有关指示,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它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后期处置
㈠输入性传染病疫情评估
赛区各级输入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在输入性传染病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㈡奖励与处罚
对在输入性传染病防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保障措施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㈡经费保障
对输入性传染病所需经费要列入预算,报赛区组委会安排落实。
㈢物资保障
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应建立区域性专用无线通讯系统,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时效性。对输入性传染病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㈣应急队伍保障
赛区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输入性传染病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输入性传染病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输入性传染病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
㈤技术保障
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输入性传染病防治方案》和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建立并完善应对输入性传染病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输入性传染病提供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㈠公众宣传教育
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输入性传染病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㈡培训与演习
提高应急处置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输入性传染病的处置、救护工作组(队)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输入性传染病的能力。
为切实做好十一运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病原检测,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十一运会的顺利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 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在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为做好相关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在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管理、病原微生物样本运输及实验室物资储备等方面日常及应急状态的工作。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的实验室病原检测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的实验室病原检测专家组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专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应急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专家组、应急队,负责做好本赛区十一运会期间的实验室病原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工作。 生物安全要求
㈠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⒈实验活动事故
⑴实验人员的损伤(意外刺伤、割伤和擦伤等);
⑵意外吸入有潜在危险的材料;
⑶感染性物质(包括培养物)的溢出、溅出或漏洒;
⑷有潜在危险的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内除外);
⑸离心机运行中盛有感染性物质的离心管破裂;
⒉ 实验室感染事故
⑴实验室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所操作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体征或者疾病;
⑵实验室人员出现的临床症状、体征或者疾病不能排除实验室感染;
⑶实验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
⒊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⑴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的事故;
⑵人为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破坏造成的事故;
⑶菌(毒)种、感染性样本或有毒化学物品的丢失或破坏造成的事故。
⒋其他原因造成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㈡预防预警
⒈为十一运会提供检测服务的各类各级实验室要在硬件设施上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同时建立相应的严格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增强安全意识,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感染性标本、放射源、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⒊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保存本底血清,定期体检。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有关的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⒋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㈢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实验室病原检测专家组和应急处置工作队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
⒈综合危害评估
⑴污染区域划定: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卫生监测。对于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⑵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⑶实验室内部控制:对菌毒株、感染性标本、放射源、剧毒化学品等污染的实验室环境、物品、感染的人员进行采样、检测和消毒处理,对可疑生物进行样本检查,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⒉现场控制措施
⑴划分封闭区域: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⑵疏散:及时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如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放射源、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⑶传染源控制: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观察,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剧毒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⑷消毒:对受污染实验室等场所及其物品进行及时消毒处理及相关保护措施。
⑸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⑹健康教育: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的宣传教育,消除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
⒊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⒋报告与部门协调
⑴及时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对于病原微生物、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源丢失的事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查明去向;要与卫生监督单位配合协调,搞好相关区域的食品、饮水、环境卫生监督。
⑶对于实验室人员受到感染和侵害事件,积极与医疗部门协调,提供有关资料,尽早确诊,尽早治疗,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⒌疫情解除
⑴如果查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危害较小的污染,经实验室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封锁。但对感染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
⑵如查明生物污染或泄漏是由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造成,或发生上述相应疾病的病症时,应继续封锁,并应将封锁区分为若干个大小封锁圈,各封锁圈之间应完全隔离开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受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留验。
⑶解除封锁的条件是对污染区或疫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对病原体进行彻底的消毒或扑灭;根据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杀虫、灭鼠;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并从最后一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报请批准解除封锁。
㈣保障措施
⒈加强实验室业务人员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危害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实验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⒉加强实验室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进行及时解决。
⒊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应定期组织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菌(毒)种管理要求
㈠为保证十一运会期间对各类菌(毒)种保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效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本预案特提出菌毒种管理方面的要求。
㈡相关单位的菌(毒)种库设立的专柜均实施双人双锁管理,并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应随时监控库内的安全、温度、湿度及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每24小时记录一次。冰箱出现异常报警时,需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进行处理,确保冷藏环境达到要求。
㈢库内保存的菌(毒)种必须有完整的数据资料,包括种类、名称、编号、来源、数量、代数以及主要鉴定结果、操作人员、鉴定人员姓名等。
㈣盛放菌(毒)种的容器应严密、牢固、可靠。外层套管需作消毒处理。外包装盒内包装上均应有标签,标明内存物名称、编号、代数等必需信息。
㈤菌(毒)种库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负责菌(毒)种库的相关工作。
㈥非菌(毒)种库工作人员需要进入菌(毒)种库时,需经菌(毒)种库负责人批准,在菌(毒)种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菌(毒)种库。
㈦菌(毒)种保存
⒈各实验室自样本中分离得到的菌(毒)种不得擅自保存,应在实验结束后及时销毁。如工作需要必须保留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将该菌(毒)种及其背景资料(名称、来源、分离时间、地点、宿主、主要生化特征、药敏试验结果等)交单位菌毒种库建档保存。
⒉市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不得保存任何危害级别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如单位原先保存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向十一运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监督员的监督下,就地进行有效销毁。
㈧单位内菌(毒)种的领取、发放、使用
⒈相关实验室需要使用本单位菌毒种库保存的菌(毒)种时,使用人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菌(毒)种库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菌(毒)种库领取菌(毒)种并负责领出菌(毒)种的保管、控制。
⒉菌(毒)种发放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进行详细登记,接收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
⒊使用部门严格按照所使用菌(毒)种的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对实验后剩余的菌(毒)种、器材、污染物品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等,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处理,防止菌(毒)种扩散。
⒋十一运会期间一般不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确需发放的应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参加;菌(毒)种接收人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其所在单位介绍信等;材料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方可发放所需菌(毒)种,认真核对菌(毒)种的相关信息,由接收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
㈨菌(毒)种的销毁
菌(毒)种的使用过程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在实验室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要求销毁剩余菌(毒)种,并详细记录和监测销毁效果。
㈩菌(毒)种库意外事件处理
⒈菌(毒)种库发生泄漏
⑴由专业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菌(毒)种库进行清理消毒。
⑵菌(毒)种容器没有被破坏,可将其安全转移到其它安全的实验室存放。
⑶菌(毒)种容器已有破坏和外溢,立即用可靠方法进行彻底消毒灭菌并建立适当范围的封锁区。废液、废容器按要求进行严格处理。
⑷应对现场处理人员进行适当的医学观察。
⒉菌(毒)种丢失
一旦发现菌(毒)种被盗、丢失,保管人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向第十一届运动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染性样本的运输要求
㈠为确保有关单位在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的运输过程中安全、有序,本方案特提出样本运输方面的要求。
㈡有关单位需要在省内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进行运输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待批准后方可运输。需要跨省运输的,由本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还应报国家卫生部批准。
㈢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
㈣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02)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㈤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护送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㈥在运输结束后,应当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㈦有关部门在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标本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等;并应在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规定的实验室中进行开启。
㈧运输样本的部门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㈨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时,护送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㈩2009年10月3日至10月23日,菌毒种一般不向省及十一运会赛区城市疾控中心送检,保证十一运会期间不出现重大实验室感染或泄露事件。 实验室检测物资应急储备要求
㈠为保证日常性和应急情况下实验室检测任务的顺利进行,不出现因实验室相关物资紧缺而影响检测进程的情况,本方案特提出检测物资应急储备的要求。
㈡相关业务部门应遵循统一规划、确保急需、留有机动,分级、分阶段动态储备,实物、资金、技术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原则。
㈢本方案所指的物资储备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
⒈各种应急传染病,重点加强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鼠疫、炭疽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物资储备,做好无形体等新发或输入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物资储备。
⒉食品、水等相关产品的检测工作;
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相关检测工作。
㈣储备物资应包括以下几类:
⒈相关药品和医疗卫生用品:包括进行相关实验前的疫苗类、抗生素类或干扰素类药品,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时紧急使用的各种药品和医疗卫生用品(如急救箱、伤口清理用品)等。
⒉相关试剂、易耗品:包括所需的各种培养基、试剂盒、枪头、离心管、鼻(咽、肛)拭子等。
⒊消毒剂类:包括工作人员手消毒用消毒剂,工作台面或环境消毒剂,废弃物消毒剂等。
⒋生物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与相关实验相适应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防护服、手套、鞋套等。
㈤相关部门应提高对物资储备重要性的认识,提出部门合理的储备计划,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㈥部门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不得随意挪用,保证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情况时满足实验室检测任务的需要。
㈦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进行及时的补充。
为有效做好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日常保障性任务的实验室理化检测工作,确定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毒物及其浓度,以判断其危险程度,指导突发事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保证全运会的顺利举行,指导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依据
本方案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等文件和标准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实验室理化检测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要求
理化检测应急处置队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接受应急检测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检测技术,熟悉理化应急检测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胜任理化应急检测的相关技术岗位。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指定的理化检测实验室要统筹安排,保证应急检测工作的需要。 技术要求
㈠方法准备
⒈实验室为保证应急检测需要,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方法的技术练兵,以确保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⒉实验室对毒物的新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跟踪,适时引进新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方法,同时要对方法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㈡检测试剂、标准物质储备
实验室要储备常见毒物检测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过期的试剂和标准物质要及时更新。
实验室应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见附件3
㈢实验室分析仪器
实验室应配备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等日常检测设备,并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对检测所需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高端设备,没有配备的实验室应与相关实验室签订使用协议,确保对相关样品能及时检测。
实验室应配备能够进行快速检测的相关设备。
㈣检测能力要求
相关实验室除具备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中规定项目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外,还须具备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余氯、总氯、电导率、亚硝酸盐、硝酸盐、砷、汞、氰化物、农药、毒鼠强、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甲醇、酸价、过氧化值、矿物油、桐油、钡、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瘦肉精、苏丹红等油溶性非食用色素、孔雀石绿等水溶性非食用色素等项目的快速检测能力。 其他技术支持
