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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防指医控字〔2020〕145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9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准备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有备无患,平战结合。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有备无患和常备不懈的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应对准备,提前准备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确保战时快速启用,并做到常态化情况下正常营运。
  (二)常态防控,适应适用。各地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工作作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将其改造为集中隔离场所,改造的隔离场所的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经济适用,又能满足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需要。
  (三)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印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内部建设,场所运行管理要科学规范且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集中隔离场所准备
  各地要根据不同疫情规模,按照确诊病例1:100的比例,确定隔离人员规模,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准备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足额配备医务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每个旗县(市、区)按不少于200个密切接触者准备房间,不少于50个无症状感染者准备房间,同时至少准备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要做好隔离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和防护指导,隔离设施符合标准,管理符合要求。   三、集中隔离场所运行
  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涉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运行集中隔离场所,负责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对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   四、集中隔离场所通用要求
  (一)场所选择要求。
  1.主要改造宾馆、学校等作为接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
  2.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
  3.选址与其他邻近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群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学校等。
  (二)建筑要求。
  1.场所建筑应有适宜朝向,并满足安全、采光、采暖、日照、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
  2.地下空间不应被改造为此类临时特殊场所。
  (三)功能分区。
  1.应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与工作人员工作区分开,将密切接触者通道与工作人员通道分开,并分区运行使用。
  2.各分区应采用物理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四)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五)污、废水处理。
  1.客房面盆下应有存水弯,卫生间地漏应有水封。
  2.分体式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或排到卫生间地漏。
  3.应设置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并确保消毒 1.5 小时后,总余氯量达 10 mg/L,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 GB 19193 执行。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
  (六)通风换气。
  1.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机械排风设备,加强空气流通。
  2.使用空调系统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前,应先开窗通风 30 分钟,再开启空调,调至最大风量运行 10 分钟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式空调关机后,打开窗户,通风换气。在满足室内温度适宜的前提下,空调运行时应保持窗户不完全闭合。
  (七)垃圾处置。
  1.密切接触者生活垃圾应当统一收集,按生活垃圾处理。当密切接触者转为疑似患者或确诊后,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规范封装后按流程进行处置。
  (八)洗手设施。场所公共区域和患者房间应设置洗手设施,选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干手消毒剂、非接触式烘干机等。在洗手池附近张贴“六步洗手法”步骤图。   五、集中隔离场所其他要求
  (一)消毒措施。
  1.物体表面消毒。
  (1)客房应由密切接触者自行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面、床头柜、家具、门把手等),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定时喷洒或擦拭。
  (2)公共区域、外环境应由工作人员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公共卫生间,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定时擦拭。
  2.餐(饮)具消毒。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3.手卫生。参与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 %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 %过氧化氢消毒剂、0.5 %碘伏或 0.05 %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4.终末消毒。当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并离开医学观察场所后,由专业人员对场所内的物品和环境参照 GB 19193 执行终末消毒。
  (二)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防护。
  (1)医护类工作人员在进行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心理安抚等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
  (2)客房服务类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应保持工作服清洁,定期清洗。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3)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
  2.密切接触者防护。主要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加强手卫生。经过公共区域时应佩戴口罩,避免接触房间外公共物品和设施。
  (三)卫生管理。
  1.场所内公共区域应无痰迹,楼道内无杂物、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无积尘。
  2.场所外地面无痰迹、污物、积水等;及时清理垃圾,无裸露垃圾;垃圾桶整洁。
  3.密切接触者应单人、单间隔离,隔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房间。
  4.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上岗。工作人员家中如有疑似患者出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严禁上岗。
  5.餐厅员工应实行错峰就餐、单独用餐。疫情流行期间,餐厅应与厨房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
  6.密切接触者应实行送餐制,由服务人员送餐至隔离房间门口。
  (四)其他。
  1.应去除场所内现有地面的软装织物,如地毯等;或铺设一次性地垫。
  2.应在场所内配备急救人员、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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