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顺利实施,行署决定成立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文泉(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玉买尔江·买买提(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 斌(地委副秘书长)
艾甫尔丁·乃近木丁(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艾合买提·吾甫尔(吐鲁番市市长)
艾尼瓦尔·吐尔逊(鄯善县县长)
阿迪力·艾力(托克逊县县长)
姜培林(地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委办公室主任)
王甫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外力·乃吉木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红杰(地区发改委主任)
郑永红(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卫生局局长)
外力·阿不来孜(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
周来生(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吴 勇(地区环保局局长)
艾尼娃尔·买买提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钱昊亮(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买明·阿不都热依木(地区教育局局长)
拜建军(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陈建华(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
马友博(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多力坤·胡加不都(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俊亮(地区工商局局长)
原建设(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米日古力·艾山(地区工会主任)
帕提古丽·艾比布(妇联主席)
邱素君(地区团委书记)
李孝君(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赵卫平(地区疾控中心书记)
宋 燕(地区疾控中心主任)
石 磊(地区人民医院院长)
沙塔尔·库尔班(地区维吾尔医院院长)
周 强(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永红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兼任,副主任由李孝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日常工作。 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地区传染病疫情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地区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传染病防控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监管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每年召开1至2次传染病防控专题会议,研究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领导,严防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制度,动员各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2、宣传部门负责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将传染病防控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传,免费承担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的义务。
3、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将防治传染病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进行科学监测与预测、分析,建立定期向政府报告疫情的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承担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防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传染病法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技术方案,做好传染病法的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现场处置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血站要依法采供血,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确保血液安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以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创建为抓手,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在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相关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通过卫生红旗单位的评比落实奖惩措施。承担改厕任务,按照自治区和地区要求,督促县(市)完成卫生厕所修建任务。
5、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饮食及饮水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6、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经费,增加对疾病预控制工作的投入。把传染病防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
7、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患传染病、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接收社会为医疗卫生机构、个人的慈善捐款捐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传染病宣传、预防开展等工作。
8、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和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改善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抓好园林绿化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合公安、畜牧部门抓好犬类、宠物的管理,严禁犬类和宠物进入餐厅、宾馆、广场、公园、公共交通车辆等公共场所,保持市容整洁干净。
9、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组织开展生态镇、村创建工作。负责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处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通报食品餐饮环节安全信息。负责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11、发改委负责将传染病防控工作列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传染病防控所需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规划。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防治工作人员,将传染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做好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
13、公安部门负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理,督促做好健康检查;做好对吸毒人群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吸毒人员中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服务工作,及时送检治疗,加强规范化管理,防治艾滋病向普通人群传播;在疫情暴发时,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做好疫区管制;加强对犬类管理,及时协助处理感染疾病和危害人群安全的动物。
14、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家犬和流动犬的管理、家禽家畜疾病监测、防疫、管理工作,阻断动物疾病向人群传播,建立与卫生行政部门互相通报相关疫情的信息通道和工作制度,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15、质监部门负责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杜绝因食品加工生产质量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16、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及重大传染病防控期间,协调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落实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其他工作。
17、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负责落实改水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水库、牧场、林区的鼠害与病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18、工会、妇联、团委等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和家庭积极参加吐鲁番地区传染病防控“火洲行动”。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