㈠各赛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应建立理化检测专家库,保证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及时获得有关专家的技术指导和相关信息。
㈡根据本方案对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要求和各自实验室的实际检测能力情况,确定其他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与其建立委托关系。以备在超出自身检测能力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具体实施应急检测时,能立即获取技术支持或进行委托检测。
附:1.化学性食物中毒样品检测
2.饮用水突发事件样品检测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附1:
根据国家GB1438¬ ¬- 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规定,摄入化学性中毒食品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 样品保存、管理
㈠样品要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要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以下可保存二周,在-20℃以下可保存二个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时可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运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㈡样品的交接、管理:
要建立样品的数据库,记录事件情况,样品来源,保存情况,处理情况及使用记录。检查样品与编号一致性,包装的完整性,标签的准确性。
㈢检验程序
毒物分析工作比较复杂,而且责任重大。送检材料的数量往往较少,而且常常又不能重复采样。所以,要求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现场处置人员建议等开展检测,拟定合理的检测方案,以便合理地使用检材,准确、迅速地完成任务。检验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选用适宜的分离程序和灵敏可靠的检验方法。要做空白试验和已知对照试验,以便检查操作是否正确,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⒈预试验
预试验的目的是在消耗少量检材的情况下,提供检验方向,从而决定检验的方法和步骤。这样既可节省化验时间,又可获得正确的结果。如检材具有某种物质的特殊气味,即可据此直接进行检验,立刻得出结论。如发现检材中有微小的药物颗粒等异物,即应拣出进行外表观察和物理性质检验,判断可能属于某种毒物,以便直接进行某种毒物的反应,迅速得出结论。
[颜色] 有的毒物具有特殊的颜色,可帮助推断存在何种毒物。黄红色可能为氧化汞、氧化铅、硫化砷等;绿色可能为铜盐、三价铬化合物等;白色可能为砒霜、升汞、钡盐、吗啡、氰化物等;黑色可能为氧化铜、硫化铜等;近似黑色可能为磷化锌等。
[臭味] 某些毒物具有特别的气味。例如硝基苯、氰化物具有苦杏仁味;有机磷为蒜味;六六六为霉味;滴滴涕为水果味。有时因检材本身及其腐败气味掩盖,不能辨别。臭味检查应在样品开封时立即进行。将检材放在鼻子前方,用手轻轻拂动,使气流进入鼻孔,不要直接嗅。中毒者讲述吃入时的味道,若味道甚苦,可能含有生物碱;若味道甚酸,可能含有游离酸或酸性盐类。
[酸碱性] 取切碎的样品0.5~1.0克,至试管中,加水浸渍,搅拌后放置。取上层溶液用PH试纸试验其酸碱性。如酚、巴比妥酸呈弱酸性,氰化物呈强碱性。生物碱呈弱碱性。试验碱性时应注意到下列因素:正常胃液显弱酸性,内脏组织腐败产生的氨显碱性。
[灼烧试验] 如检材系纯毒物,进行灼烧试验可确定是有机物或无机物。根据灼烧时发出蒸气的颜色或燃烧后升化物的颜色、结晶形状,可得出毒物线索。如砷升化后可得无色透明四面体、八面体结晶。
[简易化学试验] 如生物碱加沉淀剂产生沉淀。砷、汞、氰化物、磷化物等,也可通过简易的化学预试验予以排除。
在全面了解情况及做好预试验的基础上,定出试验计划:包括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及检材分配。第一次检验最多用使用检材1/3,另1/3备重复检验及定量使用,保留1/3以备复核用。
⒉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得出毒物的线索后。必须在进行毒物的化学确证试验。如系无机化合物,检验它的阳离子和阴离子;如系有无机化合物,检验各种官能团。某些毒物尚需生成衍生物的性质加以确证。
确证试验前,预先将毒物从检材中提取分离,若提取物不纯,对反应有干扰,还必须精制。常用的纯化方法有透析、水蒸气蒸馏、液---液分配、柱层、薄层净化等。
确证反应所选择的方法须灵敏可靠,方法不一定很多,但要选择不同性质的反应。因此采用的分析方法除常量、半微量分析方法外,常常根据检验的需要采取微量分析,如点滴分析、显微结晶分析、色层析等。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运用仪器分析。如光谱、色谱等分析方法。
检出某毒物后,在可能的范围内,还应研究其化合状态。因为某些元素在一种化合状态下为剧毒。而在另一种化合状态下则毒性甚小或无毒。例如升汞(HgCl2)为剧毒,甘汞(Hg2Cl2)毒性较小,而朱汞(HgS)则几乎无毒。
⒊动物试验
在毒物分析中有时利用动物试验,初步探索检材中是否有毒和所含毒物的量能否引起中毒。通过对动物中毒时所表现出各种症状的观察和研究,从而推测可能是何类或何种毒物。毒物种类繁多,检材经分离提取后,得到的毒物数量往往很小,对检材做系统全面化学分析有时确有一定的困难。目前,有许多毒物的化学成分还不完全了解,或化学成分清楚了但无理想的检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化学方法对这些毒物常常无从下手,只能借助动物试验。
毒物对动物和人的毒性作用不完全相同。不同种类的动物对同一毒物的反应也有很大的差异。动物的选择应根据试验的特点与要求来确定,一般采用小白鼠较为适宜,有时也用青蛙和白兔。
动物试验方法简单,检材可不经提纯而直接自然进食和灌胃,有的可分离后所得的残渣经皮下、肌肉、腹腔等途经注入动物体内。如需观察检材是否有刺激或腐蚀性毒物存在时,可涂于动物的皮肤或黏膜上。以观察结果。
动物试验也许有许多缺点,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狭窄。许多毒物常具有相似的生理作用,引起中毒症状也大致相同,专门依靠动物试验所显示的生理反应来判断毒物种类也是困难的。因此,动物试验只能是毒物分析中的一个辅助环节,必须与化学分析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得出某种毒物存在与否的结论。
附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饮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饮水所引起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饮水突发事件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可能产生疾病、疫情,环境严重污染造成的事件,以及人为事件等。 样品的保存
水样从采集到分析这段时间里,由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作用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则上应尽快测定。有些组分可迅速改变,如游离余氯等应在现场采样后立即测定;一些组分虽然改变较慢,也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测定步骤。水样在储存期内发生变化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水的类型及水样的理化和生物学性质,也取决于保存、运输的条件及季节气候等。通常将水样充满容器并密封,这不仅减少了水样在运输途中的振荡,也避免了空气中的氧、二氧化碳对容器内样品的影响。但对冷冻保存的水样不应充满容器。 饮水突发事件理化检验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其现象与表征,多数情况下能够了解到事故的原因、污染物、污染源,由此锁定检验的目标,顺利开展理化指标的定量检验工作。在处理饮水突发事件时,首先以GB/T5750.1~GB/T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为检测依据进行检测,参考饮水卫生标准,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㈠金属元素分析
在饮水突发事件中,微量金属分析多采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仪器。使用这些仪器可直接测试样品,无需浓缩,且需样品量少,测试中干扰少,测试范围宽,操作简单,分析速度快。
㈡ 有机物检验
在饮水突发事件中,有机物污染较为常见,如农药、除草剂、杀虫剂等。由于有机物种类繁多,浓度较低,因此与微量金属分析比较,有机物检验要复杂的多。通常可用质谱对未知物进行定性。水体中有机物分析最常用的质谱是GC-MS。对于农药类、除草剂、杀虫剂、极性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微囊藻毒素等可使用LC-MS等。
附3:
指导和规范第十一届全运会赛事期间的消毒保障工作,提高应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生物恐怖和医院感染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当生物因子污染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能迅速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将危害和流行控制在最低程度,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医疗卫生安全。 制定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疫源地消毒总则》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赛区城市成立消毒保障技术指导组,指定专人负责全运会期间的应急消毒处置工作。
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确保消毒保障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㈢依靠科学、规范防治。建立承办赛事活动的比赛场馆、宾馆和会议中心等场所消毒设备档案,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和规范指导各类场所的消毒防护工作。
㈣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协调配合,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渠道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应对全运会期间消毒保障能力。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消毒保障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赛事期间相关场所的消毒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省级专家组,负责对各赛区消毒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有关的技术评估和工作方案。
各赛区城市疾控中心负责本赛区消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场馆责任单位消毒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消毒效果的检测与评估,及时反馈监测与评估信息。
场馆所在的区(县)疾控中心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消毒保障工作,开展现场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估,根据工作方案负责赛事期间现场消毒与动态检测效果评估,及时反馈检测信息,对辖区内的场馆进行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做好整改落实督导。
场馆建设、使用及住宿宾馆等单位负责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安装使用消毒器械和药剂;及时将已使用的消毒器械和药剂信息反馈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消毒效果检测评估;根据检测评估的结果对有问题的消毒器械和药剂及时进行调整。 工作内容
㈠消毒与效果评价
各市要建立比赛场馆、就餐场所和定点医院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设施等技术档案,加强消毒技术指导,保障赛事公共卫生安全。
1.调查了解比赛场馆集中空调系统运行状况,对拟用于空气消毒的设备进行科学评价、论证,采取准入式管理。
检测要求:抽查集中空调系统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每个场所抽查5间;不足5间的场所逐间抽查。检测方法采用空气暴露法。抽查工作由辖区市疾控中心执行,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并上报检测结果。
2.调查了解运动员就餐场所的饮食具消毒状况,对拟使用的食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消毒剂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对其进行科学评价、论证,采取准入式管理。
检测要求:检测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消毒剂及拟用于食饮具、蔬菜等消毒的消毒器、消毒剂,进行杀菌因子、现场消毒效果检测。检测工作由辖区市疾控中心执行,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检测工作。
3.调查了解赛区定点医院和场馆的医疗保健机构就医环境、物品、器械的消毒与灭菌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开展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调查处置、消毒质量监测评价。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科学评价。
检测要求:对每个场所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测,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评价。检测工作由辖区市疾控中心执行,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并上报检测结果。
㈡危险因素评估
主要按以下方面进行传染病及感染危险因素评估:
1.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空气传播疾病危险评估。
2.餐饮具、食品、蔬菜等消毒器械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而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危险评估。
3.公共用具消毒的消毒剂效果达不到要求而可能造成感染性疾病传播和暴发的危险评估。
4.赛区定点医院和场馆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危险评估。
㈢工作程序
1.常规消毒评价
省、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应的职责分工进行常规的消毒器械和药剂的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估工作。
2.应急处置
⑴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流程
准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前采样--现场消毒及卫生学处理--消毒后采样--消毒效果评估。
⑵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全运会赛区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消毒组--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
①现场应急消毒小组接到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部门通知后,按照方案准备消毒药械、防护用品和采样及评估工具,立即赶赴现场。
②赶赴现场后,对受到生物因子污染或传染病病原体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确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③综合受到污染生物因子或传染病病原体的种类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微生物的方法对消毒效果进行采样检测,并对需要评估的场所在实施消毒前进行采样。
④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相应的消毒。
⑤采用消毒措施,达到规定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后采样。
⑥实施从被生物因子污染地区撤出的人员和设备消毒处理,协助现场流调组和现场移动实验室人员穿戴防护服,协助样品传递。
⑦消毒完成后将消毒情况反馈给赛区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
㈣培训与演练
1.培训
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规、专业技术培训。使消毒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消毒处置技能。
⑵对场馆使用单位、住宿宾馆、新闻中心等与比赛有关的单位保健卫生人员消毒器械及药剂消毒效果自身检测培训。
⑶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估培训。
⑷对市疾控中心消毒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与感染暴发应急消毒处置技术培训。
⑸对市疾控中心消毒专业人员和与比赛有关单位的保健卫生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培训。
2.演练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应急演练:
⑴突发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终末消毒演练。在比赛期间住宿的宾馆一旦发生如嗜肺军团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暴发,需对发生的场馆或宾馆进行终末消毒,包括室内环境及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消毒。目的是通过演练检验应急消毒的流程是否合理,消毒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评价消毒效果的检测手段是否灵敏等。
⑵生物恐怖应急消毒演练。主要针对不明粉末等生物恐怖事件发生后,对不明粉沫及受到白粉污染的人员及物品进行采取快速的消毒措施,去除环境、人员及物品上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演练的目的是检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所采取的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 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3月-2009年5月31日,完成工作方案的起草、修订及完善,完成必须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的装备。
2.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31日,完成对比赛场馆、就餐宾馆、定点医院等场所安装和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净化消毒器、食饮具消毒器械等进行调查摸底和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3.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对所有比赛场馆、就餐宾馆和定点医院进行分类指导。开展消毒处置知识培训、实战演练和督导检查工作。
4.全运会期间对安装并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以及现场消毒进行动态评价;做好应急消毒处置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措施
㈠专业队伍建设
成立突发疫情的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疫情信息报告分析、实验室监测和应急消毒等专业队伍。要制定专业队伍培训计划,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㈡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保证预防、应急消毒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完善储备机制,做到既不浪费资源,又能满足应急之需。
附:1.全运保障消毒效果检测、应急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品基本配置要求
2.现场消毒处理方案及操作程序
附1:
全运保障消毒效果检测、应急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品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基本配置、基本指标 | 数量 | 备注 |
1 | 应急消毒设备 | 消毒车 |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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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式喷雾器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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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手提超低容量喷雾器 | 2台 |
| ||
气溶胶喷雾器 | 2台 |
| ||
车载式消毒机 | 1台 |
| ||
热烟雾消毒机 | 2台 |
| ||
2 | 消毒检测设备 | 余氯测定仪 | 2台 |
|
氯离子检测仪 | 2台 |
| ||
便携式空气氯检测器 | 2台 |
| ||
风速仪 | 2台 |
| ||
风量计 | 2台 |
| ||
压差计 | 2台 |
| ||
安得森采样器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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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撞击式采样器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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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粒子计数器 | 2台 |
| ||
温湿度计 | 2台 |
| ||
声级计 | 2台 |
| ||
紫外线照度计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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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计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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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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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运保障消毒效果检测、应急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品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基本配置、基本指标 | 数量 | 备注 |
