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架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桂商办发〔2022〕2号
- 公布日期:2022.01.21
- 施行日期:2022.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架构的通知
(桂商办发〔2022〕2号)
厅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服务中心、商研所,12312中心,驻厅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最新工作部署,更好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更有力有效做好当前及今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商务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架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春庭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侯国广 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打私办专职副主任
黄 毅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粟 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刁卫宏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硕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何海玲 二级巡视员
邓文娟 二级巡视员
窦锡林 二级巡视员
朱汉文 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黄 民 运行处处长
曹柯笛 建设处处长
胡 谍 合作处处长
雷仲华 外贸处处长
傅晋明 口岸处处长
吴勇江 流通处负责人
李 民 边贸处副处长
刘新跃 打私办副主任
马 靖 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口岸防控组、打私防控组、商务行业疫情防控组、厅机关疫情防控组、外事协调组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朱汉文 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组 员:何水荣 办公室副主任
袁子渊 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韦炳成 运行处四级主任科员
职 责:负责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接、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做好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物资保障组与农业农村厅、储备局对接,及时掌握各类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库存和供应数据,做好随时调运援助物资的基础工作。
(二)生活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黄 民 运行处处长
组 员:姜永双 运行处副处长
杨颜卉 运行处二级调研员
陈 斌 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颜国彪 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王 斌 外贸处四级调研员
莫浩历 流通处一级主任科员
职 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畅通生活必需品调运网络。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异常波动并提出应对措施。统筹疫情应对物资保障工作,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以及各连锁超市、大型农批市场、农产品龙头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等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掌握各类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库存和供应数据,确保应急状态下迅速组织、落实市场供应。协助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三)口岸防控组
负责人:傅晋明 口岸处处长
组 员:李 卫 口岸处副处长
秦 慧 口岸处四级调研员
许晓东 口岸处四级主任科员
职 责:主动协调口岸查验部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区尤其是沿边三市八县(市)口岸部门强化口岸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防疫措施,严格人员流动管控,加强口岸区域内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四)打私防控组
负责人:刘新跃 打私办副主任
组 员:赵献春 打私办副主任
尹邦祥 打私办二级调研员
赵玉春 打私办四级调研员
职 责:主动协调公安、海警、海关、边检等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全区尤其是沿边沿海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走私违法犯罪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联合专项行动,采取超常规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车船、人员和货物,坚决封堵通过边境、海上走私、偷渡渠道疫情输入。
(五)商务行业疫情防控组
负责人:吴勇江 流通处负责人
组 员:来守林 流通处副处长
杨庆廷 流通处一级调研员
陈 斌 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杨祖燕 外贸处干部
职 责:负责指导各级商务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商场、超市、综合体、餐饮企业、展会场所、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宣传,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商务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
(六)厅机关疫情防控组
负责人:马 靖 服务中心负责人
组 员:郭秀玲 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张慧敏 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韦天保 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 责:做好厅机关、厅属住宅大院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厅机关干部及物业公司落实好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厅机关干部因公因私离邕报批报备制度。督促厅属院校,按照教育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七)外事协调组
负责人:胡 谍 合作处处长
组 员:刘定发 合作处副处长
甘 霖 合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职 责: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企业广泛宣传国家防控新型肺炎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指导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在向境外派出人员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如发现体温异常等新冠肺炎疫情感染疑似症状,应暂缓派出并进行全面检查;人员出境后,如出现疫情感染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照驻外使(领)馆统一指挥,做好病情诊断、人员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周边国家防疫支援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