3 | 防护用品 | 特卫强防护衣 | 50件 |
|
一次性口罩帽子 | 800套 |
| ||
3M医用防护口罩 | 200个 |
| ||
防化学口罩 | 20副 |
| ||
防化学护目镜 | 200副 |
| ||
妙洁绒里手套 | 200副 |
| ||
特卫强防护鞋套 | 800双 |
| ||
轻型防护服 | 50件 |
| ||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 10套 |
| ||
防护目镜 | 50件 |
| ||
防护口罩 | 500个 |
| ||
乳胶手套 | 500双 |
| ||
加长乳胶手套 | 200双 |
| ||
长筒胶靴 | 100双 |
| ||
4 | 消毒处置药品 | 手消毒剂 | 500瓶 |
|
空气消毒剂 | 0.5吨 |
| ||
环境消毒剂 | 1吨 |
| ||
饮水消毒剂 | 0.5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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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一)消毒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疫点、疫区,迅速对疫情消毒、隔离做出初步评估,准备消毒用品、隔离防护用品。
(二)确定需要防护的环境、人员及防护方案。
(三)划定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范围、确定需要消毒的区域、物品和原则。
(四)划定污染物种类、确定需要消毒的对象、消毒方法。
(五)制定消毒实施方案。
(六)现场消毒实施
1.普通场所的现场消毒实施:由承担赛事的当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消毒;或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专业人员实施消毒。
2.特殊环境、场所的现场消毒实施:需要对飞机、口岸等受到污染的特殊环境、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消毒;或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下,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专业人员实施消毒。
(七)在消毒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将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八)条件允许时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九)对本次消毒的流程、消毒剂使用、消毒面积等填写终末消毒的记录。 防护方案
(一)环境防护:目的是控制污染范围,防止污染扩散。
1.防护设备:警示划区用标志线、清洁包装袋。
2.执行警示、戒严任务的人员:必要时,由政府协调解决。
3.划分区域:明确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专门通道或出入口,必要时设置实际屏障、并在显著部位设置明确及醒目的标识;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4.在污染区内所有物品、或带入污染区内所有物品,在带离污染区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方法:
(1)经过消毒处理后的物品:可直接带离。
(2)未经消毒处理物品:在外面加套一层清洁、完整无破损塑料袋密封,外表面用消毒剂全面擦拭或喷洒一遍后方可带离污染区。
5.人员控制:禁止着装后进入污染区的人员随意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当人员离开污染区时,必须将着装的污染防护装备脱掉、装入包装袋内物品,需在最外面加套一层清洁、完整无破损塑料袋密封,外表面用消毒剂全面擦拭或喷洒一遍后方可带离污染区。对双手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二)人员防护:目的是保护相关工作人员,防止被感染。
1.需要防护的人员:在污染区内或进入污染区接触污染物、病人或可疑病人的所有人员,均必须穿戴防护装备。
2.防护装备:
(1)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着装:隔离防护服、帽子、口罩、手套、工作鞋。必要时戴护目镜、戴正压全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防护服。
(2)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着装:隔离防护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靴。必要时戴好护目镜、安全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防护服。
(3)专用手消毒剂。
3.人员控制:禁止未着装的人员进入污染区。在污染区内的人员、或进入污染区内人员,在离开之前,必须进行卫生、消毒处理。人员卫生、消毒处理方法:
(1)在污染区穿用过的防护装备,不得离开污染区,或就地消毒、或装入包装袋。
(2)接触污染物后、离开污染区时必须进行手消毒。
(3)必要时消毒液冲淋、沐浴。 消毒方案
(一)设备:喷雾器、火焰喷射器、消毒车、配制消毒液容器、消毒防护装备、消毒器械与消毒剂。
(二)方案:根据污染现场发生的传染病传播特点、污染情况,对以下方案进行选择。
1.室内环境空气处理
(1)机械清除污染空气:开窗通风或机械排风排除污染空气。用于室内污染空气易于排除的环境。
(2)使用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或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用于室内污染空气难以排除的相对密闭环境。
①有人存在的环境中进行空气消毒:采用空气消毒器械持续消毒,按照所选择的空气消毒器械的消毒能力与消毒空间配备空气消毒器械数量等等。
②无人存在的环境中进行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直接照射,紫外线灯安装数量按照1.5W/立方米、距紫外线杀菌灯垂直1m处C段波长辐照度值≥70μW/c㎡、持续照射时间≥60min;或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可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化学消毒剂喷雾量20mL/立方米,密闭时间≥30min;或用化学消毒剂熏蒸消毒,过氧乙酸用量为1~3g/立方米、持续熏蒸时间≥120min。
注意:禁止在有人环境中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直接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方式。
2.环境物体表面处理
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1)消毒剂种类:根据场所需要选择消毒剂。例如含氯消毒剂。
①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0%~25%。
②优氯净(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含量50%~55%。
③次氯酸钠类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4%~7%。
④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物体表面消毒用的消毒剂。
(2)消毒剂使用浓度与消毒作用时间: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当浓度与时间。
(3)消毒方式:喷洒、擦拭、浸泡消毒处理。
环境喷洒消毒方法:进入污染区时,首先消毒进入通道;在污染区内消毒时覆盖所有可能存在污染的表面,不得留有死角;对墙面消毒高度应不低于2m,离开污染区时,边消毒边退出。化学消毒剂喷洒量约200mL/㎡,喷洒量以喷湿为度。
3.手消毒处理
必须使用卫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食饮具消毒处理
(1)煮沸消毒:首选热力消毒处理的方法。煮沸消毒100℃、持续煮沸时间≥15min;蒸汽消毒100℃、持续蒸煮沸≥10min。
(2)食饮具消毒柜: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3)化学消毒:根据情况选用消毒方法。
①消毒剂种类:酸性氧化电位水、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
②消毒剂使用浓度
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剂使用浓度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当浓度与时间。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用于去残渣、未清洗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剂使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当浓度与时间。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具有保留价值的畏热、畏湿物品及文件处理(包括可疑生物污染邮件)
密封包装后转运,采用环氧乙烷灭菌、辐照灭菌等处理。
6.医疗废物处理
(1)在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的独立、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
(2)医疗废物必须由有资质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清运。
(3)清运处理之前,医疗废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7.污水处理
(1)消毒剂种类:根据情况选用消毒方法。例如含氯消毒剂。
①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0%~25%。
②优氯净(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含量50%~55%。
③次氯酸钠类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4%~7%。
③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用于污水消毒的消毒剂
(2)消毒剂投放量:按照处理后污水余氯量维持在6mg/L~8mg/L计算投放。一般投加量为有效氯含量20mg/L。
(3)消毒接触时间:不低于2小时。
(4)处理后必须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8.呕吐物、粪便等污物处理
(1)消毒剂种类:根据情况选用。例如含氯消毒剂。
①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0%~25%。
②优氯净(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含量50%~55%。
③次氯酸钠类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4%~7%。
③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含氯消毒剂。
(2)集中式处理: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系统的机构,按照污水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分散式处理: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系统机构,消毒剂使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当浓度与时间。
9.防护用品处理
(1)一次性使用防护装备,使用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耐湿热重复使用的防护装备,使用后密封包装无害化处理后转运,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温度121℃、灭菌时间≥20min;灭菌温度132℃~135℃、灭菌时间≥4min。
(3)不耐湿热重复使用的防护装备,使用后密封包装无害化处理后转运,消毒剂使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或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当浓度与时间。
(三)选择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原则
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消毒剂、消毒器械。
2.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
3.选择绿色环保、低毒、安全产品。
为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突发空气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建筑物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控制空调系统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十一运会赛事期间医疗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的
做好全运会赛事期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突发空气传播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赛事期间各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对参赛运动员和社会公众健康危害的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防控和消毒处置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指挥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疾病的突发事件,督导比赛场馆、宾馆和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置工作。
㈡技术指导组
组建省级专家组,负责对各赛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处置的技术指导,制订消毒处置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各赛区城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由公共卫生、消毒和传染病控制专家组成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突发空气传播疾病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本赛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处置的技术指导。
㈢应急处置队伍
在赛区城市疾病控制机构指导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专业清洗机构成立专业队伍具体实施消毒清洗工作。
赛区各级疾控机构成立消毒队,负责消毒技术保障、现场调查、实施现场消毒处理、填写现场消毒工作记录和消毒效果评价等。 消毒处置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实施应急消毒处置措施:
㈠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㈢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 消毒处理程序
发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疾病时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消毒处理程序:
㈠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分析相关信息报告,发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疾病时要立即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止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场所举办的一切公共活动。
㈡调查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范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制定消毒处置工作方案。
㈢对可能受到空气传播疾病感染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致病微生物污染产生的危害,对可疑场所、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㈣将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设备进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消毒处理
㈠应急处理流程
1.接到报告并核实疫情。
2.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然后采样流调。
3.疑似病人医学观察。
4.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进行终末消毒。
㈡消毒对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环境:包括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各种物品表面。
2.空调通风系统本身:包括空调机组的表面、送回风管道系统的表面、冷凝水、冷却水等。
3.空调系统的关键部位:如过滤器(过滤网)、表冷器、加湿器、冷凝水盘、新风机组、开放式冷却塔、冷凝水、冷却水等。
4.空调系统风管管壁。
㈢消毒剂、消毒器械的选择及消毒人员防护
1.消毒剂:季铵盐或胍类消毒剂、75%医用酒精、二氯异氰尿酸钠、5%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手消毒剂等。
2.消毒器械:消毒机器人、移动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手提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消毒车等。
3.防护用品:耐腐蚀的隔离服,隔离帽,口罩(必要时全防护隔离面罩),水靴,耐腐蚀的手套,防护眼镜等。
4.采样器材:规格板,无菌棉棒,采样液,酒精灯等。
5.其它:足量的各种颜色的塑料袋、锐器盒、塑料盒、吸水棉垫、大塑料桶等配料器具。
㈣消毒方法
进入现场前,工作人员应根据要求做好隔离防护,测量被消毒对象的面积,计算出体积,估算消毒剂的用量,配置好预使用的消毒剂,现场消毒人员需做好防护。
1.环境消毒处理
⑴ 开窗通风。
⑵ 各种物品表面: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可用季铵盐或胍类消毒剂消毒,按使用说明书或根据风险评估选择浓度和时间。
⑶耐腐蚀的桌椅、窗台、地面、墙面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2.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处理:根据消毒对象不同选用合理的消毒方法,按使用说明书或根据风险评估选择浓度、时间等。
⑴风管:先清洗,后消毒,使用评价合格的消毒剂,可采用喷雾消毒方法。
⑵通风系统的设备或部件
①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等:先清洗,后消毒,使用评价合格的消毒剂,可采用浸泡消毒的方法。
②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先清洗,后消毒,使用评价合格的消毒剂,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的方法。
⑶开放式冷却塔及冷凝水、冷却水:先消毒后清洗,加入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排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消毒效果检测
消毒前应对消毒对象(物体表面、空气)进行采样检测,消毒后再进行采样检测。消毒后的除菌率≥90%,不得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保障措施
各赛区城市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应急消毒等工作。通过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充分的物资保障,包括应急消毒技术和药械等,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为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生物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势力、分裂势力或恐怖分子在十一运会期间,在我省境内利用生物战剂进行恐怖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实验室泄露等造成有害生物扩散,给社会稳定和举办十一运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
㈠生物战剂的种类
1、细菌:鼠疫杆菌、布鲁氏菌、炭疽芽胞杆菌、土拉弗朗西丝菌、鼻疽假单孢菌、类鼻疽假单孢菌、霍乱弧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O157:H7、结核杆菌等。
2、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东方马脑炎病毒、西方马脑炎病毒、汉坦病毒、基孔肯亚病毒、森林脑炎病毒、黄热病毒、乙型脑炎病毒、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埃博拉病毒、呼宁病毒、拉萨病毒、马丘波病毒、马尔堡病毒、裂谷热病毒、天花病毒、猴痘病毒、克萨努尔森林热病毒等。
3、立克次氏体:贝纳柯克斯体、普氏立克次体、立氏立克次体等。
4、衣原体:鹦鹉热衣原体等。
5、毒素:肉毒毒素、葡萄球菌肠毒素、产气荚膜梭菌毒素、志贺氏菌毒素、单端孢真菌毒素、疣孢漆斑菌毒素、破伤风毒素、白喉毒素、蓖麻毒素、蓝藻毒素、石房蛤毒素、西加毒素、河豚毒素、相思子毒素等。
6、真菌:荚膜组织孢浆菌、烟曲霉菌等。
7、实验室有害病原和微生物参照卫生部病原分类名录。
8、其它可能的生物制剂也纳入本方案规定范围。
㈡生物恐怖袭击事件的界定
1、怀疑有通过邮件等各种载体或空中播洒等方式在我省境内释放生物战剂的恐怖袭击事件。
2、怀疑在赛区党政机关、涉外机构、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重要地点施放生物战剂的恐怖袭击事件。
3、怀疑有对赛区城市饮用水源、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大宗食品等目标施放生物战剂的恐怖袭击事件。
4、怀疑在我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海洋生态敏感区、水库及其它地表、地下水源等重要环境大量排放、倾倒、灌注生物恐怖战剂的袭击事件。
5、怀疑有大规模施放生物战剂袭击我省境内动、植物的恐怖事件。
6、怀疑有利用各种手段攻击、破坏我省生物制剂的实验、生产、储运设施等相关恐怖事件。
7、实验室泄露或有害标本丢失并对公众造成危害的事件。
在一定范围内,发现以下与传染病流行相关的异常现象包括病种异常、传播途径异常、流行季节异常、职业分布异常及出现反季节的动物昆虫或生物媒介、发生多种传染病病原体混合感染的病例等,应怀疑有发生生物战剂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防范生物恐怖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防范生物恐怖事件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组建同级的防范生物恐怖事件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旦发生疑似生物恐怖事件,应立即根据事件性质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并调配应急救援队,负责生物恐怖事件的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队受临时现场指挥部的直接领导,队长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兼任。根据生物恐怖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及现场处置需要,设立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调查、检诊检疫、检测检验、消杀灭、防病宣传、药品器材供应、后勤服务、综合管理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防病救援工作。
组织机构示意图(略) 应急程序与工作流程
㈠监测与报告
1.监测
依靠赛区城市现有疾病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监测系统、死亡报告系统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等,早期发现各种异常公共卫生现象,发现疑似生物恐怖事件。必要时在现有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监测策略,确保及早发现与识别可能的生物恐怖事件。
⑴流行病学监测
①扩展监测疾病种类。十一运会期间,对可能造成生物恐怖的生物因子导致的传染病特别是鼠疫、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吐拉菌病、沙门氏菌病等也必须纳入监测系统管理。
②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监测报告内容,特别是就诊人数突然增多、出现不明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报告。
③加强重点地区监测工作。可能受到生物恐怖袭击的重点城市和场所必须重点做好各项监测工作,特别是扩展监测病种和监测范围。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赛区城市要建立不少于5处哨点医院,其他赛区城市或敏感地区至少建立1至2处哨点医院,报告包括按天统计的医院、个体诊所门诊、急诊室就诊人数以及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疾病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等。
④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必须做好监测资料的适时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以便排除和确认生物恐怖事件。要打破行政区域概念,特别注意相邻赛区之间的发病情况分析。各监测系统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交流信息。要实行常规按月、周分析,并与历史同时期进行比较,对重点传染病要给予特别关注。
⑵流行病学监测预警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应高度怀疑为生物恐怖:
①有信息表明在某一地区内可能发生生物恐怖事件,并出现公共卫生异常现象。
②短期内出现大量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或在同一居住区内、或使用共同水源、有共同食物暴露史并出现多个病例。
③某种疾病发病率与历史同期相比出现突然升高,不能用一般流行病学规律解释,或出现某一地区某种疾病人群就诊率突然升高现象。
④已经多年未发生的传染病再次出现流行,或死亡率、发病率突然升高。
⑤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分布发生异常改变。
⑥常见疾病常规治疗无效或效果不明显。
⑦出现不明原因疾病。
⑧大量牲畜、家禽突然死亡,某种昆虫、节肢动物等密度异常性增加或出现异常情况改变。
⑨自然界如水源、植物等发生异常改变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生物、环境异常现象。
2.报告
⑴报告程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如不能排除生物恐怖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经初步审核后立即向省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确认是生物恐怖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生物恐怖事件报告流程图(略)
⑵报告时限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异常现象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作出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当怀疑为疑似生物恐怖事件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2小时内作出初步结论并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出现可能和确立生物恐怖事件时,须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告省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㈡应急响应
经调查初步确认为生物恐怖事件或接到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指令有可能为生物恐怖事件后,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部署应急救援队赶赴事发现场。出发前做好以下准备:
1、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请专家组有关成员参加,对事件处置做出决策,迅速调配应急救援队成员,明确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
2、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迅速调配相应的现场紧急救护和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通讯、药械(包括个人防护、急救治疗、免疫预防、消杀灭等药品器械),检测检验所需的器材、试剂、采样工具等。
3、通知相关实验室和指定收治病人的医院做好准备。
4、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现场工作任务,按照分工投入现场紧急救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队在进入事发现场前,必须核查自我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护服的穿戴是否正确,防护用具是否配齐、是否掌握使用方法等。应急救援工作队进入事发现场时,均应先行消杀喷洒,开辟进入的安全通道。
㈢应急工作流程
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略)
注:检诊检疫工作包括必要的预防服药或/和免疫接种
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指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专家咨询、信息沟通、现场督导、隔离的封锁与解除、医院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做好与外系统的协调和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队到达事发现场后的6小时内,在现场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下应完成以下任务:
1、了解事件经过和发病情况及可能污染的范围,分析事件性质和确定现场处理意见,明确分工,立即对疫点和可能污染区进行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及喷雾消毒。
2、对重症患者立即进行就地抢救,情况好转后转送医院,对其他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送医院或就地隔离治疗。并立即封锁疫点,同时进行彻底的消杀灭。为防止病原扩散,所有病人在送医院之前,必须选择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更换全部衣服,穿上专用服装。治疗前必须先采集可疑的标本。
3、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研究确定隔离范围,提出大、小隔离圈及警戒圈的设置意见,报当地政府指挥部审批。
4、严格消毒,妥善处理人、畜尸体。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采集标本。
5、病人家属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洗澡更衣后,送往隔离场所留观,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服药等措施。新设立的隔离场所必须事先完成消杀灭工作,配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
6、对疫点周围小隔离圈内的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进行消杀灭等处理。
7、对大、小隔离圈内的人群同时进行全面的检诊检疫。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分别送往隔离医院治疗或隔离场所留验;在检诊检疫的同时,酌情采取化学预防或其它预防措施。全面搜索大隔离圈的患病动物和动物尸体,所有动物一律圈养。
8、对疫点小隔离圈和现场的临时隔离场所检测消杀灭的效果。根据需要捕捉动昆标本送检。
9、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
10、凡参加事发现场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着装,防护服每天使用后应彻底消毒。工作人员每天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身体,并接受医学检诊。
在传播途径或病原明确后,可根据病原及传播途径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相关措施。 现场调查与判定
㈠调查步骤
对疑似生物恐怖事件的调查与通常的传染病暴发调查基本相同,但要注意与非生物恐怖因素的疾病暴发相鉴别,具体步骤如下:
1、对疑似病例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疫情,确定共同临床表现和可能临床诊断。
2、根据病例的临床特点提出初步病因假设,并根据假设确定采集不同类型的标本送检。
3、确定病例定义,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况调查、病例对照等不同的流行病学方法寻找暴露因素,确定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4、根据病例分布和传播途径,考虑密切接触者等因素确定可能波及的范围。
5、根据假设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并验证假设。
6、进行流行病学评估并改进。
7、疫情平稳后对可能的后续影响做出预测。
8、开展后续流行病学监测与调查,确定流行解除。
㈡调查方法
因生物恐怖在具体表现上是暴发疫情,采用的流行病学方法可与暴发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相同。
核实疫情的方法主要是核实临床诊断,确定指征病例,用现况调查的方法寻找共同的临床特点,提出假设,确定高危病例定义。
根据病例定义进行医院搜索和人群搜索,确定发病人数,同时根据病例定义进行病例对照或队列研究,确定共同暴露因素。
根据假设采集不同类型的标本送实验室检验。
如果是常见传染病应和历史发病情况进行同期比较确定是否是异常暴发。如果是不明原因疾病要根据临床表现提出可能的病因。病因假设可以是多个,如果不能经实验室快速证实,可采用把多个病因假设的特点用排除法进行调查。如是新发、再发传染病,要格外注意指征病例,根据病人和周围人群的接触史和共同暴露因素确定是同源性或同源多次暴露与连续暴露。
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要用流行病学方法回答下列问题:
1、是否是一次疾病的流行?应注意和其他疾病进行鉴别。
2、是什么类型的疾病,共同的临床特点是什么?指征病例情况如何,可能的临床诊断是什么。
3、制定调查表并开展医院和人群调查,发现所有病例,描述病例的三间分布特点。
4、可能的传播途径是什么,水源、食物、密切接触、空气、媒介昆虫等。
5、这类疾病应该采集哪类标本,采用哪类方法进行检测。
6、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7、观察哪种控制措施起到了作用,应该改进哪些措施。
8、临床治疗的效果如何。
9、这类疾病的后续危害有哪些?应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㈢初步判定和处置原则
1.初步判定
⑴病种的判定原则:当经实验室检测表明,出现的疾病是可能造成生物恐怖的生物因子造成的时,仍要认真分析病原的来源,如病例是否到过有该种疾病流行的疫区,是否接触过疫区来的人或动物。只有当确认无上述接触史,病例是当地感染发病,并有多个病例发生,该地既往无此病流行时,才考虑可能有生物恐怖。
⑵过程判定的原则:当有信息表明,恐怖分子或组织有可能在该地区投放生物武器,当地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用其它流行现象解释,应高度怀疑为生物恐怖。
⑶出现异常人间疾病现象和牲畜等其他动物异常,应高度怀疑为生物恐怖。
⑷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已经定性的事件,出现异常公共卫生和疾病流行异常现象时,应考虑为生物恐怖事件。
判定的总原则是:必须有恐怖组织或其它人员人为施放,造成了人群的危害,不能用自然流行状态进行解释时,实验室检测结果与恐怖分子或组织施放的生物因子一致,才能确认发生了生物恐怖事件。
2.处置原则
当生物恐怖事件已经证实,生物恐怖致病因子已经确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控制或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⑴必须快速识别,确定范围和影响因素,快速采取针对性措施。
⑵必须以减少死亡、减少发病为目的。
⑶必须对难以快速识别的因子提出假设和推论,快速识别与控制措施同时进行。
⑷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治。
⑸必须有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开展高危疫区的调查与处理,现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⑹必须做好现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⑺必须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技术支持,一旦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要有紧急处置办法。 现场处置
㈠隔离封锁和解除封锁
1.隔离封锁
经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生物恐怖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及强度,同时根据疾病种类来划定隔离区域的范围。发生鼠疫、霍乱、炭疽、天花等生物恐怖突发事件后,按疫区实际情况和疾病流行趋势划定大、小隔离圈及警戒隔离圈,其余疾病一般不封锁疫区,进行快速疫点处理即可。
小隔离圈以病人居住地和可能感染的区域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原居住的非病人人员均须在隔离病房以外的房舍中另室实行健康隔离留验,并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小隔离圈范围内的人员,应限制其活动,实施严格的隔离制度,除有关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出入。现场设置的临时隔离医院亦应划定小隔离圈。
大隔离圈以病人住房为中心,将其所在的村、街道等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范围视具体病种而定)。在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进行生产活动,但不准去外地,也不允许离家外宿。对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不限制其在隔离圈内的活动,并做好切实的宣传。
大隔离圈外围5-10公里划出一个区域作为警戒隔离圈。
由公安部门协助作好隔离圈的封锁、大小隔离圈应有明显标志圈定,并设立检疫哨卡,限制隔离区内外人员和物资的出入。除医务人员外,一般人不得进入隔离圈。
2.解除封锁
按照《卫生部传染病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的要求,全面、彻底地完成了疫区的管理和现场处置工作,经评估大、小隔离圈和警戒隔离圈已经达到疫区处理卫生标准,在最后一例病人发病后经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人,病房隔离室污染场所和污染物进行终末消毒,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县级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备案。
㈡生物检测
1.标本采集
根据不同生物战剂种类、传播方式和途径,采用适当的方法采集病人(尸体)、动物和环境(水、食品、空气、污染物体)标本。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应符合实验室要求。
⑴标本采集方法
①空气采样
用采样器在生物战剂气溶胶云团经过或滞留的地区采样,应选在施放中心下风向空气流动不畅的位置采集,或在可疑施放中心的附近选择若干点分别采集。同时可剪取一部分污染区人员所戴的各种口罩,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②污染物表面标本
生物战剂航弹的碎片用镊子等夹取数块,树叶、草叶用剪刀从叶柄处剪断,采集数片到十余片,放入灭菌过的容器内送检。物体表面用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或生理盐水浸湿的棉签采样,采样后放回装有3-5ml营养肉汤培养基或生理盐水的试管送检。
③水样标本
采集水样时,应采集不流动的、较小的水体。如是流动水源,应在生物因子污染处下游或死水湾处采集;如水面大时,应分几个点采集。
如生物因子污染处点位于居民区和办公区等区域,必要时采集饮用水样品;如附近有自来水厂,应对取水口采样。
采集水样标本量为500-1000ml,放入灭菌过的广口瓶中送检,瓶中应留有50-100ml的空气。
④土壤标本
非特殊情况下一般不采集土壤标本。如土壤被严重污染时,按梅花点或均匀三角形或矩形布点采集表层土壤10-20克,装入灭菌过的小瓶或塑料袋中送检。
⑤节肢动物和鼠类标本
对蚊、蝇等飞翔昆虫等,可用捕虫网和吸蚊管捕捉;蚤类、蜱类均可用毛巾在草丛、灌木、地面上覆盖后用湿棉签或毛笔蘸上水沾取;蜱类可用镊子夹入试管内。蚊、蝇、蚤应收集50只以上,蜱不少于20只。尽量采集活昆虫,送检时装入通气的容器内以防止逃逸和死亡。
死鼠可装入塑料袋内封闭或扎好送检,活鼠可装入铁盒或瓦罐内,再用布口袋套上并扎好,防止鼠类体外寄生虫逃离。
⑥病人标本
根据初步临床诊断,使用经消毒的一次性采样器材采取血液、脑脊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标本,采样时必须严格无菌操作。血液采集3ml,脑脊液3ml,呕吐物或稀便20ml,粪便5-10g,咽喉部分泌物适量和/或含漱液5-10ml。分别放入灭菌过的试管或容器内送检。
⑦尸体标本
尸体标本应尽快采集,最好在病人死亡10小时内进行,采样时必须严格无菌操作,注意防止气溶胶感染和污染环境。主要采集心血、肝、肺、脾、淋巴结、脑、骨髓等,放于灭菌过的容器内送检。供病理检验的标本,必须采集有病变的脏器浸泡在10%福尔马林溶液中。
⑵标本采集和运送的注意事项
①个人防护
参加采样的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采集标本时应穿着防护衣,戴口罩、帽子防护眼镜和一次性乳胶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标本。采集标本后,应将防护服装、采集标本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对可疑受染的采集人员应进行医学观察。
②采样记录
送检标本应填写送检单位,注明编号、采集地点、时间、品名、数量、采集人姓名和单位等;病人标本应附简要病历;尸解标本还应附解剖记录。
③严密包装
运送标本的容器必须经过灭菌处理并保持干燥、清洁。装入标本后必须密闭,并严密外包装后再送检。标本容器与外包装之间应以棉花、木料等物塞紧。
④妥善保存
为防止标本变质,应立即送检。暂不能送检时,应注意放在阴凉处或用保存液保存。凡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标本,应在4-8℃的条件下冷藏保存,病毒或立克次体标本可用50%中性甘油生理盐水保存。
⑤专人护送
标本应由专人、专车护送至检验单位,沿途要注意安全,不能转托他人。必要时对护送标本的人员进行局部或全面卫生处理,对车辆进行洗消。
2.检测方法
针对不同生物战剂种类如细菌类、病毒类、立克次体类、衣原体类等所引起的疾病采用简易、快速、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初步检测结果。
对细菌类疾病如鼠疫、炭疽等,检测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染色显微镜检查、细菌培养、分离鉴定、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等技术进行病原学检测和鉴定。
对病毒类疾病如病毒性出血热、病毒性脑炎等,检测方法包括电子显微镜检查、血清学检测如免疫荧光、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血凝抑制试验、中和试验等方法检测特异性抗体;接种敏感动物或适宜细胞,进行病毒分离鉴定;采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PCR、核酸分子杂交试验、病毒基因芯片等进行分析鉴定。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国家相关标准。
3.实验室管理
现场采集的各类标本应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和鉴定。
⑴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应配备满足实验需要,熟悉微生物检验并能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操作技术人员。
按照国家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⑵实验室安全保障
应在具有高度安全措施的P2或P3等级的实验室或生物安全柜中开展现场病原分离和鉴定工作,尤其是容易产生气溶胶感染的强毒强菌及霉菌孢子必须在P3级实验室或P3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室应划分污染区和洁净区,污染通道和洁净通道,并防止气溶胶污染。实验室应备有污水消毒装置和废弃物消毒设施。
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隔离衣、手套和防护面具,在安全工作台上进行病原的分离和鉴定。工作完毕后,将实验器具和衣物消毒处理后方可离开。实验废弃检材、物品及实验室污水必须经两次严格消毒后方可排放。
⑶实验室菌(毒)种管理
对实验室分离和储存的现场菌、毒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严格储存管理。建立完善的领发、登记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卫生部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的要求》;索取鼠疫、霍乱等一、二类菌毒种需分别经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对现有的菌(毒)种应进行分类登记。菌(毒)种库应由责任心强、熟悉专业的2名工作人员共同保管。
在实验室操作中如因操作不当或不慎发生菌毒种污染的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①使用消毒剂对被污染物体表面和人体接触部位进行消毒;②对事故进行危险性评估,迅速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预防性服药或接种,进行医学观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㈢消、杀、灭工作
1.消毒
通过消化道途径传播的疾病应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是患者吐泄物的消毒。通过呼吸道途径传播的疾病可等室外空气中生物战剂消除后,打开门窗或开启送排风系统进行彻底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实施室内喷洒或熏蒸消毒。通过皮肤接触途径传播的疾病要做好手和皮肤以及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的消毒。
对鼠疫等患者居住的房屋,每天喷雾消毒一次,肺鼠疫患者住处须每天消毒两次,并指派专人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效果评估。发现鼠疫患者尸体,应按照卫生防疫规定严格消毒处理。
疫源地消毒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2.杀虫
对鼠疫的大、小隔离圈疫区,首先进行环境灭蚤和鼠洞灭蚤处理。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对患者的衣物、住处的地面、墙面、物品、空气等进行消毒灭蚤处理。
使用蜱、蚤、蚊等杀虫剂杀灭害虫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3.灭鼠
消灭带菌和带病毒的鼠类是疫区处理、控制感染的重要环节。疫区内灭鼠,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进行。大、小隔离圈内室内外灭鼠,应选用高效灭鼠药。
4.消杀灭效果评价
在现场处置中应有专人负责消杀灭效果评价,保证现场处置消杀灭工作的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工作的及时性,使用药物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消杀灭药物投放是否合理及消杀灭的效果。如发现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
5.注意事项
现场消杀灭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配置和使用药物时,必须严密着装(穿防护衣,戴口罩、眼镜、帽子和手套,穿胶鞋)。工作完毕,衣物应彻底消毒、洗脸,以防中毒。
选用超低容量喷雾机消毒灭虫。在现场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向喷洒,用量适当,喷洒均匀。
在开展灭蝇、灭蚊的地区,可与灭蚤工作结合,使用以油为溶剂的药物,其原液应禁止接触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㈣检诊检疫
1.检诊
在小隔离圈范围内由检诊检疫组每天早晚开展2次检诊。检诊的内容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规定的病例定义询问临床表现,并作必要的体检(如测量体温)。在检诊的同时,根据需要开展预防性服药。发现可疑病例,应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作必要的采样检验及治疗。
在大隔离圈范围内每天主动上门巡诊,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卫生宣传和心理疏导,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预防性服药。
若怀疑为人畜共患的疾病,在巡诊同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有无鼠类或其他动物尸体,圈养动物有无异常症状。一旦发现动物尸体应及时送检,发现病畜,应立即杀灭或隔离治疗。
此外,如有适宜的免疫预防疫苗,也可根据流行病学提示,对大隔离圈之外的周围受威胁人群进行接种。
隔离封锁区内要尽量限制人员进出,离开隔离封锁区的人员必须经过检疫,根据需要进行消毒与杀虫。
检诊期限以最后一例病人隔离日作为起算日,按照疾病的最长潜伏期确定。
2.检疫
大隔离圈附近的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设卡进行检疫,严禁车辆等交通工具停留,限制隔离圈内的货物外运。如必须外运,应进行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及清除可能的污染物,经疫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㈤物资供应
1.通讯工具网络设备。建立良好的通讯网络,如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保证现场指挥和现场处置工作开展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
2.笔记本电脑若干台,用于现场调查信息分析处理和报告。
3.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医疗救护的交通车辆若干辆。
4.现场消毒灭鼠灭虫药械。如漂白粉、过氧乙酸、戊二醛等消毒剂;敌敌畏、溴氰菊酯、氯菊酯等灭虫剂;磷化锌、溴敌隆、敌鼠钠盐等灭鼠剂。
5.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套装,A、B、C级),过滤式口罩/面具,防护眼镜和必备的生活物资。
6.现场调查器材和现场空气采样器。如生物探测器、各类标本采集器材等;环氧乙烷消毒柜、热雾机、气雾机、超低容量喷雾机等设备。
7.应急救护所需的急救医疗设备,快速检验仪器、试剂、防护衣物、消毒药物,救治病人的药品。隔离医院治疗的安全装置,治疗药物。
8.有高度安全装置的P3或P2级实验室。有生物安全柜(台),动物接种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细菌等病原培养分离室,血清学检测室和相关微生物检测所需要的设备、仪器、试剂和工作人员防护设备等。
9.健康教育宣传所需设备和资料如多媒体放映机,宣传册和版、画等。
㈥事件的后续处置
1.实行每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当地医疗机构每日报告相关病种的门诊就诊数、入院病人数和出院人数。
2.流行病学调查组每日巡视,搜索可疑病人、病畜和可疑发病因素。
3.继续对原疫点和周围环境进行病原和动物、媒介监测。
4.针对本次事件处置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报请赛区组委会建议组织实施。 总结与评估
生物恐怖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㈠评估内容:
1.本次事件的指挥系统运转情况。
2.本次事件的应急反应队伍组成是否满足现场需要。
3.本次事件的后勤保障体系是否运转良好。
4.本次现场处置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效果是否明显。
5.本次事件是否是及时发现的;监测系统在本次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6.技术支持是否满足需要,实验室检测是否满足要求等。
7.应急处理的时效性如何,各个环节衔接情况如何。
8.有哪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㈡总结报告
生物恐怖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结束以后,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将现场调查处理的经过以及病人救治的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附:1.可能使用的生物战剂
2.临床症候群与对应的流行性疾病
3.保护性预防措施及防护服穿着注意事项
4.针对主要生物战剂的药物预防与免疫预防
5.现场处置常用器材
附1:
1)已知被发展、生产、储存或用作武器的生物战剂;
2)感染剂量低或高毒性;
3)潜伏期短并发病率高;
4)在人群中具有高度传染性;
5)通过不同途径,尤其是通过呼吸道途径感染或中毒;
6)引起失能或死亡的程度高;
7)缺乏可通过获得的广泛使用的有效预防(如免疫血清、疫苗、抗生素)和/或治疗措施;
8)在环境中稳定;
9)在早期难以检测或鉴定;
10)易于生产和运输。 生物战剂的攻击目标
(一)攻击人的生物战剂:
1、细菌:鼠疫杆菌、羊布鲁氏菌(牛布鲁氏菌、猪布鲁氏菌)、炭疽芽孢杆菌、土拉弗朗西丝氏菌、鼻疽假单孢菌、类鼻疽假单孢菌、霍乱弧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O157:H7、结核杆菌。
2、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东方马脑炎病毒、西方马脑炎病毒、汉坦病毒、基孔肯亚病毒、森林脑炎病毒、黄热病毒、乙型脑炎病毒、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埃博拉病毒、呼宁病毒、拉萨病毒、马丘波病毒、马尔堡病毒、裂谷热病毒、天花病毒、猴痘病毒、克萨努尔森林热病毒。
3、立克次氏体:贝氏柯克斯体、普氏立克次氏体、立氏立克次氏体
4、衣原体:鹦鹉热依原体
5、毒素:肉毒毒素、葡萄球菌肠毒素、产气荚膜梭菌毒素、志贺氏菌毒素、蓖麻毒素、蓝藻毒素、石房蛤毒素、西加毒素(毒性干比尔鞭毛虫)、河豚毒素(红鳍圆豚)、单端孢真菌毒素、疣孢漆斑菌毒素(破伤风菌毒素、白喉棒状杆菌毒素)、相思子毒素、黄麴毒素。
6、真菌:荚膜组织孢浆菌、肺球霉菌、烟曲霉菌。
(二)攻击动物的生物战剂: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牛瘟病毒、新城鸡瘟病毒等。
(三)攻击植物的生物战剂:玉蜀 黑粉病、柑橘溃疡病单孢菌、水稻枯黄单孢菌、核盘菌等。
附2:
临床症候群与对应的流行性疾病
综合征 | 特 征 | 对应的疾病 |
⒈无特征性皮疹的全身发热性疾病 | 突然或逐渐发病,伴有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偶尔有胃肠道症状;无确切定位,偶尔有多淋巴结炎,关节炎;可能再发和复发 | 1.1所有气候:节肢动物传播的病毒热,布鲁氏病,流行性肌痛,钩端螺旋体病,非肺炎性军团病,伤寒副伤寒,战壕热,旋毛虫病 1.2温暖气候或季节:急性血吸虫病,登革热,中暑,疟疾,回归热,裂谷热,白蛉热 |
⒉发热性皮疹 | 起病伴有发热和全身症状;全身性皮疹(斑疹、丘疹、疱疹、脓疱疹)或皮疹定位在皮肤和/或粘膜的某些部位;假如是出血性的,见综合征3 | 2.1一般性皮疹(斑疹或紫癜):肠道病毒发疹热,传染性红斑,麻疹,脑膜炎菌菌血症,鼠咬热,幼儿急疹,风疹,猩红热,斑疹热群(南欧斑疹热,落矶山斑疹热),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斑疹伤寒(地方性、流行性,恙虫热) 2.2一般性皮疹(泡疹或脓疱疹):猴痘,立克次体痘,天花,水痘 2.3局部性红斑(任何部位):皮肤炭疽,麦地那虫病,肠道病毒泡状胃炎伴有皮疹,慢性游走性红斑(由burgdorferi螺旋体引起),疱疹病毒齿龈炎,粘膜及皮肤淋巴结综合征,痘病毒局部皮肤感染 |
⒊出血热 | 起病伴有发热和全身症状;3~5天后的第二阶段伴有皮肤出血(瘀斑,瘀点,穿刺有分泌物),内出血(阴道出血,欧血,柏油样大便,血尿),偶尔有黄疸,有或无末梢休克综合征 | 3.1蚊虫传播:切孔肯亚出血热,登革热,黄热病 3.2蜱传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基萨那森林热,鄂木斯克出血热 3.3啮齿动物传播:肾综合征出血热,阿根廷玻利维亚出血热,拉沙热 3.4病媒不明:埃波拉及马尔堡病毒病 |
⒋发热性淋巴腺病 | 起病伴有发热和全身症状;化脓性或非化脓性,局部或全身性腺体肿大 | 4.1全身淋巴腺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巴尔通体病,丝虫病,内脏利什曼病,弓形体病 4.2局部淋巴腺病:r-疱疹病毒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腺鼠疫,土拉伦斯菌病,非洲锥虫病 |
⒌发热性神经系统疾病 | 偶尔发生,伴有发热和全身症状,脑膜炎体征,脑炎、麻痹 | 5.1瘫痪:肠道病毒性脑脊髓炎,脊髓灰质炎 5.2脑膜炎:血管圆线虫病,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嗜血杆菌脑膜炎,病毒性脑膜炎,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腮腺炎 5.3脑炎:节肢动物传播的病毒性脑炎,新型隐球菌病,病毒性脑炎,李士特菌病,由各种传染性因子引起的脑膜脑炎,狂犬病 |
综合征 | 特 征 | 对应的疾病 |
⒍发热性呼吸道疾病 | 疲劳、咳嗽、胸痛、呼吸困难;脓痰或血痰 | 6.1上呼吸道(喉,气管,支气管):急性病毒性咽炎,急性病毒性鼻炎,支气管炎,白喉,肠道病毒性淋巴结咽炎,肠道病毒性水泡状咽炎,喉气管支气管炎,百日咳,链球菌性咽炎 6.2下呼吸道(细支气管,肺泡):肺炭疽,细支气管炎,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病,流感,军团菌病,类鼻疽,饲鸟病,肺鼠疫,细菌性肺炎,霉浆菌属引起的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其他传染因子引起的肺炎,病毒性肺炎,Q热,结核病 |
⒎发热性胃肠道疾病 | 无全身症状或症状较轻,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伴有或不伴有粘液、血;偶尔伴有神经系统的体征和症状(见综合征5)或伴有皮疹(见综合2)(注:食物中毒可能无发热) | 7.1腹泻:急性病毒性胃肠病,小肠弯曲菌肠炎,霍乱(非-01型霍乱弧菌性肠炎),寄生虫引起的腹泻,肠道杆菌属引起的肠炎,轮状病毒性肠炎,沙门氏菌病,旅游者腹泻,耶尔森氏菌小肠结肠炎 7.2痢疾:阿米巴痢疾,肠炭疽(罕见),志贺氏菌痢疾 7.3其他:异尖线虫病 |
⒏发热性黄疸 | 初期伴有全身性症状(见综合征1),但也可能没有;黄疸;若是出血性的,见综合征3 | 甲型病毒型肝炎,乙型病毒型肝炎,非甲非乙型病毒型肝炎,δ病毒型肝炎,流行性病毒型肝炎 |
⒐非发热性疾病 | 有以上综合征的一些体征和症状,但不发热 | 9.1皮疹:皮肤型利什曼病,孢子丝菌病,游泳者皮炎,游泳池相关皮炎,雅司病 9.2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Reye’s综合征,破伤风 9.3呼吸系统疾病:肺吸虫病 9.4胃肠道疾病:结肠袋纤毛虫病,毛细血管炎,霍乱(流行性霍乱弧菌O群),华支睾吸虫病,姜片虫病,贾第鞭毛虫病,肠道血吸虫病 9.5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腊样芽孢杆菌,肉毒杆菌,产气荚膜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物,副溶血性弧菌 9.6黄疸:片吸虫病 9.7结合膜炎:急性细菌性结合膜炎,腺病毒结合膜炎,衣原体结合膜炎,肠道病毒出血性结合膜炎 9.8泌尿道疾病:泌尿道血吸虫病。 |
注意:①此表并非包罗万象,仅提供快捷参考;
②相同的致病因子可能引起不同的症候群;
③起病初期,临床表现可能仅为全身症状核体征,特征性症状在起病几天后才出现;
④有些体征和症状,如皮疹和黄疸,可能是暂时的,或者难于发现;
⑤在感染人群中仅一部分有典型的临床表现,其他为轻型或亚临床型感染;
⑥肠道或呼吸道疾病的爆发有时可能由不止1个致病因子同时引起。
附3:
保护性预防措施及防护服穿着注意事项
预防类型 | 方 法 | |
1、标准预防措施 | ||
排泄物、分泌物和皮肤渗出物 | 带手套和/或洗手; 接触传染性排泄物物后,换手套和更衣; 接触口腔分泌物时,带口罩; 消毒处理排泄物(在有现代污水处理系统的社区则不必); 口腔分泌物:采取针对某些疾病(如脊髓灰质炎)排泄物相同的预防措施; 眼分泌物:需要时,可采用双层袋技术和污染物焚烧; 排出物和敷料:双层袋技术; 新近污染的物品:双层袋技术并灭菌或焚烧; | |
血液* | “针”的预防主要在排空注射器时要避免产生气泡; 污染物品:双层袋装和焚化或高压消毒; | |
2、肠道隔离 | 单人房间(或住在相同疾病病人的病房里):采用隔离盥洗室; 处理传染物品后:更换手套和衣服; 需要时:采取排泄物和口腔分泌物的标准预防措施; 对于新近污染物品:采用标准预防措施; 限制探访; | |
3、呼吸道隔离 | 单人房间:负压(排风扇),最好有一前室; 处理病人后:工作服,手套和帽均要脱下; 鼻咽分泌物:消毒; 新近污染物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限制探视; | |
4、严格隔离 | 配有前室和污水槽的单人房间:气流通过负压和排风过滤控制(高效微粒空气HEPA过滤器); 起着微生物屏障作用的特殊设备; ------高度安全的一次性防护衣服和全面式或半面式微生物口罩,或正压隔离帽式呼吸器,或塑料薄膜床式隔离器(Trexler’s帐篷型); 污水净化与排泄物,渗出物和血的消毒; 终末消毒; 医务人员监测; 禁止探访病人; |
注:1.在处理血液时存在乙肝传播的危险。
2.生物病原因子的个人防护,一般可用带面罩及眼睛防护的普通防护服,并着长统胶靴,天花、鼠疫、炭疽、出血性病毒感染及T-2霉菌毒素则需要呼吸性保护,尤其是T-2霉菌毒素至少须采用防护化学性毒物使用的面部完全覆盖的带滤过气罩的呼吸器。对于节肢动物媒介传播的疾病,除应防止污染外还要严防被叮咬。防护服穿着必须规范,应相互检查妥当,穿鼠疫防护服的先后顺序为:穿内隔离衣裤→戴白帽子和小口罩→扎三角头巾→穿防蚤袜→穿高统雨靴→穿反背衣→戴大口罩→戴手套→戴护目风镜,然后在防护服可喷以消毒及杀虫药液,脱卸时也可再喷药液,脱卸后如有可能最好采用3%硼砂溶液漱口以防止受染。防护服脱卸时应将污染面朝里并及时浸泡消毒。不能浸泡的可用消毒液擦拭的带8层口罩应保持干燥,否则应及时更换。
附4:
针对主要生物战剂的药物预防与免疫预防
病 名 | 药 物 | 用 法 | 成人剂量 | 用药时间 | |
鼠疫 | 链霉素 | 肌注 | 每日30mg/公斤 | 3~10天 | |
四环素 | 口服 | 每日4次,500mg | 7天 | ||
强力霉素 | 口服 | 每日2次,100mg | 7天 | ||
环丙沙星 | 口服 | 每日2次,500mg | 7天 | ||
磺胺嘧啶 | 口服 | 每日4次,4g 每日2次,2g | 第1天 第2~4天 | ||
炭疽 | 四环素 | 口服 | 每日4次,2g | 5~6天 | |
青霉素 | 肌注 | 每日160万单位,2次 | 5~6天 | ||
氯霉素 | 口服 | 每日4次,0.5g | 5~7天 | ||
环丙沙星 | 口服 | 每日2次,500mg,并开始接种疫苗 | 连续4周 | ||
强力霉素 | 口服 | 每日2次,200mg,并开始接种疫苗 | 连续4周 | ||
炭疽疫苗 | 皮上划痕 | 按说明书接种 | |||
霍乱 | 氟哌酸 | 口服 | 每日2次,400mg | 3-5天 预防服药2天 | |
口服补液 | 口服 | 1000ml稀释 每小时750ml | 根据脱水程度补液 | ||
四环素 | 口服 | 每日4次,1g | 5天 | ||
强力霉素 | 口服 | 第一天200mg 以后每日100mg | 3天 | ||
呋喃唑酮 | 口服 | 每日2次,200mg | 4天 | ||
天花 | 甲靛半硫脲 | 口服 | 每日2次,每次3克,间隔12小时 | 3天 | |
天花疫苗 | 皮上划痕 | 按说明书接种 | |||
其他病毒病 | 干扰素 | 静脉 注射 | 实验研究对有些病毒病有效,但临床使用剂量需摸索和具体情况而定。 | ||
免疫血清 | 静脉 注射 | 实验研究部分病毒病有效,但临床使用剂量需摸索和具体情况而定。 | |||
出血热疫苗 | 肌肉注射 | 按说明书接种 | |||
肉毒中毒 | A、B型肉毒抗毒素 | 肌注 | 各5万单位 |
附5:
现场处置常用器材
个人防护用品 | 普通大小口罩、过滤性口罩、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服、防护鞋、预防性药品、驱避剂、消毒剂、酒精、毛巾、肥皂、清洁饮用水、防毒面罩 |
现场调查器材 | 肛拭管、一次性注射器、试管、胶布、保温瓶、采样瓶、现场采样器、密封洗消袋、消毒药品(漂精粉、含氯消毒片、酒精棉球等)、灭鼠灭虫药物、喷雾器、采样包(袋)、记录本、笔、现场调查表、笔记本电脑 |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人类疾病的生物,这类生物除传播疾病外,还能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能严重影响运动员比赛和休息。为保证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不受病媒生物危害的影响,将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降至最低,确保第十一届运动会举办期间能对各类病媒生物事件做出快速而有效的应急反应, 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准备与举行期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正式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签约饭店、定点医院、著名游览景区、繁华商业区以及人群较为聚集的商场、交通干道周边、餐饮行业等公共场所。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第十一届运动会准备与举行期间,病媒生物日常控制、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发生、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新发传入性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及传染性病媒生物入侵或某些紧急状态时,对病媒生物进行控制时使用。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㈠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病媒生物防制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突发与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及应急队。
㈡各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正式比赛场馆、重要非竞赛场馆、签约饭店及定点医院等相关重要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负责组织对正式比赛场馆、重要非竞赛场馆和训练场馆病媒生物防制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㈢各赛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式比赛场馆、重要非竞赛区、训练场馆、签约饭店、定点医院以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有关单位负责其区域内的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并应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与防制工作制度。
㈣各赛区正式比赛场馆、重要非竞赛区、训练场馆、签约饭店与定点医院等相关单位应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进入其区域内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与预警、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人员与车辆制证、现场勘察与防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 防治重点及控制标准
㈠防治重点
⒈一类保障地区:即十一运会举办地签约场馆,范围包括参加运动会的官员、运动员、记者使用的比赛、训练和食宿等场地和签约宾馆。
⒉二类保障地区:范围包括:一是以“一类保障地区”为中心,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外环境;二是举办地旅游区和各赛区确定的用于接待国内外观众与游客的各类场所及地区。
⒊三类保障地区:范围包括以“一类保障地区”为中心,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外环境。
㈡控制标准
⒈“一类保障地区”各单位室内和外环境不得检出鼠,蚊、蝇及其幼虫与蛹和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⒉“二类保障地区”和“三类保障地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内部和外环境的鼠、蚊、蝇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及其蚊、蝇幼虫及蛹的阳性率控制在全国爱卫会《全国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第5号)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技术储备
⒈建立工作网络
建立十一运会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完善管理措施和保障机制,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与服务规程,组建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防制队伍、技术队伍和应急队伍。
⒉开展病媒生物风险评估
在重点行业和场所主要病媒生物危害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比赛场馆、重要非竞赛区、训练场馆、签约饭店、相关人员驻住地及其周边环境病媒生物种类、密度、病原及抗药性状况的调查与监测,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对潜在传入性病媒生物种类和鼠传性疾病及虫媒病传入的可能性进行风险性评估。 病媒生物的监测
详见附件第十一届运动会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 重要病媒生物的控制措施
㈠蚊虫控制
⒈防蚊措施:保护人群,减少与蚊虫的接触机会。特别是疾病流行期,当地居民和救护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⑴在住处装上纱门、纱窗,使用蚊帐。
⑵有条件时使用经药物浸泡过的蚊帐: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浸泡或喷洒蚊帐,可以防治家栖和半家栖蚊种,尤其适用于蚊传疾病流行区。常用药物及剂量为:溴氰菊酯喷洒蚊帐,10~20mg/ ㎡,浸泡蚊帐15~25mg/㎡;顺式氯氰菊酯浸泡蚊帐,20~30mg/ ㎡。其持效可达3~6个月,甚至更长。对门帘、纱窗等的处理,也可获得类似效果。
⑶睡觉前点燃蚊香(或电热蚊香)。
⑷用市售驱蚊剂涂在身体暴露部位,防蚊效果一般可维持3~6小时。
⒉杀灭蚊虫方法:
清除室内外的各种蚊孳生物,包括垃圾、杂草、小型积水等,不能清除的积水,则要投放杀蚊幼剂。
外环境灭成蚊可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如奋斗呐悬浮剂等菊酯类品牌药物。
㈡蝇类控制
以药物杀灭为主,同时治理环境,及时清理垃圾、粪便等,以减少蝇类孳生,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蝇类与人的接触机会。
⒈室内
墙壁周围可喷洒与杀灭成蚊相同药剂,也可喷气雾剂快速杀灭成蝇。
⒉室外
可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如奋斗呐悬浮剂等菊酯类品牌药物。若蝇类密度较大,除进行喷雾外,还可采用毒饵防蝇。室内外均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物,以及敌敌畏等毒性较大的药物。
㈢鼠类控制
⒈灭鼠方法:
⑴药物选择:可用0.5~1%磷化锌毒饵,(磷化锌为急性灭鼠剂,投放时必须严格监管)。室内外均不得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等急性灭鼠药。
⑵投药方法:
室内投药:每间房(15㎡)投3~4堆,院落内沿墙每5米放1堆。每堆3~5g。室内灭鼠可单用急性灭鼠剂也可并用粘鼠板。
室外投药:按棋盘式投放,每份毒饵间隔10米,每堆0.5~1g。
⑶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粘鼠板等。
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戴手套等。
⒊灭鼠与灭鼠的体外寄生虫同时进行:鼠死后,其体外寄生虫很快离开鼠体寻找新的宿主,可随时将病传给人群或当地鼠类,所以在灭鼠的同时要杀灭鼠体外寄生虫。鼠体外寄生虫主要是蚤、蜱、螨,其活动半径在50米内,可以50米为半径实施化学杀虫剂滞留喷洒。
⒋灭鼠巩固措施:在用急性灭鼠剂3天后,再投放与急性毒饵不同基饵的慢性灭鼠剂,如0.005%溴敌隆毒饵。慢性毒饵最好长期暴露在灭鼠现场,但最少也要暴露在灭鼠现场10天以上,必要时设毒饵站长期灭鼠。
⒌死鼠处理:
⑴疑似有鼠传疾病时,取鼠肺、鼠血带回实验室做病毒分离。
⑵灭鼠体外寄生虫后将鼠尸焚烧或深埋。焚烧时可在鼠尸上浇上汽油进行焚烧。深埋时,先将鼠尸集中在带盖的筒内,喷1%DDV,0.5h后深埋(1米左右),坑底与坑内的鼠尸表面都应洒漂白粉或其他含氯消毒剂干粉。
⒍灭鼠人员自身杀虫、捕打工具消毒:应急灭鼠结束后,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自身杀虫,进行皮肤消毒。
㈣蟑螂控制
⒈滞留喷洒:蟑螂密度过高时,可使用悬浮剂如奋斗呐悬浮剂等菊酯类品牌药物等进行滞留喷洒。
⒉投放毒饵或胶饵:或滞留喷洒与毒饵联合施用。
⒊环境治理:发现有可被蟑螂栖息藏身之处,要立刻进行整治,包括堵塞洞隙、生活垃圾日清以及严格控制食源和水源等。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方案的启动与终止
当严重的病媒生物性传染病(鼠疫、流行性乙型脑炎、肾综合症出血热等)发生时;输入性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发生时;重要病媒生物传入时;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有关的生物恐怖事件发生时;目标防制区域中的病媒生物密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时。以上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由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宣布应急启动。
当某种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消退、政府指定的某些紧急状态结束或自然灾害恢复正常,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疫情动态,经过病媒生物应急控制协调机构或相应组织综合评估,确认对人群健康不再有威胁,报请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终止应急控制状态。
附:
㈠掌握监测对象的种类、密度数量、分布及季节变化,并进行趋势分析,确定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预测预报和处理应急事件积累基础数据。
㈡确定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依据。
㈢分析病媒生物的密度变化和当地传染性疾病的相关性,为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㈣评价病媒生物控制效果,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监测范围
㈠一类保障地区:即全运会举办地签约场馆,范围包括参加全运会的官员、运动员、记者使用的比赛、训练和食宿等场地和签约宾馆。
㈡二类保障地区:范围包括:一是以“一类保障地区”为中心,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外环境;二是举办地旅游区和各区县确定的用于接待国内外观众与游客的各类场所及地区。
㈢三类保障地区:范围包括以“一类保障地区”为中心,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外环境。 监测方法
㈠鼠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与时间:4~11月监测,每月监测1次,室内布粘鼠板、室外布鼠夹或鼠笼,每次布300只,连续监测2天,用肉脂渣作为诱饵,即每次监测600个夹日。记录捕鼠种类、雌雄、数量。
㈡蚊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与时间:全年4~11月监测,每月上、下旬监测蚊1次。成蚊密度监测采用CO2灯诱法,每个类型监测点布灯5个,晚5~6点放早5~6点收,记录捕蚊种类、雌雄、数量。
㈢蝇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与时间:全年4~11月监测,每月中旬监测蝇1次。蝇密度监测采用蝇笼法,每个类型监测点放置3个蝇笼,每次放置6小时,上午9~10点之间布放,下午3~4点间收回。
㈣蟑螂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与时间:4~11月监测,每月监测1次,每个监测点布粘蟑纸50张。记录蟑螂数量、成若虫、雌雄等信息。
为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核与放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遵循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坚持“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抢救辐射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人员,提供卫生应急保障,开展事件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放射危害评价。 突发电离辐射事件的类型
核与放射事件是电离辐射源失控引起的异常事件。针对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或其他辐射源失控事件,根据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后果严重程度、控制能力及建议措施的评估分析,分为以下四类:
1、放射性物质散布事件【高等级风险;可能发生;后果较大】:极端分子或恐怖分子利用“脏弹”制造放射性污染和人员伤害;利用放射性物质污染水、食品、日用品等;拨打核与辐射威胁电话等。
2、袭击核设施事件【高等级风险;较不可能发生;后果重大】:极端分子或恐怖分子通过破坏核设施,使放射性物质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使水、食品等遭受放射性含量增加,从而对人员产生辐射损伤,并造成社会恐慌。
3、爆炸核装置或核武器事件【高等级风险;基本不可能发生;后果特别重大】:极端分子或恐怖分子通过使用核爆炸装置或核武器,直接攻击重要设施和人群,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破坏,产生巨大的恐怖影响。
4、“孤儿”放射源进入人群密集区域事件【高等级风险;可能发生;后果一般】:极端分子或不法分子利用失控的放射源在某些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区,对人员进行辐射照射,造成辐射伤害,制造恐慌和现场混乱。主要关注地方是各赛场和人员密集区,主要对象是观众和来宾。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核与放射事件医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核与放射事件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组建由放射医学、放射卫生、放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级医学应急专家组;组建由放射医学、核物理、放射防护、放射损伤救治、血液、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专家组成的省级医学应急救援队。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各赛区均应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作为核辐射损伤病人的救治医院。要整合辖区内放射卫生监测和防护技术,成立核与放射事件现场处置技术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辐射水平检测、放射污染的控制及人员和场所现场污染水平检测、现场去污、现场样品采集。该技术小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控制器械。 事件报告
发生核与放射事件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立即启动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影响,同时将事件信息上报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 突发电离辐射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措施
参照《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鲁卫应急发〔2008〕11号)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㈠现场调查与监测:了解放射事故涉及的人员数量、受照位置及时间、损伤类型、放射源种类及活度、人员辐射场分布及辐射水平,确定人员是否有内外放射性污染。
㈡医疗救治:遵循快速有效、先重后轻、对危重伤员先抢救后除污染、尽快将伤员撤离事件现场、保护参加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救治原则。针对受伤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体表去污、促排、阻吸收,给予抗放药。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对症、支持治疗。采集血样和其它生物样本做生物剂量检测和体内污染的实验室测量分析。
㈢伤员分类:在核与放射事故中,受害者可能受到一种或多种损伤:外照射(局部或全身的),外污染和(或)内污染,其他损伤(创伤、出血、休克、烧伤等)。根据腹泻、呕吐的出现时间和次数以及白细胞计数、皮肤检查结果初步判断伤员的受照类型及分度。普通伤员送当地医院治疗;轻、中度放射损伤伤员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治疗;重度放射病或放射性复合伤伤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㈣受照剂量估算: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全身受照剂量估算,并结合患者的其它临床症状、体征,进行放射病的诊断、治疗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
㈤放射病治疗:应采取综合对症治疗,包括促排和抗放药物应用、促进造血、防治感染、防治出血、矫正水电质紊乱和酸中毒、营养支持等。
㈥体表和体内放射性污染的消除:对于体表放射性污染,可用表面污染仪进行测量,以确定污染部位、范围和程度;去除体表污染的办法主要是脱去受污染的衣服后进行去污洗消。对于体内放射性污染,要尽快估算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和内照射剂量,去除内污染的办法主要是尽快清除初始污染部位的污染,阻止人体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加速排出人体的放射性核素,减少其在组织和器官中的沉积。
㈦食物和饮水控制:对遭到放射性污染且超过干预水平的食物和饮水要采取清洗、去壳、禁止使用和集中销毁等控制措施。 保障措施
㈠物资保障
1、各级辐射事故医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有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保障辐射事故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2、配备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根据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
3、配备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4、辐射剂量检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计,X、γ射线巡测仪,中子检测仪和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等。
5、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㈡技术保障
1、成立放射卫生专家组,就突发核与放射事件的调查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十一运会赛事期间特殊、重大的突发放射卫生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核和放射事件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注意心理效应的防治。宣传内容包括核辐射的一般知识、核与放射事件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
附:核辐射事件医学应急处置流程(略)
为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订本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后, 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我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预防和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含化学恐怖袭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统一指挥全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防控工作。成立由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有关专家组成的突发化学中毒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评估、调查和防控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在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劳动、安全、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可能存在的突发化学中毒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对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责任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报请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验收。各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
㈠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是指突发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者10人以上死亡,组委会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
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4人以下的。
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㈡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赛会期间,一旦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应立即根据事件性质设立应急指挥部,调配应急救援队,迅速开展现场救治。省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由组委会医疗卫生部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县(市、区)两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的设立参照省级情况执行。
2、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⑴省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为国家指定的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担负我省及周边地区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及危重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ICU、化学中毒信息和专家库、化学毒物检测中心和化学中毒康复中心,开展相关医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制定各种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化学中毒救治的物资储备,负责指导市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⑵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各市至少指定一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化学中毒事故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⑶县(市、区)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站: 各县(市、区)至少指定一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当地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站,负责辖区内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分类救治,及时转运危重伤员,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⑷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队:省、市两级必须建立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原则上由各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负责组建,并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⑸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学评估,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㈢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由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首先负责先期响应并组织实施;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较大(Ⅲ级)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Ⅳ级)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⑴当Ⅰ、Ⅱ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组委会医疗卫生部作出以下响应:
①立即启动省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组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②立即启动省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工作,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病人员。
③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检测、评估,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④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向组委会提出进一步的处置建议。
⑤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家卫生部支援。
⑵当Ⅰ、Ⅱ、Ⅲ、Ⅳ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赛区的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并按要求及时向赛区组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和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救援情况。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㈣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中毒医疗救援基地,以便先期处置。
2、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有关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接到Ⅰ、Ⅱ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组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部报告。
㈤应急响应的终止
化学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中毒事故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并且,Ⅰ、Ⅱ级突发事故经省级应急指挥部批准,Ⅲ级经市级应急指挥部批准,Ⅳ级经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中止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㈠技术保障
各赛区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利用现有资源,指定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组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包括专家组、应急处置队和医疗救援队),省级总人数不少于30人,市级总人数不少于20人,县(市、区)级总人数不少于10人(以上人数为参考人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㈡后勤保障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赛区组委会的统筹下,进行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㈢药品储备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赛区组委会的统筹下,进行化学中毒急救药品的常量储备。急救车中要常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各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渠道。 附录
(详见山东省卫生厅网:www.sdws.gov.cn)
附录1: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略)
附录2:突发化学中毒伤员医疗救援方案(略)
附录3: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4:急性硫化氢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5:急性甲醇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6:刺激性气体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略)
附录7:氰及腈类化和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8:致痉挛性杀鼠剂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9: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10:砷化氢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11:芥子气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1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13:路易氏气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略)
附录14: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略)
附录15:XXXX事件院前应急救治伤亡情况统计表(略)
附录16:伤病员情况单(略)
附录17:主要急救药品清单(略)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确保一旦事件发生,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强水质监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强化监督,依法处置。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省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各赛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
㈠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原则,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由国家卫生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病流行,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 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㈡应急处置原则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报请赛区组委会协调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应急措施。如属于水源水污染,有关部门应对水源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赛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实施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㈢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立即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
2、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应急队对事件进行审核和确认,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赛区组委会、当地政府和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一经确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㈣现场调查
应急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2、污染物的来源、名称、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物的扩散趋势。
3、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4、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污染的水源地、供水单位、输配水设备等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对事件地区的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5、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㈤控制措施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后,在赛区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清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源水污染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赛区组委会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
3、启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应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4、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及早发现,有效处置。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8、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面引导,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㈥应急响应的终止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被有效控制,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可终止应急响应。
㈦事件评估
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赛区组委会和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㈧责任追究
调查结束后,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为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医疗卫生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赛事期间医院内传染病等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有效应对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医院感染暴发疫情,特别是医院内传染病暴发疫情,提高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疫情的蔓延,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医疗卫生安全。 工作原则
㈠明确责任,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强化疫情监测,严格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
㈢科学应对,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经及感染因素;果断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职责分工
㈠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指挥和协调本赛区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㈡医疗机构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治疗、检测样本的采集,病人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暴发疫情的调查。
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省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院做好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全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院做好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辖区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监测、预警和报告
㈠监测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感染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要加强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质量。
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或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并付诸实施;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医院感染病原体及其耐药性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通过监测并定期分析监测资料,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㈡预警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提供的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并密切关注国内外传染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㈢报告
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同时立即向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接到报告并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⑴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⑵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⑶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2、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⑴ 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⑵ 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⑶ 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见附件1)
5、报告内容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医院感染暴发时间、病例数量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医院感染暴发的可能原因、医院感染病例处置情况及控制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应急处置
㈠应急响应原则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当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医院感染暴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报告。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㈡调查与判断
当医院感染发生率增高或在某一病区出现医院感染病例聚集现象,必须认真分析,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建立可行的诊断标准,避免因诊断标准失误扩大疫情或遗漏病例。病例可分为“确诊”、“假定”、“可疑”等不同等级,“原发”和“二代”等不同水平。通过实验室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病原类型,计算人群感染率、隐性感染和显性感染所占的比重,评价危险人群的免疫水平。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判断有暴发(调查和判断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程序参见附件2)。
㈢查找感染源
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视医院感染疾病的特点,可选择病人、接触者、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的各种分泌物、血液、体液、排泄物和组织为标本,同时还应对有关环境和物品等采样。通过各种病原学、血清学检查仍然不能确定感染源时可以采用通过综合性分析初步确定几个可能的感染源。
㈣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
对感染病人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㈤医院感染暴发的控制措施
1.控制感染源。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积极进行治疗,必要时进行隔离。
2.切断感染途径。在确定感染爆发的感染途径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置,去除和杀灭病原体。
3.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必要时对易感病人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有条件时可以考虑对易感病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
4.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时,除上述措施外,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积极查找病原体,加强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明确病原体后,再按照该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实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确保不发生新的医院感染。
5.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该医院今后的防范措施,必要时疾病控制机构要考虑其它医院有无类似情况,全面采取控制措施。调查结束后应尽快将调查处置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得失。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㈥医院感染暴发的预防措施
1.开展医院感染的监测:及早发现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趋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加强临床上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尤其是某些特殊抗菌药物的应用;
3.加强医院消毒灭菌的监督监测;
4.加强医务人员手的清洁与个人卫生,如指甲卫生等;
5.加强医源性传播因素的监测和管理,如消毒及无菌操作、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器械设备等;
6.严格探视制度和陪护制度;
7.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高危人群与主要感染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
8.及时总结和反馈临床上分离的病原体及其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9.开展对医院感染控制的宣传教育。 事件评估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引起医院感染暴发原因、造成的危害、采取的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及经验、教训,以及该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 保障措施
㈠建立防控队伍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队伍,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针对性地开展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能及职业防护的专业培训,并定期组织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模拟演练,提高应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㈡防控物资储备
制定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防控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并落实到位。包括医疗救护的药品及器械、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以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㈢建立、健全监测报告系统
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本地区医院感染监测网。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监测网的管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敏感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附:1.山东省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2.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与判断程序(略)
附件1:
山东省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医院名称: 科室名称:
病人姓名: 病历号: | 入院诊断: 1、 2、 |
性别: 年龄: | |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 |
感染日期: 年 月 日 | 病原体检查:做 未做 标本名称: 病原体: 1、 2、 |
感染诊断: 1、 2、 | |
易感因素: 有 无 | 抗菌药物: 使用 未用 |
侵袭性操作: 有 无 | 手术: 是 否 |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为认真做好十一运会期间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预测分析,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确保赛事期间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根据省政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和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早预测、早预防,确保传染病疫情平稳,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为十一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十一运会期间山东省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上报、管理和预测分析。 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负责检索赛事期间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汇总和分析全省传染病疫情,做好疫情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上报和分析管理。 工作要求
㈠赛区各级疾控机构每日固定不少于2人不间断浏览传染病疫情,提高对疫情信息的敏感性,发现问题实时报告。
㈡每日检索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捕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动态,关注敏感传染病。
㈢实施传染病疫情周报、专报制度,对重点传染病进行专病分析,实行疫情动态日报告。
㈣开展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症状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时间为自全运会相关人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来宾、记者及有关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等)入住至闭幕式止。
㈤利用国家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开通的时空预警系统,对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
㈥各赛区要认真分析传染病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形势,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和方案,根据国家有关疾病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常规工作。对于特殊事件,适时开展相关预防控制工作。
㈦对全运会相关人群以及比赛场馆、签约酒店等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测,自相关人群入住之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进行传染病风险评估。特别加强对食品、饮用水、集中空调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风险因素的排查,及时消除疾病流行隐患。在全运会主会场开赛至结束时,各赛区要开展疫情日分析,及时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和省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动态变化。
㈧在医疗机构中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游客和流动人口等的监测,严密关注输入性病例,重点传染病一旦出现立即报告。
㈨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并跟踪处置。 提高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和预测水平
㈠各赛区继续执行市、县两级疾控中心以周、月报和出现疫情暴发以日报的形式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
㈡加强以传染病病例时间、空间聚集性分析为早期发现方法的技术推广,全面提高早期发现能力。2009年,各赛区市级疾控机构要全部开展传染病病例的聚集性分析工作,并培训县级人员逐步掌握此项技术。要按照以县为单位在1个潜伏期内出现2例及以上可造成人际传播的传染病,间隔1个最长潜伏期出现的首例传染病病例等作为预警的基本指标。对省级周报中提出的预警信息应随时传送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接到传染病预警信息系统发出的单病种预警信号后的2小时内完成核实并填报异常信息卡,其他预警信号要于当日完成核实并填报异常信息卡。各赛区要将市、县级预警和省疾控中心的周报预警调查结果以文字报告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文档 (以市为单位上传至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中专题分析栏目)上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评价,以提高预警水平。
㈢做好传染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分析和疫情预测分析,提出工作重点,并分析各项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对疫情态势作出调整,做到早着手、早准备、早控制,确保十一运会圆满成功。
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严格执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鲁卫疾控发〔2007〕2号),对医疗机构实行一月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制度。尤其对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率统计规则范围中的医疗机构如1个月内没有病例报告,则必须进行现场督导,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促进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
㈤加强网络报告系统管理,直报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加强与相关专病系统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用户权限管理,疫情数据保证实时备份,使用审批,保证数据安全。 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程序
㈠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采集
获取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主要途经是: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重要传染病的主动监测系统、症状监测系统、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信息报告、以及媒体信息、社区报告和社会举报等。
赛事期间疫情信息(仅限于比赛场馆和运动员村)的获取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定点医院、专设的医疗点(分布在场馆、签约酒店、运动员村等)采集的传染病信息,二是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在这些场所设置的症状监测点获取的传染病相关症状等。
㈡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程序
1.在城市正常运行中,对传染病信息按照常态进行网络直报管理,但要增加浏览频次,重点关注重大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和症状。
2.赛事期间,赛区的市、区(县)两级疾病控制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进驻比赛场馆、签约酒店、运动员村等场所,收集医疗点的症状监测信息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信息,并初步核实。信息按三条渠道报告,一是按照场馆内医疗卫生保障组织体系由下而上逐级上报;二是报告市疾控中心;三是把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立即转往定点医院,进入医疗机构报告程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并网络直报,当地疾控中心流调核实后,报告市疾控中心和赛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
3.在10月3~23日期间,十一运会赛区城市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赛区城市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每日10时前将前日的疫情汇总分析和风险评估报组委会医疗卫生部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
附:1.医疗机构监测日报表
2.重点场所监测日报表
3.重点场所人员疾病登记表
附1:
医疗机构监测日报表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综合症 | 病例数 |
呼吸道感染 |
|
腹泻 |
|
胃肠炎 |
|
发热伴皮疹 |
|
淋巴腺炎 |
|
浓毒血症 |
|
出血性结膜炎 |
|
脑炎、脑膜炎 |
|
其它群体性疾病 |
|
总门诊数 |
|
附2:
重点场所监测日报表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入住 人数 | 职工 人数 | 发热 人数 | 皮疹 人数 | 腹泻 人数 | 其它 |
附3:
重点场所人员疾病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教练、运动员/职工 | 发病 日期 | 诊断 日期 | 主要临床表现 | 治疗 地点 | 备注 |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为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一运会)的疾病控制工作,根据省政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和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早预测、早预防,确保传染病疫情平稳,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为十一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工作目标
在十一运会医疗卫生部的领导下,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平稳,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点控制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伤寒、不明原因以及输入性疾病等容易造成人际传播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在十一运会期间,预防和控制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来宾、记者及有关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观众(以下简称十一运会相关人群)中发生传染病流行,保障十一运会相关人群的身体健康,确保十一运会顺利进行。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主管疾病控制工作,由省卫生厅和济南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组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和疾病预防应急处置队,由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从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㈠疾病控制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十一运会疾病控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手册并负责督导实施;负责十一运会期间全省疾病监测,有效开展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十一运会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并负责开展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建省级疾病控制专家组和省级疾病预防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开展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培训与演练工作;负责掌握全国尤其是我省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提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防控;负责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与国家有关实验室联系,及时做好可疑危险样本的运送和检验工作;负责开展全省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控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各赛区城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定期上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和疾病预防应急处置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十一运会疾病预防控制各类预案、技术操作手册的制定;疫情预测、评估;各赛区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的疫情核实、疫情处置及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
㈢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十一运会疾病控制工作的主要业务机构,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十一运会期间的疾病控制工作。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分别组建由流行病学、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毒除害、卫生检测检验、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市级疾病控制专家组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其主要职责是在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进行应急处置,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㈣承担十一运会比赛、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本赛区设立专(兼)职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公安、工商、城管、环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工作任务
㈠监测预防
1、利用国家疾病控制信息网络信息,加强常规疫情分析。重点加强疫情预警预测工作,根据疫情动态适时组织实施症状性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2、以市为单位实行疫情周分析。10月3~23日,十一运会赛区城市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制度,启用专报程序。
3、对历史疫情进行回顾,系统分析疫情动态。2009年1月-10月期间,每个月各市专家组都要作出疫情预测评估,同时将评估报告报十一运会疾病控制专家组,由专家组汇总形成全省疫情预测评估报告并报医疗卫生部疾病控制处。
4、对传染病暴发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的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和控制,重点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管理、动物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以及气候变化引发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
5、及时发现潜在暴发疫情,及时作出预警。自10月3~23日,十一运会赛区城市尤其是重点旅游城市疾控机构要在本市各重点接待宾馆实施重点症状监测。
6、系统收集国内、省内疫情信息,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并组织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传染病进行分析,做好相应准备。
7、加强与检验检疫、畜牧、公安、安全等多部门信息沟通,综合分析潜在危险因素,做好防控工作。
8、加强和教育部门的合作,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常见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
9、加强媒体检索,及时发现有关信息,并组织核实和确认。
10、加强社会和媒体沟通,及时对社会动态作出反应,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
㈡传染病防治
1、做好法定传染病群防群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动态分析结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储备。
2、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等各项制度,强化疫情报告意识,切实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3、强化疫情处置意识,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各地要切实做好疫情前期处置,对报告的每例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4、严格分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5、对任何聚集性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对人际传播的重大急性传染病进行个案调查,对流行周期的首发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6、对报告的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进一步核实。
7、划分疫点、疫区,根据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8、指导基层对密切接触者实施追踪、调查、管理。
9、负责疫点、疫区消毒的实施与指导,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和消毒技术措施。
㈢检验检测
1、保证实验室设备设施能够达到开展相关检测项目的要求,保障十一运会期间全面开展工作。
2、加强实验室技术储备,重点加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鼠疫、炭疽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与检测试剂的储备,建立无形体等新发或输入传染病的检测方法。
3、增强实验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实验动物及试剂设备的准备,保证三大质谱的良好运行状态,以应对化学性中毒的检测需求。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及菌毒种管理制度,10月3~23日,菌毒种一般不向省及十一运会赛区城市疾控中心送检,保证十一运会期间不出现重大实验室感染或泄露事件。
5、负责可疑病例标本的检验检测、外环境疫源检索标本的检测。
6、对送检食品、水质、公共场所、不明原因物品等样品及时检测,出具正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㈣协调保障
负责监测预警、传染病防治、检验检测的物资供应、设备购置和维护、车辆调配等保障工作。 工作重点
㈠重点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以霍乱、手足口病、伤寒、痢疾、甲型肝炎等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以流行性感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3、以出血热等为主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等急性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5、其他法定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㈡重点环节
1、赛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⑴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重点做好比赛场馆、接待饭店周围的除害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相应国家标准范围内,预防虫媒传播、经鼠传播的传染病暴发流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迎接十一运会的召开。
⑵加强传染病疫情的常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各类传染病的疫情情况,同时注意了解国内外、省内外各类传染病的疫情动态。
⑶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卫生监测与评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⑷组织赛区疾控机构对参加十一运会医疗保障工作的医务卫生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诊治和应急处理的专项培训,提高识别各类传染病特别是罕见的输入性传染病的能力,落实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
⑸赛区项目竞赛委员会应组织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诊断用试剂、预防用生物制品、预防用药品、消毒除害用药品和器械的储备工作,做好传染病突发疫情调查处理的应急准备。
⑹承担十一运会比赛、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必须认真开展单位内部的除四害工作,确保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对工作人员加强卫生宣传教育。
2、比赛期间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⑴建立十一运会期间的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
①为十一运会服务的医务卫生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工作人员均为义务疫情报告人。
②为十一运会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要密切注意十一运会相关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实行发热病例、腹泻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发现鼠疫、霍乱、伤寒、病疾、甲型肝炎、流行性感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手足口病、出血热等甲、乙、丙类急性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立即进行电话报告,并同时由收治医院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⑵做好十一运会期间的传染病疫情常规报告
①各地卫生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做好各类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②各赛区在非十一运会相关人群中发现鼠疫、霍乱病例或者乙类、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
⑶突发疫情的应急控制
①十一运会期间,一旦在十一运会相关人群中发现传染病疫情,其疫情发生地赛区项目竞赛委员会和当地卫生部门应当立即指派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疫情波及或者扩散的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卫生、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环保、药监等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的疫情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病原携带者进行检疫、医学观察,给予必要的预防服药或者应急接种;
加强自来水和其它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开展消毒除害,消除病媒昆虫、鼠类和其它染疫动物;加强人畜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及时供应控制疫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除害药品和器械等。
②十一运会期间,各办赛城市如在非十一运会相关人群中发现鼠疫、霍乱病例或者乙类、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影响十一运会的顺利进行。 工作经费
各赛区传染病控制工作所需监测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和人员劳务补助、交通和通讯保障,由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安排。
附:
㈠负责制定十一运会疾病控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手册,并督导实施;
㈡负责十一运会期间全省疾病监测,有效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㈢负责制定十一运会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并负责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㈣负责组建省级疾病控制专家组和疾病预防应急处置队伍;
㈤负责开展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㈥负责掌握全国尤其是我省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提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防控;
㈦负责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与国家有关实验室联系,及时做好可疑危险样本的运送和检验工作;
㈧负责开展全省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控风险评估工作;
㈨负责指导各赛区城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
㈩负责定期上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疾病控制处人员组成
处 长: 宗 玲
副处长: 张 济
成 员:王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